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哥老婆不能生育,他要我把小女兒送給他,還答應給200000

表哥沒有孩子,想要我把小女兒送給他:

表哥老婆不能生育,他們結婚18年,一直沒有孩子。前天,平時很少聯絡的表哥,突然提著禮物上門,跟我說,你家女兒早晚都要送人,不如送給自家,把小女兒過繼給我當女兒算了,我給200000。

表哥老婆不能生育,他要我把小女兒送給他,還答應給200000

我38歲,家在農村,生了3個女兒,分別是12歲、8歲、2歲,我沒有出去掙錢,3個女兒都是我一手帶大

,老公基本沒幫過什麼忙。

小女兒還是罰了款的,本來我是不想生的,但老公一直想要一個兒子,所以我才答應給他又生了一個。

結果,還是女兒,讓老公很失望,因此,對小女兒也不怎麼待見,愛理不理,他甚至經常在外面放話,要把小女兒送人,說養個女兒白吃飯。

我說過他很多次,但他還是我行我素,為此,我們經常吵架,他也對我越來越冷漠。

我的表哥44歲,他老婆42歲,他們結婚18年一直沒有孩子,去醫院檢查了,是表哥老婆的身體有問題,已經無法生孩子了。

可能是聽到了老公在外面放出來的話,前天,平時很少跟我聯絡的表哥,突然提著禮物上門,跟我說,表妹,表哥家這情況你也知道,這麼多年了,一直沒有個孩子,也不是個事,你家小女兒早晚都要送人,不如送給自家,肥水不流外人田,把你的小女兒過繼給我當女兒算了。

表哥老婆不能生育,他要我把小女兒送給他,還答應給200000

我一聽,就不高興了,什麼叫我家女兒早晚都要送人。於是,我說,我從來沒有說過我家小女兒要送人啊。

表哥說,你老公在外面到處講啊,大家都知道啊。

我說,他是他,我是我,女兒是我生的,我打死也不會把她送人的。

表哥見我不答應,便笑嘻嘻地湊過來說,你放心,你把女兒給我,我不會虧待她的,會把她當親生女兒一樣看待的,另外,我再給你20萬,就當你們把她帶到2歲的辛苦費。

我更加憤怒了,大聲說,20萬?200萬也不行,我不賣女兒!

這時,老公正好從外面回來了,表哥立即把他拉到一邊,跟他嘀咕了好一會。老公不停地點頭,然後要表哥先走,他來跟我慢慢說。

表哥走後,老公開始給我做思想工作,從養3個女兒壓力大,負擔重,表哥40多歲了也不容易,就當幫幫他們,表哥家條件不錯,小女兒過去後不會受苦,還可以得到20萬補償等很多方面給我分析,希望我能答應他把小女兒送給表哥。

我打斷他的話,大聲說,不行,女兒是我生的,何況我們家還不至於養不活她,我就算餓得沒飯吃也不會把她送人,更不會拿她當商品賣錢,除非我死了!

老公見我油鹽不進,也發怒了,跟我大吵了一架。現在,他還是堅持要把小女兒送人,而我死活不同意,我們一直僵持著,誰也不理誰。

表哥老婆不能生育,他要我把小女兒送給他,還答應給200000

老師,我現在很痛苦,你能告訴我現在應該怎麼做嗎?

情感諮詢師“精進者er”的答覆:

這位女士,你好,我也為人父母,能夠理解你的心情。十月懷胎,一朝分娩,歷盡千辛萬苦,鬼門關裡走一遭才把女兒生下來,還把她帶到兩歲,這其中吃的苦、遭的罪,只有經歷過的人,才能理解。

你表哥想要你們把小女兒送給他們,這屬於收養,是有法律規定的,得按法律規定辦,不是你老公想送就能送的。

《民法典》第 一千零九十三條 【被收養人的條件】,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一)喪失父母的孤兒;

(二)查詢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民法典》第 一千零九十四條 【送 養人的條件】,下列個人、組織可以作送 養人:

(一)孤兒的監護人;

(二)兒童福利機構;

(三)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

《民法典》第 一千零九十五條 【監護人送 養未成年人的情形】: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可能嚴重危害該未成年人的,該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可以將其送 養。

根據這三條法律規定,首先,你和老公並沒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小女兒,因此小女兒不符合被收養人的條件,你們也不符合送 養人的條件。其次,你和老公均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你們也不符合監護人送 養未成年人的情形。

因此,無論從哪方面來看,你表哥收養你家小女兒都是違法的,你們將小女兒送人也是違法的。這種違法的事,千萬不能做,否則,會被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因此,你現在可以拿法律規定跟老公做工作,告訴他把小女兒送人是違法的,是會被法律追究的。

如果他還是堅持要把小女兒送人,那你可以找當地村委會做工作,或者直接報 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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