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奈兒是有多想不開,才決定要碰瓷華為?
香奈兒和華為,誰侵權誰?
一個是時尚圈的弄潮兒,一個在科技界執牛耳,八竿子打不到一塊兒去的兩個行業,然而現在的情況是:香奈兒,把華為給告了???
告它的理由還是,“logo侵權”???
給我整懵了,真的。事情還要從4年前說起。
2017年,華為為其用於計算機硬體的Logo申請歐盟商標保護,logo設計長這樣:
誰知到了2019年,香奈兒突然跳出來表示:我不同意!
它不同意的理由在於,“(華為logo)兩個相互交織的半環,與其受保護的Logo相似,而後者已被香奈兒用於化妝品、香水和服裝等產品中,容易造成消費者混淆”。
好傢伙,就這???都能聯想到一起???
我還沒來得及生氣,網友一句話給我整笑了:“我想到它是個電源插座,也想不到香奈兒那裡去啊。
一時間,竟不知道是該說“香奈兒高看了消費者的想象力”,還是說“是我們低估了香奈兒的想象力”。
於是當年的歐盟智慧財產權局(IPO),駁回了香奈兒的反對意見,稱這兩個Logo沒有任何混淆的風險。隨後,香奈兒再次向位於盧森堡的歐盟法院,就這一裁決提出質疑。
今天的熱搜,就是該法院週三對此糾紛作出的裁定:華為侵權不成立。
不得不說,logo侵權的案例那麼多,還沒哪次能比香奈兒這個更離譜。跨界碰瓷也就算了,問題是這瓷碰得也太牽強了吧?
首先,華為這個logo,就算一眼看去看不出一個“H”,看出兩個“U”總還綽綽有餘吧?
老實說,你香奈兒是不是沒把安德瑪放在眼裡?下圖旋轉90°,明明更像你家logo:
其次,要說“兩個相互交織的半環”只有你香奈兒能用,奧迪第一個不同意。
要知道,奧迪還比香奈兒早誕生一年呢,按這個邏輯,我們是不是能說:“香奈兒的logo出自奧迪”?
那奧運會豈不是所有“交織(半)環形”logo的鼻祖。。。。。
@卡地亞,你怎麼看?
@DC,別以為你換了倆字母,就能脫離“交織半環”組織了;
@GUCCI,就算是你開口也不行:
還有國際警示符號中的“生物危險標誌”,要知道,混淆消費者的時候,沒有一個“交織半環”logo是無辜的:
論線條,人奧迪的線條,不能說和香奈兒毫不相關,只能說是一模一樣;
論形狀,人安德瑪“1米8”的“U”,都硬生生拗成“1米5”了,還配不上被你香奈兒?
看見嗎?論品類,人GUCCI明明才是門當戶對的競品……
我想了一個下午也沒想明白:香奈兒是有多想不開,才決定要跨過千山萬水,跑來碰瓷華為?甚至一次不成再來一次,如此堅持不懈、持之以恆?
最終,我所想到最合理的解釋就是:
碰瓷華為,可能是香奈兒迄今為止,持續時間最長的一次營銷:
①借勢熱點品牌,吸引更多潛在使用者關注,擴大自身品牌熱度;
②製造爭議話題,引發爭議,激勵網友二次創作與傳播,擴大自身品牌熱度;
③重複跟進話題,持續輸出,發揮營銷長尾效應,繼續擴大自身品牌熱度;
好了,我編不下去了。。。。。
只能說,如果當真作為事件營銷,那麼香奈兒或許真的成功了,畢竟相關話題,截止寫稿,已經收穫了3。2億閱讀量。
你怎麼看待此次香奈兒的迷惑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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