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帶刀事小,為何私藏鎧甲卻是死罪?盔甲之厲害,歷朝不敢不禁

在冷兵器時代,刀槍劍戟是人類共用的武器,從中國到中亞、阿拉伯,再到歐洲,冷兵器的形制其實變化並不大。從有歷史記載開始,長矛兵、弓箭手、盾牌手是步兵主力,騎兵也使用這些武器。而在武器之外,人類冷兵器戰爭的另一個主角就是鎧甲。

鎧甲,也被稱為盔甲、甲冑,是用皮、木、金屬,甚至紙張製作而成的,在戰鬥中保護人體減少武器傷害的服裝。盔甲的歷史有上萬年,在新石器晚期已經有了木質、骨質、皮質的盔甲,一直到100多年前,人類才在戰場上正式脫掉這層厚重的保護。

盔甲在中國古代是一種特別的裝備,尤其被政府看重,在法律中嚴令禁止製造和私藏,俗話說道:“一甲頂三弩,三甲進地府。”意思是一個平頭百姓如果私藏鎧甲,一副鎧甲的罪名是私藏硬弩的三倍,如果是三幅鎧甲,那麼立即判死刑。

鎧甲是防禦工具,而弩則是殺人工具,為什麼私藏甲冑的罪名反而會是藏弩的幾倍呢?一副盔甲在古代到底代表著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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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帶刀事小,穿甲事大

在中國古代,對於兵器的限制時松時緊,秦朝曾收六國兵器鑄成“金人”立在咸陽,民間不許私藏兵器。而漢代以後,百姓家中藏有刀劍是比較常見的,只有硬弓、弩和盔甲被禁止。

中國古代之所以不禁止武器,首先是因為漢族比較尚武,舞槍弄棒是民間習慣,尤其在農村和鄉鎮地區,都是鄉勇組織保護當地安全,沒武器怎麼能行?而且當時交通不便,一些出遠門的人要成群結伴,帶刀槍弓箭,可以防豺狼虎豹和歹徒。

民間造刀、藏刀、佩刀都是被允許的,但是帶刀招搖過市,在漢代以後有明文規定禁止。

在鄉野之外,古代的大城市裡不許帶刀,入城的時候會有禁軍檢查武器。但是在這一規定在具體執行的時候往往不夠徹底,各種古代小說裡和史籍中都有帶刀過市,當街殺人的情節。古代王朝裡以宋代禁武最輕,朝廷不禁兵器,鐵匠們也會開放式作業,擺出各種武器售賣,官府習以為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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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要問了,民間私藏刀具,不怕有犯罪或者造反嗎?

其實別看一把刀就能傷人,但是其帶來的社會影響很有限。一個人帶著武器犯下傷人罪,官府來捉拿的時候很容易抓住,弓箭一射,長矛一圍,一般人只能束手就擒。冷兵器時代,人多確實力量大。

但是盔甲的存在,就能打破這種力量平衡。如果犯人穿了盔甲,官府的執法成本就會成倍增長,因為穿甲人的戰鬥力是倍數增長的。一副保養良好的鐵甲,一般的弓箭很難射穿,刀矛也扎不透。一個穿甲的成年男子,帶著長矛和弓箭,能輕易對抗數個不穿甲的對手。

要是三五個穿甲冑,帶武器的人一起行動,基本就能讓當地的巡捕、衙役和民兵手足無措,只能找正規軍來剿滅。所以在古代,拿兵器可能並不是什麼大事,但是私藏甲冑就會治罪,一般判處徒刑,三件以上的甲冑在唐代就是死罪。

別小看這三件甲冑,它出現在一般百姓家裡的機率非常低,因為盔甲這種東西在古代世界算得上是奢侈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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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盔甲,古代的奢侈品

在整個古代世界,盔甲都是軍人身上最貴重的裝備,其價值一般在一個農民家庭年收入的幾倍以上。以中國為例,戰國以前因為冶煉技術的限制,當時中國的軍隊披甲率較低,盔甲以皮質較多。商周時期的軍隊大多以皮甲和布衣為主,有少量的青銅甲冑。

