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種類型的娛樂明星會被懲戒,或直接“下架”,我們又該怎麼看

文|冷絲

欄目|娛樂明星

簡單來說,兩個型別的明星不僅僅會被嚴管和懲戒,還會被直接“下架”——也就是明星本人以及相關作品全部被禁止播出。

第一類被嚴管、懲戒或者被“下架”的明星就是涉嫌違法犯罪的明星。

2種類型的娛樂明星會被懲戒,或直接“下架”,我們又該怎麼看

近期多起明星失範事件發生,還接連二三地衝上熱搜。比如明星個人私生活混亂,私德有虧;個別明星罔顧基本原則,傷害民族情感;有的明星偷稅漏稅,情節嚴重;更有甚者,涉嫌違法犯罪,被公安機關抓捕……

這些事件頻出,背後反映的就是明星責任感和文化素養的缺失,同時反映的是演藝界生態的惡化和不健康。

還有一類明星被稱為“流量明星”,所謂明星,就網路時代來說,那就是與流量捆綁在一起,有了海量流量,就有了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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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大背景之下,“唯流量論”甚囂塵上,而流量被視為評判影視劇、流行歌曲質量好壞和藝人影響力大小的唯一標準。這不僅扭曲了創作的動機,也讓創作迷失方向,在利益驅動之下,流量造假等行為。

特別需要警惕的是,在“唯流量論”的驅使下,資本方嚴重依賴“流量明星”帶來的粉絲效益,默許甚至鼓勵粉絲刷資料、控評、互撕等,其中“飯圈”集資打投成為經濟領域違法犯罪的溫床,不少青少年也深受其害。

流量明星德不配位,給整個行業帶來負面效應,更給以青少年群體為主的“飯圈”帶來惡劣影響,一些“飯圈”扭曲成為充斥歪風邪氣的“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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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兩大型別的明星帶來的社會問題層出不窮,對於他們的懲戒也是議論紛紛,民間說法不一,但是輿論影響是很壞的。

比如,一段時間以來,明星“天價片酬”等話題不斷被推上風口浪尖,也揭露了明星與普通民眾間的巨大貧富差距。在商業資本參與的市場化運作中,明星高片酬體現了當紅明星的相對稀缺程度。

有人提出,與明星限薪相比,當下更迫切的是對明星個人所得稅徵收機制的完善和稅收標準的提高。相關國家部門有必要對明星的收入進行全口徑管理,除了出場費、代言費、廣告收入,股權轉讓也應該納入管理口徑,而運用稅收手段進行管制則更顯得尤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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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被懲戒甚至“下架”,損害的是多方的利益,而且很難被止損。因為,明星本人的利益與眾多公司,包括已經產出的作品密切相關。

明星出事導致影視作品無法面世,或者要做大範圍修改,此類事件過去已經多次發生,給投資方造成大額損失。在這麼多教訓面前,投資方不能再唯明星流量論,要在選角之前提前把關,把風險控制在選角之前。投資者在影視作品中付出的最大成本往往是演員片酬,在此方面需萬分慎重。

重要的是明星們要潔身自好,提高對自身要求;與明星合作的影視公司、產品方也要提高防範意識,從嚴要求,才能從內外兩方面打造一個更好的娛樂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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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普通人,我們該如何看待針對失範明星的各種嚴管措施?這些措施管用嗎?

其實,防治明星各種嚴重失範問題,說難也不難。

首先要解決的是改變某個人僅憑一部劇、一首歌、甚至一張臉就草率地被捧成明星的情況。

明星的認定標準低,必然導致出現人設崩塌的情況層出不窮。

其次是明星本人要嚴於律己。

2種類型的娛樂明星會被懲戒,或直接“下架”,我們又該怎麼看

作為明星,不能只重視個人成名後獲得的名譽和金錢,更要重視自身社會責任和示範效應。名氣越大,就越要不斷學習,提高自身的修養;名氣越大,就越要引領社會道德水平的提升;名氣越大,就越要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約束個人的操守,有所為有所不為,有所取有所不取。

其三,違法犯罪的事情絕對不能碰。

明星藝人作為公眾人物,更不能對法律有恃無恐,在有前車之鑑與明確的法律面前,勿要心存僥倖,不能知法犯法,須知時刻繃緊法治弦,演藝之路才不會坍塌。

其四,國家相關管理規定也要及時更新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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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主管行政部門已經提出,取消明星藝人榜單、最佳化調整排行規則、嚴管明星經紀公司等10項措施,重拳出擊解決“飯圈”亂象問題。這是繼今年6月啟動“清朗·‘飯圈’亂象整治”專項行動以來,國家主管部門再次重拳出擊推進“飯圈”亂象治理工作。

普通公眾自己自覺抵制失範明星,鄙視他們,而主管部門更應該自覺履行職責,依法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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