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秀女制度的縮影—從林黛玉入榮國府到眾女之間的儀節

導語:在清代,女子入宮只有一個正常途徑,此即“選秀女”之途。清代,此事始終是闆闆正正的。這方面情況,《清代宮廷史》中有較盡的介紹。

清朝入關以後,皇帝的后妃主要來源於八旗秀女,與關外時期顯然不同。清制規定,每三年在八旗內部選次秀女,其目的在《養吉齋叢錄》有記載:

“或備內廷主位,或為皇子、皇孫指婚,或為親、郡王及親、郡王之子指婚。”

意思就是不僅皇帝的后妃要從旗籍女子中挑選,被選中的秀女,有的還要配給皇帝的近支宗室。

清宮挑選秀女的制度非常嚴格,僅就挑選秀女的範圍,各朝就有許多規定。

清入關之初,八旗人口較少,順治朝規定:凡滿、蒙、漢八旗官員的女兒,年至十三歲時,都要參加每三年一屆的挑選秀女,到十七歲以後謂之“迫歲”,就不再參加挑選了。

康熙時又規定:後族近支或母族親宗室覺羅之女者,均可免選秀女。

到乾隆朝時,清朝經歷了近百年的發展時期,社會穩定、經濟繁策,人民增多了,這給挑選秀女提出了新的問題。為此,乾隆八年皇帝的諭旨規定:

選秀女時,外任旗員之女,若律郵送京閱看,路途遙遠,不免往返跋涉之勞,嗣後外任文官同知以下,武官遊擊以下之女,停其送選。

這奈規定的結果,使一些下級官員的女兒,不再參加挑選秀女了,這就大大縮小了挑選秀女的範圍。

清代秀女制度的縮影—從林黛玉入榮國府到眾女之間的儀節

清宮挑選秀女制度,除應選範圍之外,還有其他方面的規定。

即適齡應選女子,在挑選秀女之年,必須造冊送選,因故未能入選的,下屆必須補選。乾隆五年議準:

“八旗秀女,例應三年一次,戶部請旨鬩讀,移諮八旗造冊送部,照內務府選秀女(指選宮女)之例,候選後再行聘嫁。遇有事故,不得閱選,俟下次閱選。其未經閱選者,雖至二十餘歲,亦不準私行聘嫁,有違例不待閱選即行聘嫁者,該旗都統查參,照例治罪。”

乾隆十二年又補充規定:

“應閱秀女,於未閱之前,私與宗室王公結姻者,將母家照隱瞞秀女例議處,或雖經王等奏請,而母家未曾許字者免議。”

第一次選中的秀女稱記名秀女,秀女在記名期內(一般為五年)不許私相聘嫁,違者上至都統、副都統、參領、佐領,下至族長及本人父母,都要受到一定的處分。不在被選範圍內的女子,或入選後未被選中,或記名後複選時落選的女子,才可以自由嫁娶。如果應選女子十七歲“逾歲”以前,因某種原因從未入選,或選中留牌子的秀女久不復選,而記名期已過,那麼,這樣的女子只好終身不嫁了。

清宮挑選秀女由戶部主辦,每逢挑選秀女之年,先由戶部奏準皇帝后行文到八旗各都統衙門、直隸各省駐防八旗及外任旗員,將適齡備選女子,由族長、領催、驍騎校、佐領、參領等逐一具結呈報本旗都統,各旗再匯齊諮送戶部備案。

每屆應選的日期,也先由戶部奏準於皇帝,再行文諮照各旗,各具清冊,準備應選。外任官員的女子,在挑選之前要先期送到京城,與在京城應選女子一起送閱。備選秀女嚴禁“時俗服飾”。所謂“時俗服飾”就是滿、漢兩族長期居住在一起,由於民族融合的緣故,許多滿族女子學習和穿戴了漢族姑娘的裝束。

清代秀女制度的縮影—從林黛玉入榮國府到眾女之間的儀節

送選的秀女都備有騾車,每車1人,每人由宮中付給車費銀1兩。乾隆六年規定《清會典事例》記載:

“引看八旗、內務府女子,在大臣官員家中,尚有車輛,兵丁女子,俱僱車乘坐。嗣後引看女子,無論大小官員、兵丁女子,每人賞銀一兩,以為僱車之需。今年引看過的女子,俱著補行賞給。此項銀兩,如親八旗,著動使用者部庫銀;如系內務府,著動用廣儲司庫銀。”

被選看的秀女在皇宮的神武門外下車,按次序由太監從神武門領入,在神武門內的小廣場上齊集,再按事先排好的排單順序,進順貞門,備帝后們選看。選看秀女的具體地點,各朝不盡相同。靜怡軒、廷暉閣、體元殿在清末同治、光緒兩朝都是選閱秀女的地方。

清宮選秀女的經過,在《養吉齋叢錄》上是這樣記載的:

