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代爵制的創新:皇帝是爵位的賜予者,同時也是高爵位的擁有者
如果能穿越到過去,相信很多人都願意穿越到漢朝,經濟發展水平是衡量老百姓生活幸福程度的硬指標。
漢朝出現的文景之治便是最好的反映和證明,國家有錢是建立在老百姓有錢的基礎上的。
漢朝的每一位統治者執行的都是休養生息的安民政策,漢朝的爵位制度也為其選拔和提供了無數人才,推動國家得以長期穩定發展,但漢朝時期為何會出現“李廣難封”的情況?如此的爵位制度下究竟為何會出現此等現象呢?
“官重爵輕”的開始
由漢入秦,劉邦在上承秦制的基礎上,也曾使用楚國爵制,但是漢
爵在制度上由楚國爵制到秦代爵制的轉型。
應早在漢元年便開始了,漢人自此之後可能就從制度上有意識地將爵制改向秦代爵制,但漢代的爵制與秦代的爵制仍然存在不同。
朱紹侯先生指出,
漢爵與秦爵有四點不同,漢爵有諸侯王爵位,漢代的列侯可以立國,高爵的級別不同,低爵待遇不同這四點差異。
而在後面的補充中可以發現,相對於秦代爵制即二十等爵制,漢代爵制體系更加完備,秦代的二十等爵制並沒有將皇帝納入爵制系統中。而漢代的爵制體系就明確包括了皇帝,皇帝本身是爵位的賜予者,同時也是最高爵位的擁有者,這是漢代爵制相較之秦代爵制的第一個創新。
同時在漢代,爵位的分類完成,漢代朝廷在剷平異姓諸侯王勢力以後,又分封了同姓子弟為王,這與秦代的軍功爵制大為不同,漢廷中央政府先是在景帝時期推行“削藩”,七國之亂平定後。
漢廷取消了諸侯王的治民權,諸侯王、王子侯封爵不需要立軍功,
而僅僅依靠與皇帝血緣關係的遠近就可以輕易得到爵位
,原則上,諸侯王、王子侯是維繫劉氏宗親血脈的重要保障。
王朝在危難時刻,宗室諸王、王子侯是拯救王朝危亡的希望,但隨著長久和平的到來,漢代爵制完成了從秦代爵制功績制到身份制的轉變,白馬之盟的締結、賜民爵以及賜官爵的實施,是推動漢代完成社會結構改變的重大舉措。
但隨著秦末漢初大規模戰爭的結束,軍功爵制的客觀條件也消失了,漢代政府無節制地賜民爵使得民爵八級逐漸失去了行有價值和榮耀,對於平民階層來說,沒有了實惠,政府的賜爵行為也就沒有了吸引力,最後,“官重爵輕”的局面加重也就成為“李廣難封”的原因之一,同時也加重了漢代爵制的衰落。
任人唯親的朝局和自身缺陷
唐代詩人盧綸所作的《塞下曲》“林暗草驚風,將軍夜引弓。平明尋白羽,沒在石稜中”就是為了讚美漢朝時的李廣將軍。
“飛將軍”李廣的軍事才能卓越出眾,
他的一生戰功赫赫,他T恤士兵、關愛百姓,
而這樣一位優秀的將軍,卻不但沒有獲得晉升或是封侯的獎賞,反而落得個軍敗身亡的結局。
任人唯親的制度以及官重爵輕的現狀
漢代的爵制體系更加完備,在景帝時期之後推行的爵制加重了漢代爵制的衰落,在發展到後期階段,出現了
“官重爵輕”
的現象,說明如李廣一般遭遇的人不在少數。
即便立下赫赫戰功為國家做出傑出貢獻,用血肉之軀在戰場上殺敵也不一定能有封爵的機會,史學家們從當時的用人政策分析,認為李廣的悲劇是由於封建社會親貴用事。
即任人唯親所造成的,是因為封建統治者及其親信任人唯親、壓制人才所致,當時的官府以年齡
取人不以才德取人
,漢文帝、漢景帝時期,用人多用老臣,漢武帝時代則更多重用年輕有為的人。
這樣就使李廣在文、景時期因年輕不得封侯,到了年老時又逢漢武帝時期不得封侯,宋懷仁從西漢統治者對李廣的態度出發,認為李廣難封的主要原因是在於漢武帝對李廣有偏見。
而頂頭上司衛青安排李廣不公平、有私心,李廣不是“不遇時”,而且“不遇主”,李廣的命運與漢武帝當權的特定歷史環境分不開,漢武帝時期統治階級之間的內部存在矛盾始終尖銳。
其中
李廣身為統治階級中的一員,自然而然是不能逃脫階級鬥爭的打壓,統治階級的爾虞我詐
導致了李廣悲劇性的命運。
個人能力以及性格問題
李廣雖然作戰勇敢,但勇有餘而謀不足,他的勇很大程度上是匹夫之勇,雖然能衝鋒陷陣但不具備一個高階指揮員的全部本領,而且李廣治軍不嚴,除此之外,李廣還有
