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長每月五萬元還包住招生活助理,女孩入職後被要求發生關係..

你每月拿五萬塊就必須和我發生性關係!

董事長每月五萬元還包住招生活助理,女孩入職後被要求發生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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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某公司老闆網上招聘生活助理時,要求如下:女性,未婚未生育,身高165cm以上,18-22歲之間,對身材樣貌氣質等都有嚴格要求,並且需親自面試後方可入職。仔細觀察後,這條招聘資訊唯獨對學歷沒有任何要求。而且待遇方面非常好,成功入職後,公司還會提供高檔公寓住宿,水電費等全由公司買單,月薪五萬。主要工作是負責處理好老闆的生活起居。

女子陳某看到這條招聘資訊後,立馬按照招聘資訊上提供的聯絡方式與對方取得聯絡。隨後,陳某按照對方提供的郵箱地址,將自己的履歷和個人生活照發送過去。

幾天後,陳某接到面試通知,並且如願透過面試,成功入職成為了董事長的生活助理。剛入職時,由於老闆有事出差,陳某每天工作就是在公司待著,幫忙處理一些簡單的打字和代為訂酒店等簡單工作。此時,陳某覺得自己走好運了,所以特別珍惜這份工作。

大約過了一個月後,陳某的直屬上司董事長李某出差歸來,李某當天便讓陳某幫忙訂了酒店房間,並讓陳某下班後過去彙報過去一個多月的工作情況。

陳某來到酒店房間後,正要向李某彙報工作時,李某打斷了陳某,並叫陳某先去洗澡。陳某木訥了一會後,沒敢反駁,誤以為老闆有潔癖,所以乖乖地去洗澡了。

陳某洗澡穿著浴袍出來後,站在廁所門口欲再次向李某彙報工作時,李某又打斷了陳某,並讓其到走近點說。

當陳某走近後,李某一把將其抱住說先與其發生性關係。陳某嚇得趕緊推開對方,並叫其不能這樣對她。隨後,李某生氣的說,你是我的生活助理,與我發生性關係不是應該的麼?陳某很疑惑的說,我只負責工作上的事,不會同意與其發生性關係。

此時,李某更生氣說道,五萬塊一個月還要提供吃住,你就負責打字和打電話,你覺得可能麼?陳某隨即表示之前沒說清楚,如果知道要發生性關係,她就不願意做這份工作了,並表示願意辭職。李某則說,那好吧,明天去財務那退回4。5萬元,房租和水電費自己去繳了就離職吧。

陳某發工資後,就已經購買了手機等其他物品,花費了接近兩萬元,根本不夠錢還回去。就和李某說,不可能退。之前的工資是我應得的,最多這一個月後多出來那十天的工資不要了。陳某說完就準備去換衣服走。

陳某的話徹底激怒了李某,就在陳某換衣服時,李某將其推倒在床上,並使用暴力手段強行與陳某發生了性關係。事後,又轉了5000元給陳某。

陳某離開酒店後,發微信給李某說自己辭職不幹了,這5000元她收下當是這十天的工資,並且明確告訴李某自己正在前往派出所報案的路上。說完後,陳某便關機了。

警方接到報警兩小時後,便在酒店房間將李某抓獲歸案。

關於強姦罪的認定,可以理解為只要男女雙方發生性關係時,女方是不自願的,均構成強姦。至於二人之間是什麼關係或有無金錢來往均不重要,哪怕女方是名失足女,男方也不能違背女方的意志,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否則將根據《刑法》第236條規定的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以下三年以上。

綜合本案案情,在李某提出想發生性關係的要求後,陳某已經明確拒絕了李某,並在李某欲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時,作出強烈的反抗,因此,李某是使用暴力手段的強姦行為,毫無疑問,理應按強姦罪對李某追責。

在一審宣判前,李某家屬在賠償陳某三十萬精神損失費後,獲得了陳某的諒解。據此,法院對李某從輕處罰。最後以強姦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

陳某也有不妥之處,在李某無故提出要求其洗澡時,陳某就應當予以拒絕。因為彙報工作之前要求先洗澡,本身就是一個非常危險的訊號。此時,陳某就應當予以拒絕後,伺機離開房間或發信息向他人求救。或許這樣就可以避免被侵犯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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