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男孩殺害10歲女童,他該何去何歸?

今日(5月9日),大連13歲男孩殺害10歲女童案件迎來民事訴訟開庭。這是一場跟年齡和刑法之間的審判,也引起我們對青少年法的不完全的思考。2019年10月20日,13歲大連男孩蔡某某將10歲的淇淇殺害,因蔡某某未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警方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對其進行3年收容教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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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處分令淇淇的母親感到不滿,只因為被告人的年齡小,受到的只是被公安機關處以三年的教育。所謂殺人嘗命,這是一個天驚地議的事情。淇淇的母親表示:“自己的家已經被毀了,但孩子公道一定要討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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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等待開庭的202天裡,淇淇的母親每天都是處在崩潰邊緣,每到下雨天她總是感覺自己的孩子還沒回家一樣,懵懵感到自己過的每一天都好像孩子剛發生意外的那幾天。但是為了給女兒討回公道,她努力的堅持了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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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女兒出事後,她停掉了自己的工作,每天都去案發地,和自己女兒的遺像在一起“聊天“。家裡的兒子也因為受到妹妹離世的打擊,成績出現直線下滑。令淇淇母親生氣的是,在出事以後加害人蔡某某的家屬從未找過她,也沒說過一句道歉,彷彿這件事情和他們沒關係,一直處於冷漠狀態。現在終於等來開庭,她希望能得到應有的道歉和賠償,也希望國家能降低法定刑事責任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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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13歲男孩殺害女童案開庭,這件事情成為熱搜,幾乎所有人都對這件事很生氣,想那個加害者應該受到嚴懲,還不僅僅就是教育幾年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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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這種未滿可以受到刑事責任的案例,現在比比皆是,但因為法律的不足無法使加害者受到應有的處罰。有人問:“青少年保護法是保護了青少年,還是在加害青少年?”有些人以自己年齡小不會受到重罰為理由,危害社會,沒有自知之明,以法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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