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名安檢員,你有什麼權利窺探別人的隱私

現代的刑事訴訟法,普遍推行無罪推定的原則。根據這個原則,任何人被法院判定有罪之前,都在法律上被推定為無辜。

然而,當下的各種安保措施,怎麼看都是基於有罪推定的思維。因為所有人都被推定為對公共安全具有危險,需要無一例外地經受越來越嚴格的安檢。

比如,進出公共場所要出示證件,郵寄東西要核查身份證,住個賓館要人臉識別,坐地鐵人物同檢尚嫌不夠,還要進一步運用人臉識別等所謂的新技術,來繼續提升安保級別。

我想問一句,還有完沒完?

對安保的無節制投入,究竟是要防誰,要保護誰,我是越來越困惑了。這個社會,若是還沒有陷入被迫害妄想症的狀態,就該在安保問題上適可而止。

歇斯底里地追求安全,帶給社會的,根本不是安全,而是全面的壓制,還有恐慌。

試想一下,所有的個人資料,包括平時上什麼網,看什麼新聞與影片,購什麼物,微信上與哪些人聊天,具體聊什麼內容,有什麼樣的好惡等等,本就已收集得夠多了。現在還要再加上生物識別方面的個人資訊,都交由一個龐大的組織來掌控。

要知道在我們這個社會,任何的個人資料,只要是為企業或其他機構所掌控,由於這個龐大的組織是由具體的人在運作,這就等於說,所有的個人資料,包括識別性極強的生物學資料,都是由群體中的少數人來掌控。這些人究竟掌控我們多少的個人資訊,為什麼要掌控我們的個人資訊,掌控這些個人資訊是要用來幹什麼,都是細思極恐的事。

無獨有偶,5月7日,微博網友@三千院雨Official稱,廣州地鐵一名安檢員,私下散佈乘客隱私物品的安檢照片,並發表不當 言 論。

根據截圖顯示,這名地鐵安檢員在某社交平臺的對話中稱,

一名身穿JK制服的女生,因攜帶金屬物品需進行開箱檢查,安檢員發現其攜帶了皮鞭、電動玩具等多種情趣用品。

這名地鐵安檢人員並稱有一名“長得像林志玲的大姐姐”,包裡也攜帶了情趣用品。

曬完照片後,這個安檢員還說,“看得太多了,還有很多,只是我沒拍照,來不及拍,人太多了,我現在覺得我好像是廣州最後的清純了,查到的假牛子一個比一個大,我的純潔一次比一次少……”

二哥想問:要點碧蓮不?作為一名安檢員,你有什麼權利窺探別人的隱私,並拍照公之於眾的?只要不是違禁品,乘客包裡攜帶什麼物品,又關你丫的屁事?

女孩攜帶情趣用品,就成了十惡不赦的大罪,非要拍照散佈不可?人家的私生活如何,與你有一毛錢的關係嗎,擱這裝尼瑪的純潔?

這位安檢員雖然敘述中表達著厭惡,怎麼聽著有點炫耀的感覺?是不是安檢員這個職業,特能滿足你無恥的偷窺欲?是不是你那玩意兒特小,一次次對比使你備感傷害?

這位散佈隱私的安檢員,當天就被廣州地鐵解除了勞動合同,並移交給了警方處理。

有位網友的評論點出了其中的關鍵所在:“地鐵安檢都是外包出去的,那些安檢員工資低的可憐,招聘也沒什麼素質要求,基本智商正常、人來就行……

那麼,為什麼有些單位喜歡用臨時工、外包人員?一有事就把他們一棄了之,不傷筋動骨。難道你們就沒有責任?安檢期間,他們為何可以用手機拍攝乘客的私人物品?沒有相應的管理機制嗎?出了這樣的事,連個歉也不道,一句“深惡痛絕,堅決零容忍”就完了?

搞得你們也成了受害者一樣。向受害者,向社會公眾,真誠地道個歉,就有那麼難嗎?

你看,掌控資料的人顯然不是上帝,他們有自己的私慾與弱點。所以,他們會如何使用我們的個人資料,會如何操控我們的生活,都不得而知。我只能說,我不想成為透明人;成為透明人的想法,讓我覺得非常不安。

恕我不願領受這樣無休止的安保。

在一個正常社會中,個人理應擁有正當的權利,反對任何組織隨意獲取自己的個人生物學資料。法律之所以保護個人的隱私權與住宅自由,就是要讓個人有自治的空間,這個空間不允許他人侵入。

無隱私即無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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