“挑選八旗秀女事,隸戶部,每旗分滿、蒙、漢為先後。滿、蒙、漢之中,以女子之年歲長幼為先後,造冊分諮各旗。其年自十四至十六為合例,有應挑而以病未與者,下屆仍補挑,年已在十七以上謂之逾歲,則列於本屆合例女子之後。每日選兩旗,以人數多寡勻配不序旗分也。挑選之前一日,該旗參領,領催等先排車,如挑正黃、鑲黃兩旗,則正黃之滿、蒙、漢分三處,每一處按年歲冊分先後排定;鑲黃之滿、蒙、漢亦分三處,每一處亦按年歲冊分先後排定,然後車始行。首正黃之滿洲,而蒙古,而漢軍。繼以鑲黃之滿、蒙、漢,貫魚銜尾而進。車樹雙燈,各有標識。日夕發軔,夜分入後門至神武門外,候門啟,以次下車而入。其車既由神武門夾道出東華門,由崇文門大街直至北街市,還繞入後門而至神武門。計時已在次日巳午之間。選畢者,復以次登車而出,各歸其家。……應選女子入神武門至順貞門外恭候,有戶部司官在彼管理,至時太監按班引入,每班五人,立而不跪,當意者留名牌,謂之留牌子,定期復看,復看而不留者,謂之撂牌子。其牌子書某官某人之女,某旗滿洲人,年若干歲。”

綜合以上的情況在《紅樓夢》第四回中都有所反映:

“今上崇詩尚禮,徵釆才能,降不世出之隆恩。除聘選妃嬪外,在仕宦名家之女,皆親名達部以備選,為公主郡主入學陪侍,充為才人贊善之職。”“薛蟠素聞得都中乃第一繁華之地,正思遊,更趁此機會,一為送妹待選……”

這段話把乾隆間選秀女的幾個特點全說到了:

既供內廷挑選嬪妃,又服務於皇帝的近支宗室;

只挑選中層以上官員的女兒;

外地待選者要人陪同專程來京供“閱看”;

事先要造冊送達戶部。

清代秀女制度的縮影—從林黛玉入榮國府到眾女之間的儀節

《紅樓夢》第四回說薛寶釵待選,第三回則詳盡細密地談及林黛玉初入榮國府的情況。那麼林黛玉初入榮國府,是否在照寫清官選秀女呢?

答案是肯定的。

一、林黛玉初入榮國府的儀節

說到底,林黛玉初入榮國府,不就是外孫女回姥姥家嘛。

但她入府之後的繁文縟節之多,興師動眾的程度,絕不是六歲的小丫頭回姥姥家的“儀注”,大家大族走親戚也不會是這種場面。那麼它來自哪兒呢?其實作者把選秀女和選中的秀女初次入宮的情況混在起寫了。

林黛玉在榮國府行走間,幾個丫環爭著為她打起簾籠。這麼個無足輕重的小動作,每個細節都取自一個足以讓人處處留意的地方。在府內各處,林黛玉象個花瓶一樣,處處給人看,供人評論,從氣質到長相全說到。

這些素材當來自宮中挑選秀女的具體過程。林黛玉在這個地方又很有點新貴人的意思。

她進入內院須由女人呼前擁後地導引,抬手舉足俱被攙扶,“入了正室,早有許多盛妝麗服之姬妾丫環迎著”。男人不準看到她,轎子走到一地停下,另換一夥抬轎,抬轎的走後方起轎簾。上車後即放下車簾,駕車的走了方打起車簾。吃畢頭一頓飯後,學著旁人用茶激口,表明初來乍到即面臨著學習及適應的過程。

二、林黛玉在年齡上的變化

書中本來說得很明白,她六歲時由於母病故,從蘇州抵京入榮國府投奔外祖母。但她剛到榮國府就不像六歲的人了,“舉止言談不俗,身體面貌雖怯弱不勝,卻有一段自然的風流態度。”王熙鳳攜著她的手禁不住讚道:

“天下真有這樣標緻的人物,我今兒才看見了!”

古人所說的是虛歲,六歲相當時下的五歲。五歲的小丫頭上幼兒園也就是中班,言談俗或不俗無從談起,儀態風流不風流,還是沒影的事。風姐隨即問:“妹妹幾歲了?”林黛玉回答說:“十三歲了。”

在江南還是六歲,在路上走了二十來天,一入京就變成十三歲了。長期以來,紅學家們認為這是曹雪芹寫作中犯迷糊的一個鐵證。但是林黛玉非一般人物,乃是曹雪芹濃墨重彩、精心雕琢的女主角!

清代秀女制度的縮影—從林黛玉入榮國府到眾女之間的儀節

林黛玉一入榮國府為什麼會從六歲變成十三歲?

讓我們重新引述《清代宮廷史》“清宮選秀女制度”中的一段話:

“順治朝規定,凡滿蒙漢八旗官員的女兒,年至十三歲時,都要參加每三年一屆的挑選秀女,到十七歲以後謂之‘逾歲’就不再參加挑選了。”

現在清楚了,十三歲是選秀女的法定年齡,從蘇州一路來到北京,林黛玉從六歲搖身一變為十三歲,並非作者筆誤,而是透出了的真正意蘊,即是要用這個年齡變化進一步敲死清宮選秀女事。

曹雪芹從另外幾個側面也反映了秀女制度。

一、秀女外放制度

第七十回,賈府的管理人員林之孝“開了一個人名單子來,共有八個二十五歲的單身小廝應該娶妻成房,等裡面有該放的丫頭,為求指配”這段敘述從表面上看不出什麼, 但暗指秀女外放,為什麼這麼說?

