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嚴肅的歷史_商代(6)_商代的社會形態(上)

商王是最高的統治者,所統治的地盤由商國都的所在地來看,大致上包括今河南、山東、河北南部、淮水以北的安徽和江蘇一帶。王擁有相當大的權力,一般政務都由王處理。在經濟上他是生產工作的組織者、發動和指揮者、監督者;在宗教上王則扮演著大司祭的角色,同時一切占卜所卜問的問題是兇是吉,都由王來裁決,王是上帝、鬼神與人溝通的橋樑,以人與鬼神之間的媒介關係而傳達神意,假神權來進行統治。在甲骨文及《尚書·盤庚》、《湯誓》等篇中商王都自稱“餘一人”,顯示一種唯我獨尊的氣概,可以看出商王權位的尊崇。

在商王能夠維繫其華北霸權的時候,王在各方面都展示出強大的政治能量。在農業生產工作方面,商王一次徵調的農民即可達三千人。在工程建設上,鄭州二里崗早商時代的城市遺址,學者們認為可能即是成湯時代的國都-亳(鄭毫)。這座城市的規模相當宏大,城牆周長約達7公里,城內面積約300萬平方米,城基寬處約有36米,現存殘牆最高處還可高達9米左右,據估計修建這座城市的城牆所需要的鬆土即將近300萬方,挖土、運輸、夯築等工所需人力極大,如果使用1萬人,每人每年330個工作日,則需要18年才能完成。浩大的工程建設明確地體現了商王所掌握的巨大政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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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代亳都遺址)

由卜辭上記載的商王徵兵人數也可觀測出王在軍事方面的權勢,王所召集的戰士,少則千人、三千人或五千人,多的可達三萬人。另外,王位的繼承以父死子繼和兄終弟及兩原則並用,或傳兄之子,或傳弟之子。從中丁到陽甲九世之間因王位的爭奪而造成王室內部的動盪不安,自武乙以下的最後的四世商王都是以子繼父的,在商末或許已發展出了嫡庶之分。兄終弟及制的廢除和嫡庶之別的出現意味著王權有日益增高的動向。商代最後的兩世王稱帝,即帝乙及帝辛,與當時宗教信仰中宇宙最高的主宰神同號,也表明了同樣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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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代卜骨)

商王的權位雖然相當尊崇,但當時的政治體制還對商王的權威構成相當強大的制衡力量,即自新石器時代以來的氏族制的傳統在商代仍然繼續起著作用,王族與若干世代任官的氏族的地位還沒有懸殊的差別,據《尚書·盤庚篇》所載彼此尚勞逸相共,相與“共政”。在平時王須把占卜的結果告知各氏族長,有重大的事故發生時還要考慮這些氏族的意見,否則他的命令可能會相當難達成的。可見王不但還沒有發展出將氏族制傳統絕對壓伏的專制權力,同時還憑藉氏族制的傳統來治理天下。

商代國家機構已經形成,中央政府的組織已具有相當的規模,主要的官職見於卜辭、金文及《尚書·酒誥》等記錄的有尹、右族尹、戣尹、作冊、作冊友史、史、太史友、內史友、卿史、御史、御吏、大吏、宰、卜、王臣、小臣、小藉臣、里君、亞、服、馬、射、戍、犬等。這些官職一般通稱作“臣”或“多臣”,甲骨文“臣”作一豎立的眼睛狀,是一會意字,即為人耳目,伺候、服務於人的人。尹似乎也是一個使用範圍較廣的官名,卜辭上常稱“多尹”,《尚書·酒誥篇》則稱“庶尹”,不但擔任征伐、祭祀、農業、土木工程營造、使節的臣稱作“尹”,一些統率軍隊的武官也稱“尹”,即上列的“右族尹”“戣尹”等。春秋戰國時代楚國的官名多用“尹”字,可能即承自商代的傳統。作冊、作冊友史、史、太史友、內史友、卿史等當是掌管冊命、檔案、文書、記錄等工作的官吏。王臣可與王共同處理占卜的繇辭,當是王身邊參與機要的官吏。小藉臣是管理藉田、負責經濟事務的官。亞、服、馬、射、戍等都是武官,亞或多亞是高階的武職,統率王的近衛軍及眾人擔任保衛王的重職,或外出征討。馬或多馬是率領馬車部隊的武職。射或多射是弓箭隊伍的將帥。犬或多犬本掌管狩獵,但也參與戰事。由上述尹所擔任的工作包括征伐、農事、祭祀、土木工程營造、出使等事項來看,商代的官職還沒有明確的分化,職權範圍缺乏固定的界線,沒有普遍專業化的跡象。執掌官職的人都來自一些世代任官的氏族,這些世代任官的氏族也叫“百姓”,任職者即從這些氏族成員中選拔出來而授官的。到商末,宗法制度逐漸形成,有了嫡庶之分,官職的繼承製度可能也跟著演變成了由嫡長子繼統的世襲制。

商代已有正規的常備軍,當時的軍隊有步兵、馬車部隊、弓箭部隊等兵種。一片武丁時代的卜骨上提到“王作三師:左、右、中”。師似乎是當時軍隊編制的上級或最高階單位,一師的人數有多少,目前還不知道。但軍隊的下編制由安陽小屯墓葬群中的殉葬兵團遺蹟還可以推測出來。大概下層的編制每隊是125人,即最基本的單位是5人組成一伍,每伍另置一人為長,這是第一級編組;其上又由5伍組成,包括伍長在內,共30人,又另設一統帥,這是第二級編組;其上再以4個第二級編組集合而成,再另置一人率領,這是第三級編組。當時的軍隊常由氏族或血緣關係編成,稱作“族”,甲骨文的“族”字由表示旗幟和箭的二部分構成,旗幟用作標誌,用來指揮,箭用以殺敵自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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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代軍隊出征)

上述中央政府的各官職在《尚書·酒誥篇》中稱作“內服”,即在王朝內服役的意思,商王及內服的臣僚以所居的都邑為政治中心,統治四方。《酒誥篇》記述商代另有“外服”,即在王朝外服役的“侯、甸、男、衛、邦伯”等,卜辭上也有侯、多田、多衛、多伯等稱謂。多伯在邦境內。“田”即“甸”,多田與多侯多分佈在商邦畿的邊界地帶,“侯”的意義是戍守邊界的斥候,漸成了在邊地的統治者。衛是擔任邊地防衛的職務的軍事貴族。多田則是負責在邊疆地區或新獲得的土地上執行農業開拓工作的統治者。侯、伯等地方的統治者也以其氏族所居住的都邑為統治中心,管轄都邑的四鄙,即都邑以外四方小邑落組的地區。侯、伯對商王要貢納其農作物、牛、馬等家畜和占卜用的龜甲、手工藝品等,在商王命下為王征討王的敵國或執行任何王所交待的“王事”,王常軍事力量征討外來的入侵者,以保護文些侯、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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