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女子參加同學聚會醉酒後,被兩任前男友帶到酒店輪流發生性關係!

山東青島,近日發生一起令人匪夷所思的輪姦案。同時侵犯被害女子的是其兩任男友兼同學。據被害女子李某供述稱,她是參加同學聚會醉酒後,被兩任前男友姚某、周某帶至酒店開房輪流發生性關係的。目前,姚某、周某因涉嫌強姦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青島女子參加同學聚會醉酒後,被兩任前男友帶到酒店輪流發生性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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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普法

1、同學聚會本是同學之間聯絡同學情誼的活動,但是被姚某、周某這些別有用心之人一““折騰”就變得有點尷尬了。試想,以後誰敢、誰會組織或參加這個班的同學聚會呢?因此,姚某、周某的行為除了會被法律嚴懲外,兩人的“同學圈”也會因此而“社死”。

2、刑法規定,趁女性醉酒無意識不會反抗時,與女性發生性關係的,應根據《刑法》第236條規定的強姦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有二人以上共同預謀對同一受害人實施強姦的,以帶有二人以上輪姦情節的強姦罪,從重處罰,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具體到本案,姚某、周某趁女方李某醉酒無意識不會反抗時,違背女方的意志,並輪流與女方發生了性關係,因此,姚某、周某的行為構成二人以上輪姦的強姦罪,依法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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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中說姚某、周某是受害人李某的前男友,根據刑法規定,只要違背婦女意志,就構成強姦罪,男女雙方是否戀愛關係均不影響定罪,哪怕是現男友也不影響定罪。

3、“輪姦”並不是刑法中的單獨罪名,只是強姦罪中的一種法定從重處罰的犯罪情節,除輪姦外,強姦婦女、幼女多人的、當眾強姦婦女、幼女等情節,也是法定從重處罰的犯罪情節。依法均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有造成被害人重傷或死亡等惡劣情節的,最高可判處死刑。

隨著普法教育的普及,很多網民都已明確知道,婦女性同意權是不容任何人侵犯的。如有侵犯,強姦罪論處。但為何還有人膽敢屢屢以身試法呢?這一點,值得我們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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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再次提醒男性網友們要自重,切莫以身試法,否則等待你的將是法律的嚴懲。同時,希望透過李某的教訓警醒女性網友們,要有自我保護的安全意識,切勿輕易相信他人,以免造成人身安全的損害。

對於,姚某、周某的行為,大家有什麼不同的看法麼?歡迎評論區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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