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憤怒,並不一定值得同情

憤怒,是一種原始的情緒,因極度不滿而引發的情緒激動。通常是在願望不能實現或者為達到目的的行為受到挫折時引起的一種緊張而不愉快的情緒,或對於社會現象以及他人遭遇甚至於自己無關事項的極度反感。

大多數情況下,一個人憤怒通常是被別人逼迫太急而導致情緒失控。因此,許多憤怒者通常會得到大眾的同情,即便他做出一些出格的舉動,也會被認為是情有可原的。

你的憤怒,並不一定值得同情

只是,並非所有事情都是如此。魯迅曾說:“勇者憤怒,抽刃向更強者;怯者憤怒,卻抽刃向更弱者。”意思是說,強者如果生氣了,就會抽刀向更強的人;弱者如果生氣了,會抽刀向比他更弱的人。

也就是說,在情緒發洩的時候,不同的人發洩的物件不同。強者往往不會把憤怒和怨恨發洩到弱者身上,不會恃強凌弱;而弱者卻不同,往往會把自己的憤怒和怨恨發洩到更弱的人身上,只知道欺凌弱小。

你的憤怒,並不一定值得同情

時過境遷,先生的話依舊如警鐘般敲打著世人。有些弱者,本都屬於社會底層,同樣為生活奔波勞累,本應該相互幫助,相互理解,可事與願違,不僅不同心協力,還相互傾軋,彼此傷害。

一外賣配送員送快餐到某小區,本應好好與保安說清楚,彼此套套近乎,或許保安就放行了。保安作為小區守護,堅於值守,無可厚非,但是同是底層,說清楚後本不該為難對方,放行也無大礙。

你的憤怒,並不一定值得同情

然而,兩個同是弱者的人,互不相讓,從言語衝突到肢體衝突。最終,外賣員頭盔被擊碎,頭部受擊打死亡。可悲嗎?非常可悲,本是一件小事,都是為生活而受苦的人,何苦相煎太急呢?

由此可見,弱者的憤怒未必值得同情。並非所有的憤怒都是別人引起,有時也是自己的問題,甚至仗著自己是“弱者”,站在道德的制高點去要求別人的他網開一面,甚至放縱他的行為,而不考慮給別人帶來的不便。

你的憤怒,並不一定值得同情

弱者未必值得同情的,強者也未必不仁不義。在《二刻拍案驚奇》中,有一個講述朱熹為知縣的故事。當時一個小民狀告豪門富戶侵佔自己的祖墳。這讓朱熹勃然大怒。

於是,朱熹親自查驗,發現墳地果然是一處風水寶地。豪門富戶家的墳頭是新修建的。小民告訴朱熹,底下的老土是他家的。於是朱熹讓人開挖,結果挖出一塊刻有小民祖先名字的墓碑。

你的憤怒,並不一定值得同情

帶著偏見,憤怒下的朱熹,認為是豪門富戶貪圖小民祖墳風水好,有意侵佔墳地。於是判豪門富戶強佔田土之罪,把墳地判給了小民。實際上,是小民把青石刻上祖先的名字,然後偷埋在富戶家墓地,是朱熹中了小民的奸計。

其實,為富不仁的人有,但欺負弱者的強人並不多。真正欺負弱者的,反而是那些本也是弱者的人。就如同樣一個企業,公司的高層往往對員工比較和顏悅色,真正為難員工的是底層的管理人員或同為員工的人。

你的憤怒,並不一定值得同情

所謂“閻王好惹,小鬼難纏”,就是這個道理。真正處於頂端的人,是不會與低端的人過於計較的,因為他們所看問題的方法不同,所追求的東西不同,為難底層只會讓他們看起來很差勁,而沒有任何利益。

反而是那些本身也處於弱者地位的人,為了彰顯他們的能耐,喜歡把情緒和憤怒發洩到同為弱者的身上。強者他們害怕,也不敢去觸碰;弱者他們欺凌,告訴弱者他們之間是不同的。可以說,這是極其諷刺的。

你的憤怒,並不一定值得同情

看到為富不仁、恃強凌弱,我們總是容易憤怒,卻不知道強者欺負弱者少。真正讓人不齒的惡行,反而是那些本是弱者的人,去欺負更弱的人,不給更弱的人機會和生存的空間。

或許如自然界的叢林法則一樣,弱肉強食,強者站在頂端,一層層傾軋,只是最後的弱者承受一切。然而,社會不是所有“欺辱”都是毫無道理的,有些弱者本身也有問題。並不是所有憤怒,都值得同情的。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