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戰戰敗後,為何日本不得擁有軍隊而德國可以?

二戰時期,軸心國集團中最核心的兩家就是納粹德國和日本,這兩個邪惡政權一個在歐洲,一個在亞洲,可謂暴行累累,罪惡多端。在反法西斯勢力的打擊下,這兩國最終都在1945年失敗,並接受清算。

由於國際形勢的變化,這兩國後來也漸漸回到了國際社會之中,不過由於歷史舊賬沒有被清算乾淨,所以事情沒有徹底解決。今天對於中國、韓國等國來說,日本就是一個對歷史極不負責任的國家,對於日本擴充軍力等行徑也一直保持高度警惕。站在亞洲國家的立場通常會將日本和德國對比,認為德國是對歷史負責任的國家而日本則對二戰罪行認罪不真誠。

二戰戰敗後,為何日本不得擁有軍隊而德國可以?

美國幻想劇《高堡奇人》,假設二戰軸心國勝利

不過,可能有一個問題大家一直沒有認真思考:為什麼日本沒有自己的軍隊,只能稱“自衛隊”;而德國則是允許有自己的軍隊呢?

這的確是一個關鍵問題,其實說實話,雖然日本的歷史虛無主義態度需要被強烈批判,但德國對二戰罪行的清算實際也遠遠談不上徹底,這一點看看二戰後多少納粹餘孽在西德政府中任職就知道了。只是由於國際形勢的變化,歐洲一體了,所以“反德”在歐洲喪失了土壤而德國的民族主義也喪失了土壤。而且從軍隊這一點也能看出來,儘管日本的自衛隊實力遠遠超過了“自衛”的範圍,但好歹還只能有一個“自衛隊”的名號,自衛隊員是公務員而不是軍隊,名不正言不順;但德國呢?德國是有正規的軍隊的。

這憑什麼呢?

二戰戰敗後,為何日本不得擁有軍隊而德國可以?

納粹

其實這和二戰後,盟國對這兩國的不同處置方式有關。對於日本的處置,大家知道這完全是由美國主導的,二戰戰敗後,舊日本軍被強制解散了,而麥克阿瑟給日本人定的憲法中直接把日本“閹割” 了,《日本國憲法》第9條明確規定:

日本國民衷心謀求基於正義與秩序的國際和平,永遠放棄以國權發動戰爭、武力威脅或武力行使,作為解決國際爭端的手段。為達到前專案的,不保持陸海空軍及其他戰爭力量,不承認國家的交戰權。

也就是說,日本根據法律規定不能擁有軍隊。這個規定當然是美國人強加給這個太平洋老對手的,美國人的想法就是要徹底整死這個死敵。但後來由於國際形勢變化,冷戰開始了,加上日本確實已經成了美國的忠犬,美國漸漸對日本鬆綁,日本有了武裝力量,但是為了徹底控制日本,美國還是不允許日本擁有軍隊。

至於德國,情況就複雜些,由於對抗納粹德國的時候蘇聯是主力,而英美在諾曼底登陸後也有話語權,所以處置德國是由蘇聯和西方兩方勢力共同進行的,這最終把德國撕裂成了東德和西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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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投降

但這兩方對德國的某些處理原則也是一樣的:民主化、去軍事化和去納粹化。不過,由於德國的舊國家機器(納粹政權)是被完全搗毀,不像日本保留了部分舊國家機器殘餘(天皇制),所以德國有軍隊相對名正言順一些。

其實一開始德國也同樣是不被聯合國允許擁有任何軍隊,國防由四個佔領國——美國、英國、法國及蘇聯的駐德部隊共同負責。不過東西德分裂後,由於雙方對抗需要(德國屬於對抗最前線),對兩德的限制都有所放鬆,1955年西德的聯邦國防軍正式建立,而次年,東德的國家人民軍也建立起來。而且這兩支軍隊還相當強大。

但1990年兩德統一了,美國、蘇聯、英國、法國四國於1990年9月12日在莫斯科簽署《最終解決德國問題條約》,解決了這個二戰最大遺留問題。

即使是到了90年代,要說歐洲其它國家對德國完全沒有忌憚也是不可能的,所以德國也立刻表達了誠意:限制軍隊數量不超過370,000人,其中陸軍和空軍不超過345,000人;德國也承諾不擁有核武器、生物武器和化學武器,承認現有邊界線,1945年被割讓的領土不要求索回。

然而,後來的歷史演化越來越戲劇化了。由於美國因素存在,加之承平日久,歐洲各國的軍事實力都有所減弱,大家都不怎麼發展軍隊而專心發展經濟,歐洲各國軍力都有弱化。這其中尤其是德國為甚,德國經濟飛速發展,成為歐盟事實上的領袖,但軍事力量則弱化到一個匪夷所思的地步,按規定德軍數量不超過37萬,而現在德軍事實上只有不到18萬,且戰鬥素質相當弱。德國政府似乎也根本沒有想法要重振雄風。

二戰戰敗後,為何日本不得擁有軍隊而德國可以?

糟糕的德軍

而反觀日本,則對於軍事實力越來越看重,其海空戰力已經相當於僅次於大國水準而且日本政府越來越表現出不滿憲法限制的態度,這不得不令人高度警惕。

作者:雲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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