心胸狹窄和謀略不足的缺點
。
在作戰時往往以自我為中心,逞匹夫之勇只注意突出自己,而不注意謀略,治軍方面也是如此,此外還表現在其私授梁王印和殺霸陵尉的事情上,恰好是因為李廣對其能力過於自負,又在漢文帝、漢武帝時期無甚積功,沒有達到封侯的標準。
在漢武帝在位時期大戰多次戰敗,無積功可言,仍然不具備封侯條件,而王太閣從李廣政治、落實兩方面的弱點論證了“李廣難封”的原因,指出:
李廣在戰場上是路人,在官場上則是侏儒,其政治幼稚病表現為沒有敏銳的政治洞察力。
李廣沒有傑出的辯才和深層的權術,他淳樸敦厚的性格決定了他不會、做一些逢迎拍馬抑或是巴結權貴之類的時期,又因為他剛正不直的性子,極其容易觸怒上級,高水平的情商是個人成功的關鍵要素。
從現有史料來看,
李廣自負其能、固執己見,情感、智商水平如下下之流
,這使其最終與成功無緣,在人際關係方面,李廣雖然與治轄下的吏民相得益彰,但與同僚和上司關係卻不太和諧。
在人生暮年,李廣在尋擊匈奴的一次長途征戰中主動請纓領兵出戰,連漢武帝也無法悖逆,足以見他自負其能的倔強性格;與主帥衛青在前線任務分配上有了分歧後怒形於色,
“引兵與右將軍食其合軍而出東道”。
這種
我行我素的意氣用事
顯示了李廣內在性格的偏執和下下的情商水平,在封建社會的官場上,朝中或軍中計程車大夫們講求通融周旋之道,而李廣鮮明的好惡與這種為官之道水火不容。
李廣恰恰在這點上不明就裡的,昧於變通周旋,固執不化之弊,下下水平的情商導致李廣註定是一個悲劇人物,這就必定會使當權者扼腕切齒,遭受排擠、無法封侯也就勢在必然了。
皇權大於法律
漢代封賞法呆板機械,功利性強而缺乏科學性,著重的是獲勝“中率”,往往忽略對戰爭中變化無窮的具體情況加以甄別,元狩二年,李廣帶領四千人馬出擊匈奴,被左賢王包圍。
李廣意氣自如,
“與戰二日,死者過半,所殺亦當過”
,英勇奮戰,堅持到大軍趕來,結果
“軍功自如,無賞”
,這樣顯赫的戰功和大無畏的獻身精神被輕鬆用減法給計算成了零,漢代的記功法單純追求功利,不問將士是在危險情況下用鮮血和生命報效國家,這法並不合理。
而封賞法的機械呆板缺乏科學性,是由於這種不成熟不健全的法必須要服從皇權。漢代前期法律確實有鐵而無情的一面,上自高官權貴、皇親國戚,下到縣官以及平民百姓,觸發法律都要問罪,不因地位高而倖免,不以免職替代死罪——所謂
“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在某種程度上體現了
人人平等的思想
,但是法的地位卻不能與皇權同日而語,事實上,皇帝的意志遠遠高於法律條文,比如霍去病射死了李廣之子,身為九卿的李政,按法當斬。
但由於皇帝的寵幸與保護,就逍遙法外,可悲的是在封建專制社會中,皇權大於法竟然成為了人們所認可的真理。李廣在擊吳楚七國的戰鬥中立下取旗的大功,可是由於漢景帝對於梁王不滿而借授印事件遷怒於李廣。
李廣的赫赫戰功便無聲無息地付之東流了,就是這樣,皇帝的旨意高於法律使李廣失去了封賞的機會。反之,達不到標準的只要皇帝恩准,也能封侯,事實上,漢文帝和漢武帝都認識並利用了李廣的軍事才能。
只是在封侯賜爵的時候不肯稍加垂青,倘若統治者能夠對李廣的功勞作一客觀評價,或者
真正做到賞罰公平持正,不帶個人感情色彩
,李廣怎會如此難封?
結語
李廣說起來是生不逢時的,在封侯爵制放寬鬆的情況下,不得封侯,而在統治者重用老臣時,其年紀尚輕,在統治者重用年輕血液時,又已經邁入年老階段。
處於法律呆板且皇權高於法律的社會背景下,李廣不受皇帝喜愛,失去封侯的大好機會,而同時李廣自身的性格缺陷以及自負其能也是出現“李廣難封”個人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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