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怎樣避免對方利用離婚冷靜期搞事情?
我們怎樣避免對方
利用離婚冷靜期搞事情
文/刁興
近日,民政部發布《民政部關於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有關婚姻登記規定的通知》。離婚冷靜期出臺了具體操作指引。
冷靜期30日、期滿後又有個30日內,前後可能長達六十天,任何一方可以隨意終止離婚程式。
不區分離婚成因、無條件隨意終止,這種協議離婚登記程序,你熬得起麼?舉個例子,今天冷靜期滿,明天可以辦離婚登記,然而對方提出離婚協議重新修改,要麼55%的財產歸我,要麼,大家再重新熬個離婚冷靜期,你幹不幹?更邪惡地,家暴離婚中,受害者好不容易主導了協議離婚程序,施暴者冷靜期變卦了,怎麼辦?再或者,離婚冷靜期期間,受害者來一波軟磨硬泡,就是不想離婚,受害者能駕得住麼!
一刀切的離婚冷靜期,只會讓協議離婚難上加難
,如果其中一方利用離婚冷靜期搞事情,打擊另一方離婚的信念,很抱歉,這隻會讓另一方深陷離婚痛苦的過程中,再次感受一把雪上加霜。
然而,規定出來了,2021年就要正式實施,我們改變不了,我們能夠做的就是在現有的體系下,防止對方利用離婚冷靜期搞事情。這裡,我給大家分享幾個做法:
做法一:離婚冷靜期+夫妻財產約定,限制對方隨意變卦
。
比如,若在提交離婚登記申請後,任意一方未如期辦理離婚登記的,即視為運用夫妻共同財產約定來促使雙方和好,夫妻財產約定內容為己方分得45%的夫妻共同財產、另一方分得55%的夫妻共同財產,此後,各自所有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總之,你敢隨意終止,那就在夫妻共同財產份額上付出代價吧。
做法二:離婚冷靜期+孩子撫養權+撫養費+個人財產,為孩子謀福利。
比如,若在提交離婚登記申請後,任意一方未如期辦理離婚登記的,即視為雙方願意繼續努力經營家庭,為便利婚姻生活和諧,該方認同另一方主要負責照料孩子的日常生活起居、指導孩子學習,並且該方確認孩子的補習班、興趣班等各項花費均為撫養孩子比需開支項,該項費用均由己方個人財產負擔。
做法三:另闢蹊徑,走訴訟離婚流程中的調解離婚。
既然離婚冷靜期變數太大,倒不如提起訴訟,然後藉助家事調解流程,直接現場調解離婚,而且調解書比離婚協議還具有強制執行力。
方法有很多,大家都可以積極探索。離婚冷靜期的確可以限制衝動式離婚,但衝動式離婚,到底有多少,我們不得而知。離婚率高增長是不是都由衝動式離婚所致,我們不得而知。
若只是為防止衝動式離婚出臺了一刀切的離婚冷靜期,這隻會延長更多想離婚人士的痛苦期。
筆者在此呼籲,
建議對離婚冷靜期出臺相應的解釋,就離婚冷靜期的具體適用作出規範化解釋。
也可以考慮從離婚原因角度來區別哪些適用離婚冷靜期,哪些可以當場辦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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