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逆結構——論自然和人類社會的進化(上卷)(170)

不可逆結構——論自然和人類社會的進化(上卷)(170)

三十二、孔子及儒家思想(2)

孔子首先為社會構建的是道德體系,他主張“仁”、“禮”之德。孔子說的“仁”,是一種最高、最完美的德行,體現了人道精神;孔子的說“禮”,則體現了禮制精神,即現代意義上的秩序和制度。人道主義是人類永恆的主題,而秩序良好、制度完善的社會則是建立人類文明社會的基本要求。行為符合“仁”、“義”、“禮”、“智”、“信”的人就是孔子所稱的“君子”,這是道德品行的標杆,只有透過學習和教育才能成為這種“有教養”的人,而一個理想的社會則應該由這些“君子”組成。孔子在中國歷史上最早提出人的天賦素質相近的觀點,個性差異主要是因為後天教育與社會環境影響,因而人人都可能受教育,人人都應該受教育。他提倡“有教無類”,創辦私學,廣招學生,打破了奴隸主貴族對學校教育的壟斷,把受教育的範圍擴大到平民,順應了當時社會發展的趨勢。他主張“學而優則仕”,學習了還有餘力就去做官,因而對每個人來說教育而非出身具有決定性。他的教育目的是要培養從政的君子,而君子必須具有較高的道德品質修養,所以孔子強調學校教育必須將道德教育放在首要地位。

孔子的政治思想的核心內容就是圍繞著“仁”與“禮”展開的。在治國的方略上,他主張“為政以德”,即用道德和禮教來治理國家是最高尚的治國之道。這種治國方略也叫“德治”或“禮治”。這種方略把德、禮施之於民,透過設定等級制度和倫理關係的框架,建立封建社會中君臣、父子、夫婦之間的一種道德關係和行為準則,起到了維護社會秩序、規範人際關係的作用。孔子的最高政治理想是建立“天下為公”的大同社會。在大同的世界裡,天下的人,不止以自己的家人為親,不止以自己的父母兒女為愛,而是相互敬愛,愛天下所有的人。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孩子們都能獲得溫暖與關懷,孤獨的人與殘疾者都有所依靠,男人各自有自己的事情,女人有滿意的歸宿。天下沒有欺詐,沒有盜賊,路不拾遺,夜不閉戶,人人講信修睦,選賢舉能,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這是一幅傳說中的、被理想化的堯舜時代的原始社會景象,也是孔子憧憬的最高的理想社會。

孔子的經濟思想最主要的是重義輕利、見利思義的“義利觀”與“富民”思想。這也是儒家經濟思想的主要內容,對後世有較大的影響。孔子所謂“義”,是一種社會道德規範,“利”指的是人們對物質利益的謀求。在“義”、“利”兩者的關係上,孔子把“義”擺在首要地位。他要求人們在物質利益的面前,首先應該考慮怎樣去符合“義”。只有符合“義”,然後才能獲取利。孔子雖然擔心利得不均產生的階級紛爭,但是他並不排斥財富。子曰:“富與貴,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處也;貧與賤,是人之所惡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孔子主張富貴不能強求,必須取之有道;但也不要對貧賤唯恐避之不及,要能夠貧而無怨。“儒教與所有基督教派公認一致的看法形成尖銳的對比:物質的富裕在倫理上並不被認為是一個首要的誘惑之源。財富實際上被看作是足以提升道德的最重要的手段。”(馬克斯·韋伯《中國的宗教:儒教與道教》)孔子還進一步強調:“君子不器。”意思是君子不能成為達到某種目的的功利性手段,不能成為一種實用工具,而要心懷天下,致力於追求更高的人生價值。

孔子對禮儀的強調不厭其煩,他認為繁複的儀式和優雅莊重的舉止能夠對人起到教化的作用。他說過:“克己復禮為仁。一日克己復禮,天下歸仁焉!”在孔子生活的年代,社會已經失去了往日的秩序和凝聚力,社會的裂痕難以彌合,傳統和習俗成為可以提高社會凝聚力的最有效的工具。孔子“信而好古”,特別推崇周公姬旦建立的禮樂制度。但是數百年以後,這套制度逐漸遭到了破壞。孔子憂慮當時的混亂狀況,一生恓恓惶惶,希望國家恢復秩序和安定,但是孔子的主張得不到當時國君們的響應。於是,他整理了被認為是古代聖帝明王們創造的文化成果,並且提出了自己的理解,希望這些文獻能夠成為後世人們行為的依據。孔子整理的五經——《詩經》、《尚書》、《禮記》、《易經》、《春秋》,以及《論語》、《大學》、《中庸》、《孟子》成為儒教的九大經典。雖然孔子的政治抱負很遠大,但是他取得的最大成就還是在教育方面。

中國出現的宗教組織向來都受到政治力量的壓制,沒有出現過西方政教合一的局面。中國長期依靠的是世俗的禮教體系和哲學,而儒教在其中佔有重要的地位。

嚴格地說,儒家思想既算不上一種宗教,也不能形成一個完整的理論體系,它應該被視為一系列社會倫理規範,或者被稱為實用主義大眾哲學。它解決社會現實問題的方式是用既定的傳統規範社會群體的行為。它強調的不是思想內在的邏輯性,而是觀點的社會實用性。

“與佛教形成強烈對比的是,儒教完全是入世的俗人道德倫理。並且,儒教是要去適應這個世界及其秩序與習俗。基本上,它所代表的只不過是給世上受過教育的人一部由政治準則與社會禮儀規制所構成的巨大法典。”(馬克斯·韋伯《中國的宗教:儒教與道教》)儒教的現實性還表現在其目的是達成“現世”的功名利祿,而不是改變“彼世”的命運,實際上儒教對彼世一直抱著不可知的態度。儒家思想可以說是一種介於法律和宗教之間的社會規範,它既不像法律那樣帶有強制性的約束,也不像宗教思想那樣尋求大眾誠心地皈依,因為它與官僚體制結為了一體,從而使它具有了雙重的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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