因為 所說的“八個”、“二十五歲”及“指配”等字眼兒,俱與秀女制度有關。二十五歲就不用說了,這正是秀女出宮的規定年齡,雖然文中明說的是單身小廝的年齡,但在清朝那個 “秀女熱”的社會里,只要點出這個年齡,實指的是什麼,一般人一目瞭然,至於“八個”和“指配”,看看一道諭旨就明白了。據《大淸會典事例》卷所載嘉慶六年的一道諭旨:

“從前皇考(指乾隆帝)每遇選看秀女,皆指配與聖祖 (康熙帝)派衍二十四支宗室,今朕選看秀女,理宜照此按代指配與世宗(雍正帝)派衍宗室”。

嘉慶六年時,曹雪芹早已去世了,但嘉慶皇帝所說系曹雪芹在世時的選秀女情況。這道諭旨兩處“指配”,從中可以看到,“指配”一詞是乾降皇帝指定秀女與宗室婚配的專用詞彙。乾隆皇帝專門把秀女指配給康熙皇帝派衍的二十四支宗室,曹雪芹不能套得太明顯, 所以說是八個單身小廝,也就是二十四的二分之一。

清代秀女制度的縮影—從林黛玉入榮國府到眾女之間的儀節

二、大腳選秀制度

七十三回說:“這傻大姐年方十四五歲,是新挑上來的 ……生得體肥面闊,兩隻大腳”。十四五歲正是選秀女的年齡。 當然不能說凡是新挑上來的十四五歲丫環就是秀女。但我還是認為,曹雪芹寫傻大姐這一筆,是按秀女寫來的。為什麼這麼說?曹雪芹寫大觀園女子從不涉及腳,隱其滿洲旗人女子天足,寫尤三姐寫到了“金蓮”,因其在賈府是外來戶。唯獨寫到傻大姐,特意突出了她有兩隻大腳,而這個有兩隻大腳的傻大姐又是新挑上來的,且正是挑選秀女的年齡,此人便足以讓人生疑了。

據《清宮詞注》:“

順治初年,孝莊皇后諭,有以纏足女子入宮者斬。此旨舊懸於神武門內。”

大腳者並不一定是秀女,但秀女必是大腳,曹雪芹突出傻大姐的“兩隻大腳”,正在於表明其人系秀女。

三、“侍書”職位

五十五回中屢見“侍書”二字,而且凡這倆字出現時,便輔以一大堆本非家常度日的禮儀。

這回說得是王熙鳳得了婦科病,榮國府的日常事務由賈探春、李紈暫時代管起來。她們辦公的地點叫“議事廳二”這天,探春因賞銀數量的事和趙姨娘爭了起來,並且哭了,

便有三四個小丫環捧了沐盆、中帕、靶鏡等物來。此時探春因盤膝坐在矮板榻上,那摔盆的丫環走至跟前便雙膝跪下,高捧沐盆,那兩個小丫環也都在傍屈膝摔著中帕並靶鏡、脂粉之飾。平兒見侍書不在這裡,便忙上來與探春挽袖卸鐲,又接過一條大手中來,將探春面前衣襟掩了,探春方伸手向沐盆中盥沐。

本來是擦個眼淚,卻折騰了一氣。古代家族中即使有眾多家法,也不至於繁瑣到這種程度。負責擦眼淚的人分為兩個層次。丫環們捧著東西,該跪的跪,該屈膝的屈膝,卸妝的事當由侍書來做,侍書顯然比丫環高了一個檔次,只是此人不在,才由平兒代勞了。這段給人的感黨是,如果是後宮的后妃們要擦眼抹淚,規矩也不過如此了。

清代秀女制度的縮影—從林黛玉入榮國府到眾女之間的儀節

但僅僅從表面文字上看,“侍書”二字用在此間實為不妥,因為侍書為宮中的官名。始見於《後漢書·蔡邕傳》:

“舉高第,補侍御史,又轉侍書御史。”

東漢赫赫有名的大書法家蔡邕先後在漢靈帝、漢獻帝左右服侍,獻帝間封高陽鄉侯,這才配當侍書。這個官不少朝代都設,明代翰林院尚設侍書二人,是專門侍侯皇帝讀書的。由此可見,賈探春身邊有侍書實為不妥。但曹雪芹的文字就是老辣,不妥之處顯深意,“侍書”配以繁瑣儀節,實在是寫宮中事,

綜上所述:在《紅樓夢》中,從女主角林黛玉入榮國府的接待規格寓意,到傻大姐的大腳選秀標準,再有賈元春是被選入宮中的,薛寶釵來京住在賈府,也是待選入宮的。都表明眾女都是清朝選秀之女的縮影。而紅樓夢中的眾女儀節就是當了妃子的秀女與當了宮女的秀女之間的日常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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