春秋戰國時期各國戰爭頻繁,軍備得到的大發展,軍隊披甲率顯著上升。春秋時期的軍隊依然以皮甲為主,吳王夫差滅越國時,“衣水犀之甲者億有三千”,有3000個披甲士兵作為核心戰鬥力,這支軍隊就能讓吳國當一方霸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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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甲的製作已經比較麻煩,要有大量動物剝皮,然後熟皮、柔皮,再縫製、刷漆,平時還要保養。像吳國這樣的國家,有幾千副皮甲已經很多了,這可是舉國之力製造的裝備。春秋戰國大部分士兵都是布衣,這一點在《史記》中有記載。

春秋以皮甲為主,此時金屬的甲冑雖出現但沒有普及,戰國時鐵甲、銅甲開始增加,這種盔甲的製作過程更加複雜。中國的鐵甲是“鱗片”組合而成,既保證了防禦能力,又有足夠的靈活性,我國最早的鐵甲出土自河北,是戰國時期燕國士兵的盔甲。

鐵甲的價值比皮甲更加高昂,鐵甲由“甲葉”和“繩線”、“皮帶”組成,這些甲葉都需要匠人一個一個打出來,然後沖洗、打磨,再手工鑽孔串在一起,最後縫上內襯。甲片的數量隨著歷史發展而越來越多,戰國時幾十上百個金屬片貼在正面,已經算一副盔甲。而到了宋朝,一副“步人甲”則需要1800枚甲片,其工藝之複雜,成本之高,讓普通人難以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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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藏甲=造反

甲冑這麼貴重的裝備,在軍隊之中有獨特的流通方式。

古代軍隊分為募兵和府兵,募兵就是招募農民,武器甲冑由軍隊統一派發,農民帶著乾糧和盤纏就去參軍了,打完仗武器裝備交回去,農民回家種地。到了南北朝後期和隋唐,府兵由官府統一管理,平時為民,戰時為兵,士兵自己準備甲冑武器,打完仗自己帶回家保養。

甲冑這種東西流入民間的可能性較小,募兵制下甲冑都是國家財產,除非死在戰場上被敵人脫走,否則丟失鎧甲和兵器會遭到懲罰。而府兵制計程車兵武器和盔甲就是家裡的重要財產,是可以傳輩的資產,除非真的活不下去,否則不會輕易交易。

唐朝的盔甲是古代登峰造極的藝術品,共分為13種,其中一副普通騎兵盔甲,需要40多個匠人一起合作,前後用8道工序,製作200多天才完成,其價值等於一個農民家庭幾年的收入。唐太宗李世明的“玄甲軍”聞名史冊,這支軍隊是全身“三屬”甲冑(三屬即軀幹、腰胯、腿部三部分)。玄甲軍齊裝滿員時才3500人,李世明就用這支軍隊南征北戰,多次打敗數倍於自己的敵人。

古代帶刀事小,為何私藏鎧甲卻是死罪?盔甲之厲害,歷朝不敢不禁

在虎牢關之戰,玄甲軍衝散竇建德10萬大軍,活捉夏王竇建德。此戰中玄甲軍全身穿甲,連馬匹都有鎧甲,個個在戰場上以一當十,竇建德的軍隊被輕易衝散。

古代軍隊披甲與否,戰鬥力有天壤之別,一幅完整的鐵甲能擋住大部分的弓箭,以及刀劍槍矛等冷兵器,要殺死全身鎧甲計程車兵只能從薄弱的頸部、襠部等位置出手,除非是士兵已經失去行動能力,否則在戰場混戰時別想輕易殺死披甲士兵。

唐人深知盔甲的重要性,所以唐代律法中把私藏甲冑作為等同於謀反的大罪。

《唐律疏議》:“弩一張加二等,甲一領及弩三張流二千里,甲三領及弩五張絞。”所謂的“一甲頂三弩,三甲進地府”,就出自這裡。

平民百姓買不起甲冑,更沒有使用的途徑,而能造得起盔甲,養得起盔甲的,可能是一些地方的豪強和不法之徒。這些人花大力氣準備甲冑,其用意早就脫離了“自衛”以及“收藏”的範疇,多多少少都有點解釋不清的意圖。弓弩可以說用來打獵,刀劍是用來防身,但打造一身精良的盔甲,還費心保養,官府直接可以認定其人心有不軌。

明朝末年,遼東的建州女真首領努爾哈赤起兵反明,他最早的家當就是家中祖傳的“十三副遺甲”。用這十三副盔甲,努爾哈赤帶著手下打敗了當地的小股明軍,開始了自己的稱雄之路。十三副舊盔甲就有如此大的威力,要是古代中國民間不禁甲冑,可能沒有一個王朝能坐穩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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