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一夫多妻”的納妾制度中,妾室的地位到底有多低下?

古代“一夫多妻”的納妾制度中,妾室的地位到底有多低下?

在前段時間的熱播劇《知否》中,女主明蘭的父親盛紘與他一眾妻妾的情感故事,無疑也是一大精彩看點。盛紘是宋朝的朝廷官員,妻子是名門貴女王氏,卻又有著林噙霜和明蘭生母兩個妾室。對待兩個妾室,他的態度簡直是雲泥之別。對待明蘭的生母生疏冷淡,缺少關懷,大冬天懷著孕連燒的炭都沒有;對待心愛的林噙霜,卻簡直是把她寵到天上,把管家之權從正妻王氏手裡奪來,心甘情願地交給林噙霜,把“寵妾滅妻”演繹得淋漓盡致。

可在實際的歷史上,像盛紘這種“寵妾滅妻”的雖然有,但是少之又少。因為在“一夫多妻”的納妾制度中,妾室的地位普遍是非常卑微低下的。

其實,古代婚姻制度,實行的也是一夫一妻制,只不過在一夫一妻制的基礎上,又有納妾制度作為補充。因此這也被許多史學家們成為“一夫一妻多妾制”。古代的正妻是三媒六聘、明媒正娶的,用到的是“聘禮”,而妾室則是用“納”,用的是“買妾之資”。娶妻是在男女相對平等的基礎上,以下聘為途徑來求親聯姻,以表尊重與誠意,而納妾說直接點,就是買來的。

古代“一夫多妻”的納妾制度中,妾室的地位到底有多低下?

由此可見,妾室的身份本身就是極其低賤和卑微的,甚至在某種程度上和奴隸有些相似。尤其是隨著“夫權社會”的發展,女子的地位越來越低,而妾室則更加淪為一種類似於附屬品的存在,可以被隨意贈送的。

就像《羋月傳》中的秦宣太后,又稱羋八子,她最初嫁到秦國來,就是以“媵妾”的身份隨著姐姐陪嫁而來的。東漢許慎在《說文解字》中解釋:“媵,送也。”在一妻多妾制度下,哪怕羋月貴為楚國的公主,也不得不因為種種原因,成為他人的妾室。

但前期的媵妾和後期的妾,還有著本質的不同。“妻、媵、妾”三者之間存在著一個過渡,媵妾是妻子的親妹妹或侄女,有著一定的血緣關係,而且地位通常都是要比一般的陪嫁侍妾高出許多。而且,媵妾這種身份,一般只在氏族首領之間存在,並不是廣泛延續下去的。

古代“一夫多妻”的納妾制度中,妾室的地位到底有多低下?

不過,一般來說,納妾這件事,是需要徵得家人和妻子同意的。比如唐朝時,納妾的第一步就是要徵得妻子的同意,假如妻子善妒,那就納妾不成了。就像房玄齡的妻子,寧死都不讓丈夫納妾。

即便是在“一夫一妻多妾制”的婚姻制度下,仍然有一些男子始終保持對妻子的忠貞不渝,堅決不納妾。比如對妻子“相敬如賓,旁無姬侍”的嚴嵩、“不娶亦無媵侍,人皆義之”的于謙和“獨嚴事夫人,唯諾恐後”的王陽明等人,一定程度上都是值得欽佩的。

此外,在古代還有一個不成文的規定,就是“奔則為妾”。也就是說,凡是和男人私奔的女子,此後一生都失去了成為別人正妻的資格,只能淪為妾室。除此之外,對於這些敢和男人私奔的女子,一生還要被烙印上不貞潔的汙點,被家人嫌棄輕視和“掃地出門”。

古代“一夫多妻”的納妾制度中,妾室的地位到底有多低下?

另外,在古代律法上,也足以看出妾室的地位之低下。比如明朝期間頒佈的《大明律》就明確規定了:假如夫妻之間因為點什麼事,丈夫傷害了妻子,甚至將妻子打死,是要被判處絞刑的;但如果丈夫把妾打死了,頂多是判杖刑一百,外加三年流放。如果這個男子有錢有勢,稍微打點一下,刑罰是可以大大減輕的,幾乎不用受到什麼懲罰。

假如說妾室膽大包天,或者不小心傷害丈夫或者是正妻,那簡直是大逆不道、不可饒恕的。哪怕是傷了一點,妾室也要被判處執行杖刑,如果導致丈夫或正妻死亡,那妾室不僅要以命償命,還要受到凌遲而死。由此可見,妾室雖然名義上是男子的“媳婦兒”,但實際上還是屬於奴隸階層。

那麼為什麼,明明都知道妾室的地位低下,各方面的權益都無法受到保護,還是有那麼多人心甘情願去做妾室呢?

“朱門酒肉臭,路有凍死骨。”許多妾室的出身大多都是窮苦人家,許多父母養不起孩子就送人,或者直接賣掉。因為自己都吃了上頓沒下頓,更沒辦法保證能養活孩子。把孩子送人,哪怕是受點苦,也至少有口吃的,能活下去。

古代“一夫多妻”的納妾制度中,妾室的地位到底有多低下?

比起悽慘的凍死餓死,充當別人的妾室,至少能保證衣食無憂,哪怕是受一些苦,哪怕淪為生育工具,又算得了什麼呢?更何況,有一些姿色貌美的女子,再加上運氣好,成為妾室也能受到丈夫的寵愛,小日子過得滋潤了,她們也不會覺得這種生活不好。像《知否》中林噙霜那樣的,甚至還因此引以為傲。

在這種情況下,艱難的活著,本身也是一種妥協。

作者:我方團隊月落星沉

參考資料:張振楠《談中國古代納妾制度的前因後果》、黃玉娟《淺析我國古代婚姻法律制度對現代婚戀觀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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