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垍卒後,元稹對其仍是感恩戴德,念念不忘!

為弄清元稹是否變節,首先要考察裴垍卒後元稹的立場有無變化,《感夢》詩寫作前後元稹的言行是否一致。裴垍卒後,元稹對其仍是感恩戴德,念念不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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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和九年年底,政敵不讓元稹有平叛立功的機會,突然將其調離淮西前線,令其西歸長安,途中元稹有詩懷念裴垍《西歸絕句》,十年三月,元稹貶為通州司馬,六月,染病危重,不得不於十月北上興元求醫問病,途中又有《感夢》詩,盛讚裴垍對自己的關懷和支援,並向他人稱頌了他的功德。元和十三年,元稹在《上門下裴相公書》中,再一次提到裴垍對自己和其他直臣義士的獎掖和提拔,並希望宰相裴度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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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如此,元稹還一直與裴垍的親黨保持著密切的聯絡。這說明了元稹對已故裴垍的態度並未改變。裝拍謝世,元積失去了有力的支援,處境確實很困難,但他鬥爭的決心仍然是很旺盛,其詩云“半夜雄嘶心不死”、“為言腰折氣沖天”、“此生如未死,未擬變平生”,可見一斑。其時,元位低職卑,政治上難於有所作為,他抱著“達則濟億兆,窮則濟毫釐”的態度,儘自己所能,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好事:如在當陽縣以同情“因犯”的態度處理案件;荊南少數民族騷動,元稹建議和平安撫;準西吳元濟叛亂,元稹積極參加平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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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貶官期間,元鎮只能將“全盛之氣,注射語言”。他編集了自己的包括新題樂府詩在內的詩集,還第一個站出來對杜甫反映現實、抨擊社會的詩歌作了高度評價:在興元與劉猛、李徐一起從事新樂府運動,寫出了《樂府古題》等一大批抨擊醜惡現實的詩歌。從中亦可見,詩人內心仍然同情百姓的苦難,憤恨權貴的跋扈,不過表達方式不同罷了。與前期相比,貶職期間元稹確實沒有懲辦過違制的權貴,這是無權使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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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後期的元稹,實權在握,恢復了前期的銳氣,如在同州均田平賦、在浙東罷進海味,在尚書左丞任“振舉紀綱,出郎官頗乖公了議者七人”。這些都是眾所周知的事實。可以看出,元稹在貶職期間因政治地位下降,其鬥爭方式也必然有所改變,但他鬥爭立場未改,政治氣節未變,以鬥爭方式的變化為依據斷定元稹變節是不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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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荊南節度使府與不申戶口、不納賦稅而養兵四守謀拒王命的河陽、鎮冀、準西等地方割據勢力完全不同,嚴緩是朝延的派出官員,他與使職世代相襲的藩鎮頭目也不一樣。準西叛亂時,嚴受曾參與平叛之戰荊南六州少數民族騷亂時,嚴級也設法和平級亂。因此所謂元稹巴結藩鎮嚴的實在含義,至多也只是元巴結上司嚴而已,此乃封建社會中司空見慣之事,恐怕是不能用來作為元稹變節證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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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準西時,元曾代嚴寫過三篇書表文告,指責吳元濟“喪父禮虧,幹君志”、“擅脅仕使,偷侵縣道”,指出版亂給百姓帶來無窮災難,“百姓日,賦月如,天兵四臨,耕織盡廢。竊聞牡者劫而為兵,老弱妻孥吞聲於道路”,勸諭準西將土爭取“自新之路”,警告吳元濟放棄“非望之志”。可見,元對真正的藩鎮一一地方割據勢力的立場是正確的,態度也是鮮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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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之所以沒有打擊元稹,可能還因為過去打擊元稹的宦官集團是以吐突承璀為首的,與嚴緩當時的監軍使崔潭峻不是一派,更與嚴緩本人無關。在臣官、朝臣均分黨結的情況下嚴沒有必要打擊一個與其素無衝突、且又能效力奔走的下屬。而“恩顧偏厚”四字,是嚴綬卒後,其子為請求元稹為其父撰寫行狀,以向朝廷請求詔贈而說的套近乎的話,對它看得過真是完全沒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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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當元稹被迫離開平叛前線的時候,嚴與崔潭峻顯然都沒有為元稹說話,故元稹後來有詩云:“劇敵徒相軋,贏師亦自媒。”可見元稹與嚴縵、崔潭峻的關係只是一般的上下屬關係。再次,若是曲解了元稹《葬安氏志》的原意,自然是不見其真意的。其文雲:“予稚男荊母日安氏…近歲因嬰疾,秋方綿痼。適予與信友約為浙行,不敢私廢。及還,果不克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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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的是元稹事先與“信友”一一誠實不欺、嚴守信用的朋友有約,至期安氏重病在身,本不應離她而去,但因事先約好,不能單方面毀約,只好如期赴約,故稱“不敢私廢”。但等“淅行”返回,安氏已經病故。志文所記,正是這種追悔莫及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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