包拯的官職在當時到底有多大?

每一個時代的官員都是一個龐大的組織,而且它們往往才是掌握國家命運的人,因為古代的皇帝雖然地位尊貴,可是他的很多權力都被底下的官員們限制著,整個國家的運轉都是這一些官員在負責的。如果一個朝代的官員都有一顆為國為民的心,那麼國家的繁榮昌盛是很容易做到的,可要是一個朝廷當中全是蛀蟲,那麼國家的消亡也是勢在必行的事情。因為這樣的原因,我們一直很欣賞清正的官員,那一些心裡邊裝有百姓的人,

包拯

就是其中最典型人物。

包拯生活的

宋朝

,在當時商品的經濟發展的都比較好,文化教育也得到了提升,當時有很多清正廉潔的官員,當然包拯就是其中一位。當時的包拯在百姓心中的地位是非常高的,認為他是一個好官,能夠為百姓做主,當時有很多百姓都會去找包拯申冤。包拯也沒有讓他們失望,處理案件時不管犯人是誰,地位如何,都能夠公正處理。包拯的官職有多大?放到如今是什麼級別?攔轎喊冤真的可以嗎?

包大人也從來都是一視同仁的,不管你的身份如何,他也絲毫不會忌憚,辦事都是從案情出發,公正判斷。也許你會想包青天究竟是什麼出身敢這樣得罪人?或者他的官職是有多大可以壓倒那些王公貴族?其實啊她就是一個普通人罷了,他和許多的知識分子一樣是透過自己的努力考上了進士這才有機會當官的。首先來說說包拯的官職。包拯出生於999年,28歲考中進士,以中國古代競爭殘酷的科舉制度來說,相當年少有為。

包拯也順利得到了官職,但是他不願意離開雙親,於是辭官在家照顧父母。直到父母去世守完孝,1037年,他才重新回到官場,此時包拯38歲,顯然已經過了官場起步的黃金年齡。然而包拯卻在官場如魚得水,62歲那年,官拜樞密副使。樞密副使為正二品,相當於現在的國防部長,主管軍事。在宋朝,正二品幾乎是官員能夠達到的最高級別,一品要麼是加封太師、太傅之類的虛銜,要麼是死後追封的,包拯死後就被追封為一品禮部尚書。

古代官員每個月給15石糧食,然後農田稅收抵免給官員。這些東西不是錢,但他們等同於錢的話就是100萬元。這樣說的話確實不少了,放在現在也是很高的待遇了。那麼包拯的官位最大是是個啥呢?看過電視劇的朋友知道,當時包拯是開封知府,包拯是我國古代宋朝的一名官員,他為官一向是剛正不阿。據說他審案的時候不畏強權,無論犯法的是什麼身份地位,他都是一樣對待的。

不管是皇族還是大官,一旦觸犯了國家的法律,他都不會忌憚犯人權勢,從而包庇他人。既然他都能審高官和皇族,他的官職究竟有多大呢?當時包拯是

開封府

的知府,而開封是宋朝的國都。在今天來講,開封府就相當於咱們的北京市,包拯的官職就相當於市長。這個官職聽起來好像很威風的樣子,但是實際上因為當時皇權的相對集中,在天子定居的皇城裡,一切還是皇帝得由說了算的。包拯僅作為開封府的知府,他能行使的權力是十分有限的。

我們在電視劇當中經常看到這樣一幕,那就是包拯在出行的時候轎子突然被人攔下,原來是有百姓蒙冤,向來請他主持公道的。首先,包拯擔任開封府知府的時間很短,也就一年多。在任期間史書只是一筆帶過,其實沒有什麼出彩之處。後來,包拯最為歷史稱道的,是出任御史中丞,連續彈劾了三任三司使,並且最終自己出任三司使。也就是說,包拯負責的,並非幫助百姓審案,而是糾察官員風紀。

包拯的官職在當時到底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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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宋朝的各種告狀制度很完善,各衙門各有所思。即便是百姓到開封府告狀,基本上也不會見到包拯。就像如今,小民有冤,也幾乎不會直接找北京市長告狀。像其他朋友提到的登聞鼓,也是宋朝的一個創舉。有冤百姓可以擊鼓鳴冤,相關司法官員自然會受理。總體來說,宋朝是一個法制建設頗為健全的封建王朝,在歷朝來說,君民重法幾乎無人可比。

按情理來說這是一件合理的事情,因為官員本來就是為人民服務的,可是依照法律層面上來說這卻是一個大罪行。史料記載,有冤情要報的百姓可以在官府面前鳴鼓,但是攔轎子是禁止的,因為屬於越訟行為。隋唐規定越級告狀者必須先杖打四十、明朝要杖打八十,如果告狀的人不屬實還得杖打一百,到了清朝就形同虛設了,很多人都透過自殘的方式告狀,擊鼓鳴冤,依然得不到受理的比比皆是。

在這樣的情況下,包拯是不可能遇到攔轎喊冤的,要知道在那個時候如果杖打四十也是很嚴重的,年紀大一點的都有生命危險。那麼不能攔轎子,百姓可以透過其他方式申冤,包大人在開封府外安了一面非常大的鼓,如果真的有冤屈你完全可以敲鼓!不管哪個朝代哪個時期影響政府人員辦公都是“違法”行為,攔轎子申冤的事情我是不敢幹,如果你敢你試一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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