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時期偵辦王亶望米貼石刻下落一案!

關於王站住有關情況,至此似乎也應該有個結論了。從盛住密奏開始,雖然王站住是首要嫌疑人,但經阿桂與喀寧阿兩次審訊,所得口供相同,且其情詞毫無閃爍之處。辦案官員瞭解到,王站住雖然在查辦王亶望時曾造冊三份,但進呈冊並非經他之手。乾隆開始曾下旨表示,若王站住與此案有牽連則嚴辦他,若所供非虛,則定他無罪。到現在,案件調查已基本清楚,王站住確實所供非虛,看來抽金換銀之事確實與他無關。於是,乾隆在九月二十三日下旨傳諭富勒渾,宣佈王站住任所資財“毋庸查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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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的進展,顯然對安徽按察使陳淮、湖南布政使李封、浙江按察使王杲已非常不利。因為前此這三人陛見皇帝時,乾隆曾問起過他們這方面的事情,三人皆推諉不知。如今盛住所奏,證據確鑿。王站住的供詞亦證明此中案情重大。查抄王寰望一案時,他們三人都在浙江,不可能沒有風聞。因此,乾隆傳諭,要他們將如何隱匿抽抵及何人換取金兩,並此外有無別項情弊,逐一據實奏報。乾隆還特別告誠他們:如果現在能夠據實上奏,其從前在聯面前欺飾之罪,尚可加恩寬有。倘始終循隱,不肯直陳,將來經欽差查出,伊三人稍有干涉知情之處,則是其昧良負恩。捫心自問,其能當此重戾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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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皇帝的諭旨後,陳淮於九月十七日上奏交代,去年國浙江聽聞查抄王亶望資財,都封貯看守。到七八月間又聽說仁和縣楊先儀、錢塘縣張翥各領金在外兌換,且陳輝祖屢次佛為金價。自己曾就此事問過兩位知縣,據稱金子是王亶望案內少物,兌換後存貯留為塘工之用。但陳淮說,自己當時沒有想到這其中有抽換挪掩之事。

陳淮還說,後來浙江也傳聞有隱蔽之情,自己也曾留心者向何人抽匿何物及何人抵換何件,但沒有確切憑據可指。對於此案,陳淮只瞭解到是楊先儀、王士浣及仁和、錢塘二縣官員經辦,更多的內情就不知道了。九月二十三日,湖南按察使李封復奏皇帝,奏摺中說,陳輝祖接見司道等官員時曾說到過查抄王應望金兩發給仁和、錢塘二縣折換銀兩上繳內務府庫一事,他本人當時正為孫女制辦嫁妝,還曾向錢塘縣知縣張翥換過五十兩金子。李封還交代,陳輝祖曾對他說,抄設的王直望朝珠中竟無一串好的,將來找想給換上一串,以使易於交內務府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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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李封復奏後,乾隆也感到吃驚。李封的交代說明,此案是總督與司道官員商問舞弊,是一個典型的“串案”。既然李封可以換金五十兩,那麼其他官員定然也有換金行為。李封為孫女制辦嫁妝,為什麼不去店鋪購買金子?其中必有舞弊行為。而且,李封復奏中所說,陳輝祖要為內務府換串好的朝球等語,更是明顯違反常規。因為既是查抄出王亶望的家產,,則不論好壞均當原物上繳,怎麼讀得上以好換差?乾隆認定這是陳輝祖有意將查抄出的佳物私行抽換,故意 做布此種說法以為授意迎合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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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因朝珠不好需要重換,那麼其他不堪人日的東西是否也當更換呢?再說,辦案經手之人又怎麼可能預的住品以為犯人代賠贓物?天下事斷無此理。李封河由司道官員升任為按察使,屬藩司之職,用乾隆的話說,是“展加恩特用”。而陳淮、王杲二人也都身為集司大員,經皇帝當面詢問,雖身在事中卻都聲稱不知內情。乾隆一怒之下於九月二十三日頒發諭旨,決定將李封、陳淮革職發往河南省河工效力贖罪,王杲等其復奏到日再降諭旨。同一天,乾險在另一份諭旨中還說, 李封、陳準都久任道府官員,家資豐厚,著交阿桂酌量情罪輕重,令其賠交財產以為河工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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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自八月十四日離開熱河到浙江赴任,九月十七日行至江蘇無錫時接到軍機大臣傳諭的皇帝聖旨,令他和李封將如何隱匿抽抵及何人換取金兩並此外或有別項情弊逐-據實具奏。在諭旨中乾隆還說:“無論 其從前欺飾之罪,朕可加恩寬宥。即使伊二人曾在事中亦可因其現已據實陳出,格外矜全。若經此香詢問,仍敢始終欺罔,將來經欽差查出,伊二人稍有干涉知情之處,則是李封、王杲昧良負恩,其罪即與於易簡無異!”於易簡其人其罪,已在上個案件中提到。顯然,這是皇帝向二人發出的嚴重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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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杲接讀聖諭後,即於當月二十五日復奏。他先是述說自己接到諭旨後的不勝警駭悚切之至,接著又表白了一番對於陳輝祖有負皇思的憎恨,最後供稱,當初陳輝祖查王亶望任所時,自己正在溫處道任職,駐在溫州府,離省城杭州有一千三百餘里。且當時自己又奉差催趕漕船到安微,往來四個月,辦完事才目銀州,因此,竟未聽說過陳輝祖查抄王亶望案件中有拍接之事。他在奏摺中還一-再表白說,自己雖然未經承辦王亶望案,但如果稍有見陽,也不敢諉為不知。再說此案既經盛住查出煙緒,並有底冊可據,事已敗器,自己雖至愚,豈肯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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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王杲的奏供後,乾隆並不相信他的表白。乾隆說:“就城習氣,最喜傳說新聞。豈有總督藩司等兌換金兩及藏匿玉器等事,上下通同舞弊至於如此,王果近在同省,竟毫無有見之理?即如甘省王曾望侵冒監糧諸弊,無人不知。而事未購露,竟無一人首先發覺。可見外省官官相護,牢不可破,實可心寒!”乾隆要求阿桂、福長安到浙江後,再行詳細研識。如果王某也有通同舞弊、知情之處,經此次詢問還敢巧為作育,諉謝其罪,則其罪過亦無可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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