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發配女犯時,為何衙役們都搶著押送?只因其中有一不成文規定

中國古代律法中的規定,某些犯了罪的人需要被送去充軍,或者被押送至偏遠地區進行繁重的勞役,這種刑罰規定我們在影視劇中都看到過,特別是《水滸傳》中就有很多這樣的情形出現,這種刑罰有個統一的名稱叫做“發配”,這些被判了發配的犯人往往臉上會被刺上一個“囚”字,受盡侮辱,然後由衙役們押解到邊遠的地區服兵役,勞役。按道理講,這些都是犯了罪的人,應當受到懲罰。

古代發配女犯時,為何衙役們都搶著押送?只因其中有一不成文規定

明朝律法《明史。刑罰志》中規定發配充軍者有兩種處罰分別是終生和永久,雖然這兩種刑罰看似一樣,但是卻大有不同,終生的意思是犯人需要服役到死亡算是結束,而永久的意思就比較殘酷了,不僅要服役到死亡,往往還會殃及到後代子孫。

古代發配女犯時,為何衙役們都搶著押送?只因其中有一不成文規定

古代押送勞役犯人就是一個既危險又枯燥勞累的活兒,許多衙役們都生怕上司給自己分到這個工作,衙役們最不想天天面對那些五大三粗的男犯人,但是遇到發配女犯時又都搶著前去押送,那這是為何呢?同為犯人又有何不同?這就有些讓人很是疑惑。其實只因為這裡面有“貓膩”,還有一項不成文的規定所致。

古代發配女犯時,為何衙役們都搶著押送?只因其中有一不成文規定

古代的發配又稱為“刺配”,這一種在唐末五代時期形成的一種刑罰制度,這是一種會株連家人的一種刑罰,比如說:這戶人家的丈夫犯了死罪,處死之後還不算完,他的妻子還需要“徙邊”,徙邊其實就是比死刑低一級的刑罰,需要被髮配到邊塞或一些指定區域服勞役,一人犯罪幾乎全家遭殃,所以這項刑罰很有威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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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宋朝時這種刑罰也變得越來越完善,因為刺配製度可以很好的做到補充兵力和填補勞動力的效果,所以這種制度深受當時統治者的喜歡,而且刺配彷彿變成了宋朝刑罰的一種標誌,後來更是誇張,除了死刑犯以外大部分的犯人都被判刺配,宋真宗時期能判刺配的刑罰有46條,到了宋孝宗時期46條已經增加到了570多條,被刺配的犯人隊伍也漸漸的被壯大,這給需要押送犯人發配的衙役們帶來了繁重的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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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被刺配的犯人根據所犯罪名輕重,刺配的地方距離遠近也有不同,有鄰州的、500裡,1000裡,3000裡及一些荒無人煙的島上,犯人們帶著腳鏈木手銬,被押送時還會被遊街示眾受盡了屈辱,不過也的確達到了警示作用,但是這也負責押送的衙役們可累壞了,尤其是那些男犯人,衙役們一邊怕他們會在路上逃跑,一邊又怕這些男犯的同夥來路上劫人,風險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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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候所到之處人跡罕至,多少裡都沒有一戶人家,路上或許要翻山越嶺,會遇到豺狼虎豹這些未知危險,犯人們叫苦不堪。有時候遇到惡劣的環境,犯人們在路上就死掉了,根本到不了目的地,同樣有些衙役也會被殺害或意外死亡, 所以衙役們大多不想出來搞押送,多是吃力不討好,但是他們卻非常喜歡押送女犯,只因那項不成文的規定。

古代發配女犯時,為何衙役們都搶著押送?只因其中有一不成文規定

女犯人們大多數都沒有什麼殺傷力,她們跟那些五大三粗的男犯區別很大。有些女犯甚至自己都沒有犯罪,只是被殃及的池魚,即便犯罪也很少有犯重罪的。所以她們大部分只是被押到比較近的地方服役,這是衙役們想押送一個原因,因為近,不會有太大風險,也不會很累。

還有一個原因就是這些女犯大多罪名不重,服役幾年後就會刑滿釋放回家,所以呢一般她們的家人為了讓她們路上少受點罪,就會給衙役們大量的好處,比起押送男犯的出力不討好,押送女犯輕鬆又有油水,有好處誰不想去呢,承擔的風險還小,這在當時也是一個不成文的規定,人人心知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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