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社會的重要法典—《大明律》
《大明律》是明朝統治者朱元璋起草制定的法典。這部法典在朱元璋正式登基之前就開始醞釀策劃,到了洪武七年正式定稿推行天下。《大明律》共30卷,460條,內容涵蓋刑法、民法、婚法、訴訟等各種方面的內容。
《大明律》體現了皇帝的集權意識,延續了唐朝的法律制度。朱元璋曾經說過一句話,“仿古為治,法先王之舊。”他希望延續大唐王朝的輝煌,試圖透過法律規範完善社會制度。為了制定出一部有效的法典,朱元璋在前朝法典的基礎上增補了一些法條,確定了立法的核心思想“輕其輕罪,重其重罪”。這八個字的意思是,對於輕罪,刑罰比唐朝法律要輕;對於重罪,刑罰比唐朝法律要重。
這樣立法有助於穩定社會發展。元朝末年,天下百姓苦不堪言,農民起義的事情層出不窮。朱元璋經過的四處征戰終於坐上了皇帝寶座,擺在他面前要解決問題實在太多了。其中最重要的一點就是穩定民心,讓百姓的生活有奔頭,不至於再發生農民起義。“輕其輕罪”,相當於為百姓提供一個相對寬鬆的生活環境;“重其重罪”也會起到震懾作用,維護社會的長治久安。
朱元璋告誡過自己的子孫,治平世,刑自當輕;治亂世,刑不得不重,說的就是這個意思。元朝的覆滅,有很大原因是統治階級作威作福壓榨百姓。當百姓承受不住重壓的時候,就像攔阻不住的洪水,形成汪洋恣肆的態勢。
不過,在《大明律》的實施過程中,主要貫徹了“重其重罪”的方針。朱元璋坐穩天下之後,對身邊的開國功臣很不放心。大明初期有四位丞相,其中三位死於非命。到了朱元璋統治後期,他又廢除了宰相這個職務,創立了內閣制度。這些細節都反映出朱元璋在執政中採用了酷刑威嚇的手段。
當面說一套,背後做一套,這就是口是心非。朱元璋想要成為一個獨攬大權的皇帝,他需要透過法典維護他的權威。《大明律》的頒佈施行,幫助他達到了力求的結果。遺憾的是,從明朝中期開始,宦官奸臣輪番把持朝綱,《大明律》形同虛設。朱元璋的後世子孫把一部法典當成肆意妄為的“擋箭牌”。
從歷史發展的角度看,《大明律》還是具有進步意義的。這部法典繼承了前人制定的法律規範,對歷朝法典進行總結之後,提出了新的法制觀點。《大明律》頒行之後,受到了明朝周邊小國的重視,這些小國在制定法典的時候,會參考《大明律》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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