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贏得重大版權勝利,十年官司,戰勝甲骨文

經過十年激烈的訴訟後,最高法院在週一宣佈谷歌戰勝甲骨文,這場備受關注的版權糾紛對公司如何構建跨平臺的軟體產生了巨大影響。

大法官以6比2裁定,根據《版權法》的“合理使用”條款,谷歌在開發安卓移動作業系統時使用1。1萬行甲骨文軟體程式碼是合法的。這是一個關鍵的裁決,該法律如何適用於API,軟體程式碼,使程式能夠相互工作。

谷歌曾被指控竊取Sun Microsystems開發的大量API程式碼,後者後來被甲骨文收購。

法院表示,谷歌對Java API的使用“只包括程式設計師將積累的才能用於新的變革性程式所需的程式碼行。”法院強調了複製帶來的公共利益,比如更大的創造力和競爭。

“為了論證,我們假設這些材料是有版權的,”判決說。“但我們認為,儘管如此,這裡討論的複製仍然構成了一種公平使用。”法官斯蒂芬·佈雷耶(Stephen Breyer)發表了支援谷歌的多數意見。

數十家科技行業組織稱讚這一決定是創新和競爭的勝利,允許初創企業和開發人員自由使用程式碼,使程式能夠協同工作。

非營利組織“民主與技術中心”的律師斯坦·亞當斯說:“當某些東西達到了功能性目的——當它起作用時——讓版權阻止其他人使用同樣的功能性方法是沒有意義的。”該中心接受了谷歌以及蘋果、亞馬遜、Facebook和微軟的資助。

這一決定是谷歌的一個關鍵勝利,目前,對這家搜尋巨頭的審查已在華盛頓達到高潮,其中包括司法部對谷歌提起的反壟斷訴訟,以及奧巴馬時代的聯邦監管機構在早些時候的反壟斷調查中沒有對谷歌採取行動是否犯了錯誤。

大法官克拉倫斯·托馬斯(Clarence Thomas)和塞繆爾·阿利托(Samuel Alito)持不同意見,他們抨擊谷歌的論點,並不止一次地指出,蘋果和微軟在沒有使用甲骨文的“宣告程式碼”的情況下創造了自己成功的競爭對手產品,而谷歌只是複製了API。他們還聲稱,大多數人對合理使用的態度與國會打算將版權保護應用於計算機程式碼的方式背道而馳。

大多數人的“合理使用分析”完全不符合國會對計算機程式碼的實質性保護。……大多數人忽視了一半的相關法規文字,扭曲了其合理使用分析,”持異議者寫道。“適當考慮到這一法定文字,甲骨文在這裡討論的程式碼是受版權保護的,而谷歌使用受版權保護的程式碼一點也不公平。”

結果,他們後來補充說,“這是一個意見,使人們很難想象在任何情況下,宣告程式碼將繼續受到版權保護。”

這與甲骨文(Oracle)的觀點不謀而合,甲骨文認為,對谷歌有利的裁決將挫敗創新,並讓擔心智慧財產權被盜的創造者望而卻步。

谷歌曾辯稱,這類軟體程式碼通常被開發人員自由使用,以增強不同產品之間的互操作性,即使這類程式碼是可版權保護的——正如甲骨文所辯稱的那樣——也應該被法律的“合理使用”條款所涵蓋,允許在某些情況下未經許可使用其他受版權保護的材料。

甲骨文曾辯稱,該程式碼是受版權保護的,谷歌使用該程式碼本應付費,雖然一些標準程式碼不受保護,但Java程式碼絕非標準。

此案的每一方都聲稱,在這裡,它是創新的真正捍衛者。Google認為,對api應用嚴格的版權保護會讓原本使用共享程式碼進行構建的開發人員感到寒心。該公司表示,這將對開發商不利,減緩新產品的開發程序,對消費者不利,使他們已經擁有的產品的效用最小化。

甲骨文曾辯稱,谷歌的勝利將阻礙程式設計師在軟體開發上的深入投資,因為他們知道,由此產生的程式碼可能會被其他人無償使用。

谷歌全球事務高階副總裁肯特·沃克(Kent Walker)將這一裁決形容為“創新的勝利”這一決定為下一代開發商提供了法律確定性,他們的新產品和服務將使消費者受益。”。

谷歌和甲骨文是激烈的政治,雙方都認為對方不僅在商業領域,而且在近年來困擾華盛頓的科技政策辯論中扮演著不公平的角色。從反壟斷到隱私,再到線上平臺在監管使用者在其網站上的帖子方面應有多大的自由度。谷歌在這一案件中的勝利,可能會給谷歌及其盟友提供政治動力,因為它將在未來數月和數年內為這些更大的政策

付出代價。

甲骨文辯稱,谷歌是在利用自己的市場實力將競爭對手拒之門外。”谷歌在一份宣告中說:“谷歌的平臺越來越大,市場影響力也越來越大——進入門檻越來越高,競爭能力越來越低。”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