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臣民不可不知的一門學問:一字不合就要掉腦袋!

引言:避諱,是中國古代的一種文化現象。在數千年的帝王史上,法律與禮制俱有規定,對帝王將相和尊長不能直書或直呼其名,凡說話作文都有要提及尊長的名字,必須設法避開或改寫,這種行為就叫避諱。否則,就是褻瀆犯上,罪不可恕。於是,避諱就成為了臣民不可不懂的一門學問。

古代臣民不可不知的一門學問:一字不合就要掉腦袋!

為尊者諱、為親者諱、為賢者諱的避諱制度

《公羊春秋傳·閔公元年》雲“《春秋》為尊者諱、為親者諱、為賢者諱”,明確規定了避諱原則。不過《春秋》所說的諱,不僅僅指避諱名字一種,而是對尊、親、賢三類人的名字、不光彩的事及其他需隱瞞的東西的諱隱。這就是“臣為君諱、子為父諱”的根據。簡言之就是君、父的名字臣、子不能說;他們的醜事、犯法行為臣、子也不能揭發。否則就是犯上凌親,遂為看重忠臣孝子的社會世風所不容。

但是,反過來,為君者處治臣屬的不法、不仁、不孝等不光彩諸事是為明君、仁聖;為父者向官府舉報子孫的犯法、醜聞等,或因此殺死他們,就叫大義滅親。法律禮制所定,君父與臣子各自的權力義務有如此天壤之別,便是中國忠孝觀念及文化精髓的一部分。

古代臣民不可不知的一門學問:一字不合就要掉腦袋!

法律規定的避諱物件

綜覽歷代的避諱概況可知,法律規定避諱的物件有當朝天子及本朝列祖列宗、歷代先賢先聖等人。避諱的內容,首先是名諱,其次便是發生在這些人身上的不光彩事及醜事。就避諱內容看,其後者一般因範圍較狹窄,且出於少惹是生非的心理,歷代執行都較易,因此而犯法的記載也不多。但其前者,即名字的避諱,乃歷代避諱的主流。

封建法律規定,凡天下地名、軍民人等的名字,若和當世皇帝等的名字相同時,皆須行改避而另取名。西漢時,由於漢文帝名劉恆,於是恆遂為臣庶選名時的禁字,連恆山這千百年來一直沿用的山名也得為之避改,恆山便叫常山了。由“恆”改“常”,緣於二字同義。選同義字替代本字,是地名和文章中行避諱禮的一般準則。

也由於此,為避漢武帝劉徹的“徹”字,兩漢時期文辭中的“徹”字一律改為“通”,唐韓愈著《諱辨》記之曰“漢諱武帝名‘徹’為‘通’”。漢光武帝名劉秀,所以東漢稱博士弟子為茂才,而不再稱秀才。而先聖先賢的名字,也同樣不敢冒犯。如儒學宗師孔子,被歷代褒美尊封成為“至聖”於是他的名字孔丘的“丘”和其字“仲尼”二字,便不準天下人再以此為名,即便地名有音字皆為丘者,須在丘旁加邑即“阝”偏旁為“邱”字,地名讀如期音,惟祭祀之地“圜丘”之丘可不避改,這是大清世宗皇帝雍正二年(1724年)的詔令。

也正是雍正皇帝,他們兄弟輩的排行原來都是“胤”字,這本系其祖宗所定,雍正當了皇帝后便不允許其兄弟們再以“胤”為排行,詔令他們一律改為“允”字,乃歷代僅有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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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諱的方式

作為臣庶,保證自己及子孫選取名字時儘量避諱,這並不難。難的是在各種文書中必須述及本朝列祖列宗、當朝天子及先聖先賢的名諱時,如何行避諱禮,這是臣庶自己無法決定的。朝廷深知此中的苦衷,於是便每每在禮官、廷臣共議並報皇帝許可後,頒行要避諱的內容於天下。一般說來,多是在皇帝或先聖先賢的名字之字上增減筆畫,也或選取同音、同義的字替代。若再犯,便要依法重治了。

清代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河南祥符人劉峨印賣《聖諱實錄》一書,因其書中對“廟諱御名”各依本字正體寫刻,沒有遵守臣民應行的避諱禮,便由此獲罪,被清廷判以斬決,連書版原主李伯行也被判斬決。處以極刑是封建朝廷對膽敢冒諱犯上的懲治,可謂嚴厲。從治史者應秉有唯物與辯證的原則看,劉峨以此法作《實錄》絕無舛錯,且也惟有如是才符合《聖諱實錄》書名所界定的內容及其所要求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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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場合下的避諱

針對避諱禮制,封建法律又規定了一些可不行避諱禮的特定場合。就歷代定製看,不行避諱的範圍極少,歸納起來大致情況如下:首先是郊廟祭祀時皇帝的祝文,就不需要、也不許避諱, 《宋史·禮志》載郊廟祭祀聖諱各依本字便是此制的記載。於是,凡郊廟祭祀的昆文、開篇便先直書行祭皇帝的名字,其格式為“皇帝臣某,敢告上天大神、皇抵後士”,“皇帝臣某”為某種原因於宗廟行祭,以祈求上蒼列祖列宗垂估,永固皇圖。

其次是,嗣帝在太上皇前,及皇帝在太皇太后、皇太后前,凡行文、對話,必言稱“皇帝臣某“,自報姓名而不加避諱,此乃父子、母子之道所帶來與其要求的孝道的直接表觀。試想,安有為人子、人孫者敢不尊崇父母與祖父母?這一點在歷代史籍中的記載頗多。凡正旦、冬至,太上皇及皇太后、太皇太后的萬壽慶典,皇帝所上的賀表,無一能外地都以“皇帝臣某”之第一人稱為行文語氣。蓋皇帝欲藉此法推崇孝道,激勵世人盡為孝子忠臣。

再次,《舊五代史·禮志》雲“尋常詔敕皆不迴避”,所見例文不多。但是,考慮到自秦始皇而後,朕、詔、敕、制、旨、璽、寡人等字詞為皇帝獨佔,或用為自稱,或諭指他們的命令,也或專指他們的法定物品。若把這類皇帝的專用字詞也計算在內,“尋常詔敕皆不迴避”應該是有所指的。

總之,避諱制度是帝王時代君尊臣卑、崇君抑臣的產物,它是皇帝及皇權不可冒犯的神聖性在文字上的反映,是皇帝在朕、寡人、孤、語、旨、敕、制、璽等字詞外,還獨霸某些字的表現。按《禮記》所載“卒哭之後,宰執木鐸徇於宮,日舍故而諱新”,周代避諱的內並不多,且範圍也不大。後世帝王發揚光大之後,伴隨著避諱範圍擴大、內容的增多,各種各樣的新規矩也應運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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