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所有人與使用人不一致,交通事故怎麼定責?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發生交通事故的,要認定責任的責任人,由責任人進行賠償的,而些車輛是屬於公司車輛,那麼車輛所有人與使用人不一致,交通事故怎麼定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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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所有人與使用人不一致,交通事故怎麼定責?

車輛所有人與使用人不一致,交通事故怎麼定責?

北京中倫文德(天津)律師事務所滿如華律師解答:

因租賃、借用等情形導致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一致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機動車所屬的公司究竟承不承擔賠償責任。首先,梁某認為馬女士當時闖紅燈且沒走斑馬線,但是沒有證據證明其主張,所以不能減輕其責任。

保險公司在保險責任範圍內對被害人家屬予以賠償。剩餘超出部分,由梁某承擔。而機動車所屬公司,只有在對於該起事故有過錯時才會與肇事人就超出部分承擔連帶責任。而該案中某通公司對於事故並沒有過錯,因此不承擔賠償責任。

北京中倫文德(天津)律師事務所滿如華律師解析: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以下十六種情形通常將被確定為全部責任:

1、追尾碰撞前車的;2、變更車道發生事故的;3、倒車、溜後發生交通事故的;4、從路外或非機動車道駛入機動車道發生碰刮的;5、綠燈放行或沒有訊號燈控制的路口轉彎車未讓直行車的;6、進入環行路口的車未讓駛出或在環行路口內行駛的車輛的;7、跨越道路中心實線或者隔離實線發生事故的;8、逆向行駛的;9、右側超車發生交通事故的;10、超越前方正常掉頭、左轉彎、超車的車輛時發生碰刮的;11、衝紅燈發生交通事故的;12、有禁止掉頭標誌、標線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橫道、橋樑、陡坡、隧道掉頭髮生交通事故的;13、碰撞依法可以暫停、停放的車輛的;14、開關車門造成交通事故的;15、機動車進出停車場或停車泊位時與正常行駛的車輛發生事故的;16、單方發生交通事故。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省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具體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細則或者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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