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題思路:我到底要不要爭孩子的撫養權?

文/刁興律師

九零後已成為我離婚案的主力軍。對比而言,在撫養權層面,九零後會理性些。

我處理過很多父母因跟對方慪氣而去爭孩子,但等爭到手後,自己又不親自養卻將孩子丟在爺爺奶奶奶甚至是親戚家的情況。另一方深愛著孩子,卻又爭不到撫養權,整天只能以淚洗面。父母把自己的情感標尺放在孩子實際需求之上,這對孩子而言,的確是不公平。

也有些人把對方視同渣人,是渣的配偶,自然也就成為了渣的父母,不配帶孩子,自己才是孩子的救星。於是便想著法的爭孩子。

同樣是撫養權這個問題,九零後大多數是糾結於我到底要不要爭孩子的撫養權?而不是把自己當成孩子的大救星或者說當成鬥爭工具。撫養權,單憑情感做決定這種風格變了。

解題思路:我到底要不要爭孩子的撫養權?

在要不要撫養權這個問題上,我列舉了九零後最糾結的幾個因素:

一、對方只給20%做撫養費,我肯定不夠養孩子,我要自己貼錢、花時間、還有自己的健康,這不公平。

二、孩子給了我,對方沒有按月給撫養費,我豈不是要想辦法討?又養孩子又討債?真划不來。

三、自己含辛茹苦地把孩子養大,最後還不是為對方養娃。

四、我要上班、加班,根本沒時間照顧孩子,孩子讓我來帶,我的工作還要不要了。

五、小孩子早教、幼兒園接送讓我爸媽來,這對他們來說,負擔太重,他們身體受不了。

六、有了小孩,我還好不好再婚?對方會不會接受孩子?這些問題真的好煩。

我們到底要不要爭孩子的撫養權?這個問題,法律給我們的解題思路真的不多,比如透過參考孩子的年齡、生活環境和合法權益保障角度來判斷。

這樣的規定的確是太簡單,很難幫助我們去思考。我結合自己的辦案經驗,來分享一下解題思路——我們到底要不要爭孩子的撫養權。

思路一:你身邊有沒有輔助撫養人,也就是幫自己養孩子的人。

輔助撫養人一般有自己的父母、專職保姆、對方父母。

如果自己身邊沒有輔助撫養人,那麼獨自養孩子+工作的模式,對孩子而言,可不一定是最優解。

如果孩子爺爺奶奶跟自己感情融洽,又願意幫自己養,讓孩子地爺爺奶奶作為一個輔助撫養人,也是一個不錯的選擇。筆者也在某案中,成功構建了這種撫養模式。

思路二:自己的工作狀況能否負擔得起養育孩子的重任。

這裡關鍵看工作時間是否能與養育孩子時間相契合。如果有差距,你是否又願意為孩子而調整工作?如果不願意調整工作而又想要孩子撫養權,那麼即使拿到了,也是讓孩子成為留守兒童。

思路三:孩子與哪一方家族關係較為融洽。

離婚,是兩個家族在分家。孩子的家庭教育,離不開家庭文化的薰陶,孩子跟哪一方家族關係融洽,就方便孩子融入新的家庭生活,可以快速滿足孩子對安全感的需要。

思路四:哪一種教育理念真正適合孩子的發展、哪一種理念真正能得到執行。

我聽過一個父親說自己想要讓孩子無拘無束地生活,多去接觸自然、多旅遊,至於學習,中等就好,沒有必要太苛刻。不過,當我問他,你是不是有時間能陪孩子去接觸自然、多旅遊時,他卻給出了相反的答案。再好的教育理念、再完美的撫養計劃,得不到落實,都只是空想。

總之,孩子始終是父母的心頭肉。夫妻感情出了問題,孩子不能再與雙方共同生活。在撫養權層面,真的為孩子好,就應該以客觀條件為基礎,先行評判哪一方更適合,再考慮事後兩人怎樣合作養孩子,而不是一味地認定孩子跟著我,就是最好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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