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橚:朱元璋的第五子,朱棣的胞弟,撰寫的《救荒本草》影響深遠

朱元璋的第五子周定王朱橚出生於元至正二十一年(公元1361年)七月,是明成祖朱棣的同母弟,有一種說法認為他們的生母是碽妃,存在爭議。

洪武三年四月,朱橚被封為吳王,朱元璋在稱帝前自稱吳王,朱橚最初的封地為富庶的杭州,是否說明朱元璋對這個兒子特別的寵愛呢?

後來,因為“天子畿內不以封諸侯”《明太宗實錄》,朱橚的封地改為河南開封,“畿”指國都附近地區。

朱橚:朱元璋的第五子,朱棣的胞弟,撰寫的《救荒本草》影響深遠

根據《明史》的記載,洪武七年,有司奏請在杭州設定護衛,朱元璋以杭州乃財賦之地,沒有準許。

“錢塘財賦地,不可”(《明史·列傳·諸王》)

可是,根據《明太祖實錄》的記載,杭州護衛設立於洪武七年三月,這年十一月,朱元璋調杭州護衛指揮使趙圭擔任福州衛都指揮使,不久又任命已故宣寧矦曹泰的弟弟曹溫為杭州護衛千戶所鎮撫。

洪武七年九月,朱元璋的寵妃孫貴妃去世,孫貴妃沒有生育兒子,可能朱橚是由孫貴妃撫養長大,朱元璋令朱橚服慈母服,斬衰三年,負責料理喪事。

斬衰是古時五中喪服中最重的倚重一種,用最粗的生麻布製作,斷處外露不緝邊,上衣稱為“衰。

洪武十一年正月,朱元璋下詔改封朱橚為周王,後來,令朱橚與燕王朱棣、楚王朱楨、齊王朱榑同去鳳陽曆練。

朱橚:朱元璋的第五子,朱棣的胞弟,撰寫的《救荒本草》影響深遠

洪武十年(公元1377年)十月,朱橚成親,宋國公馮勝的長女被冊封為吳王妃。馮勝是馮國用的弟弟,而馮國用是最早在朱元璋身邊統領親兵的人,被朱元璋視為心腹,馮國用去世後,馮勝承襲哥哥的職位,掌管親軍。馮勝驍勇善戰,頗受朱元璋信任。

“國用之卒,子誠幼,勝先已積功為元帥,遂命襲兄職,典親軍。”(《明史·列傳·馮勝》)

洪武十四年,朱橚就藩開封,以北宋的皇宮為王府。

洪武二十二年,朱橚擅自離開封地來到鳳陽,朱元璋十分生氣。

這年十二月,朱元璋下令將朱橚貶至雲南,派人告訴鎮守雲南的西平侯沐英。

“周王遷鎮雲南,至日擇第居之,應有軍民之務,爾英自理之”(《明太祖實錄》)。

根據《明史》的記載,不久,朱元璋又改變了命令,讓朱橚在京師居住,令周王世子朱有燉處理封地的事務。

“尋止,使居京師,世子有燉理藩事。”(《明史·列傳·諸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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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件事,《明太祖實錄》的記載是這樣的,洪武二十三年正月,朱元璋令指揮僉事李興率軍馬五千五百人跟隨周王遷鎮雲南。這種待遇似乎不太像對朱橚犯錯的懲罰,更像是派朱橚去處理公務。

“敕河南右護衛及儀衛司曰:周王遷鎮雲南,應有官軍、校尉、儀仗、俱遣赴雲南參侍,命河南布政使司與道里費由狹西連雲棧陸路以往,於是指揮僉事李興率軍馬五千五百人啟行”(《明太祖實錄》)。

不過,朱元璋對朱橚的雲南之行並不滿意,說自古至今都沒有像朱橚這麼愚蠢的人,對所經過的州郡城池、山川地形、風俗民情全都一無所知。

“經過州郡城池廣狹、山川地理險易、民情風俗皆無所知,自古至今愚蠢無有如此者。”《御製紀非錄》

從這件事或許可以看出,雖然生長於皇室,但朱橚對治國理政、權勢之爭等事情毫無興趣,他對醫藥很有興趣,喜歡研究植物,曾組織編撰方劑學著作《保生餘錄》兩卷,隨後又著手編著《普劑方》,在此次被謫遷雲南期間,組織編寫了方便實用的《袖珍方》。

朱橚:朱元璋的第五子,朱棣的胞弟,撰寫的《救荒本草》影響深遠

即使生在帝王家,要活出自己的意義和價值,也並非只有爭奪皇位這一條路。

建文帝朱允炆即位後,因為朱橚是燕王朱棣的同母弟而對朱橚頗為忌憚。

根據明史的記載,說朱橚“時有異謀”,可是他能有什麼異謀呢?一個對權勢毫無興趣,不太懂人情世故,甚至不知如何討好自己父親的人能有什麼圖謀呢?

事情的發展很富有戲劇性,朱橚的次子朱有爋親自告發自己的父親圖謀不軌,建文帝派李景隆帶兵到開封捉拿朱橚,把朱橚貶為庶人,令其遷至雲南蒙化。

不過,朱橚這次的遭遇與父親在世時完全不同。

“妻子異處,穴牆以通飲食,備極困辱。”《明太宗實錄》

建文四年,建文帝下令將朱橚遷回京師。朱棣攻入金川門後,派一千多騎兵前去營救,兄弟二人見面後,抱頭痛哭。

不久,朱棣下令恢復朱橚的爵位,並將他的歲祿增加五千石。

朱橚:朱元璋的第五子,朱棣的胞弟,撰寫的《救荒本草》影響深遠

朱橚回到開封后,繼續研究野生可食用植物,在王府內設立植物園,專門種植從民間蒐集的各種野生植物,經過多年的持續努力,永樂四年,植物學專著《救荒本草》正式刊行。

《救荒本草》記述了四百一十四種植物,其中近三分之二是首次記入本草書籍,李時珍的《本草綱目》引用了此書的材料,徐光啟的《農政全書》將全文收入其中。

後來開封發生水災,朱棣想把朱橚改封到洛陽,朱橚說開封堤壩堅固,沒必要重勞民力,此事就此作罷。

明仁宗朱高熾即位後,把朱橚的歲祿增加至兩萬石。

洪熙元年(公元1425年),朱橚去世,諡號為”定“,時年六十四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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