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逆結構——論自然和人類社會的進化(上卷)(145)

不可逆結構——論自然和人類社會的進化(上卷)(145)

二十七、社會的形態(4)

奴隸社會的產生得益於私有化的出現,所謂私有化的過程就是社會資源和財富向個人聚集的過程。奴隸社會的出現和原始社會的解體應該是同步的,但不同地區社會進化的速度是不一致的,會出現各種社會形態在同一時期、不同地區共存的局面,正如狩獵-採集社會與遊牧、農耕社會在一段時間裡相互共存一樣。由於外部環境的壓力或者內部矛盾的激化,一些部落率先出現了私有化,而另一些部落則會比較滯後。率先進化的部落會因為私有化產生的作用形成了社會財富的核心,核心的形成便在總體上為部落帶來了更高的生產力、更強的創造力和總體的競爭力,並因此積累了越來越多的財富。資源和財富的集中雖然在一定程度上激化了社會矛盾,但是它起到了推動發展的作用。自我強化的過程會促進社會結構更快地進化,並不斷地向外繁衍。而進化較慢的部落則難以聚集資源和財富,生產力低下導致人口繁衍速度較慢,私有化程度低導致社會組織結構鬆散而缺乏效率。從另一角度看,缺少競爭力的部落也許內部矛盾並沒有激化,日常生活平淡而和睦,然而正是這種缺少矛盾、衝突的氛圍會造成部落反應遲緩,進化緩慢,最終自然衰亡或被其它部落消滅。

奴隸社會最早在蘇美爾和埃及出現,到了希臘、羅馬時期,奴隸的使用更加普遍。地球上的原始社會逐步瓦解後,各個地區都不同程度地出現了奴隸階層,只是在數量和使用方式上有所區別。促使兩河流域出現奴隸制城邦國家的原因有幾個:首先,兩河流域定期氾濫,必須經常透過大規模的勞動協作來修建和疏通排灌系統。這些圍繞著農業社群建立的排灌系統規模都很大,並且每年都需要清理河道的淤泥,從而成為一種長期性的工作。因此,兩河流域的群體必須各自圍繞一些核心的村落更加緊密地聚集在一起從事生產活動。正是這種集體的協作創造了更有效的生產體系,併產出了更多的食物盈餘,這些成功激發了蘇美爾人想辦法進一步提高生產能力。其次,對兩河流域自然環境的進一步改造需要更復雜而有效的生產工具。但是,當地自然資源相對匱乏,缺少林木、金屬、石材,只能考慮從其它地區尋找所缺少的資源,從而在農業社會中分化出一些非農業人群,他們透過貿易換取所需的產品。蘇美爾人的貿易線路因此一直延伸到黎凡特、安納托利亞、埃及以及伊朗高原。勞動分工加速了生產工具的改進,生產力的提高增加了對生產工具和勞動力的需求。另外,社會財富的增加也使得人們對宗教的需求開始增加,一些城鎮開始出現相當規模的神廟,這些用於各種儀式的建築群成為未來城市的核心組成部分。在兩河流域以及埃及的宗教相當發達,建設這些與宗教相關的宏偉建築(金字塔、神廟、方尖碑)同樣需要大量的物資和勞動力。這些物資和勞動力成為兩河流域城邦爭搶的亟需之物。如果無法透過正常貿易獲取,可能會促使蘇美爾人直接透過武力方式達到目的,因此貿易可能變成了劫掠,而戰俘就成為人類社會最早的奴隸。這正是在社會進化過程中經常出現的從和平向暴力的轉變。當人類面臨生存壓力時,為了儘快擺脫困境,原先和諧的共識性做法在貪婪的慾望引領下漸漸轉變為強制性的暴力手段,人的“動物性本能”佔據了上風,壓制了“植物性本能”。

頻繁的貿易和戰爭成為兩河流域城邦之間正常的交往方式,他們都希望控制更多的地區和資源以確立自己的統治地位。“儘管相互之間不時劍拔弩張,所有這些地區無不與其鄰國和遠方的貿易伙伴建立起相互依賴的關係。……到公元前3000年,長期而可靠的相互依賴關係已經成為西南亞歷史的一個至關重要的因素。”(《布萊恩•費根世界史前史》)此時,美索不達米亞的貿易量急劇增長,資源的爭奪呈現白熱化。在西南亞以及後來的環地中海地區種族混雜、戰爭不斷的局面一直持續。戰爭製造了大量的戰俘,將戰俘當作奴隸來販賣成為一項獲利豐厚的生意。當戰俘屬於其它種族、無法使用語言交流時,把他們當做牲畜一樣奴役、販賣便很常見了。因此,在這一地區,奴隸社會非常發達,奴隸的製造與需求達到了高度的吻合。奴隸支撐了這一地區的農業生產,為城邦的公民提供了食物來源。這種制度所建立的生產關係一直持續到羅馬帝國的滅亡。

中國典型的奴隸社會存在於夏、商兩個朝代。其奴隸主要是部落戰爭中的戰俘,也有部分是債務奴隸或罪犯。中國屬於自給自足的農耕社會,對奴隸的需求侷限在貴族擁有的土地上。由於黃河流域的土壤條件要優於兩河流域,不需要透過大規模的勞動協作建設灌溉設施,因此沒有持續獲取大量奴隸的衝動。只是國家在修建與政治、宗教相關的建築物、設施方面對奴隸有較多的需求。同時,城市化和商業化的相對滯後沒有產生勞動分工和勞動力的轉移,因此奴隸在中國的需求比較穩定。到了戰國時期,以政治統一為目標的戰爭使得參戰的人數迅速擴大,戰爭的規模和傷亡發展到了無法控制的程度,面對無數的戰俘卻採取了大規模的“坑殺”的做法,勝利的一方考慮的已經不是經濟因素,而是政治因素。

奴隸社會中階級對立的出現,本質上是社會群體分化的結果,伴隨著財產的私有化,權力也開始向少數人集中,一切從平等向不平等轉變。這個變化類似於客觀世界物質和能量聚集的過程,這是不可逆結構進化的基本要求。如果社會的權力和財富集中的速度過快,會導致社會階層間的差異過大,造成他們之間矛盾和衝突加劇,矛盾激化到一定程度就會出現階級對立,創造物質財富的正常渠道就會受到影響。即使如此,階級當對立還沒有達到破壞社會整體結構的程度。一旦階級對立變為徹底的階級對抗,所有人的生存狀態都將受到威脅。在社會進化的過程中,社會整體獲取的物質財富是在不斷增加的,但並不是所有人都因此獲得了相同的結果。當物質財富向少數人集中時,意味著一部分人因獲得較多的物質財富而感到滿足;相反,總有一部分人因為付出較多、回報較少而感到失落,甚至是痛苦。社會群體在共生的狀態下難以迴避這種階級分化,因為共生方式是建立在既有合作又有矛盾的基礎之上,既不存在絕對的和諧,也不存在絕對的對抗。社會結構的進化正是在合作和對抗中完成的,正如生活的本質就是快樂和痛苦的混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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