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地方行政區劃中,省、道、路、府、州究竟如何區分?

中國古代,不同時期的地方行政機構有國、省、道、路、府、州、郡、縣等行政區劃名稱,從這些區劃名稱的出現和演變過程,可以大致看出地方行政體制的不斷完善的歷程。下面簡單說一說這些名稱的由來。

古代地方行政區劃中,省、道、路、府、州究竟如何區分?

國。在夏、商時期,分散的各部族均稱為國,故有執玉帛萬國之稱。西周實行分封制,天子建國,諸侯立家,國家始合稱為一,而諸侯也自稱為國。從西周到春秋,國一直也作為都城的稱呼。西漢分封諸侯王,其封邑都稱為國。

西漢初期,諸侯王擁有較大的獨立性,經過文、景兩帝的削藩,至漢武帝時,諸侯王的國已經為郡縣系列所代替,諸侯王只能食其俸而不治其事,具體的政務由中央直接任命的國相負責。西漢以後,歷代都有宗室封王制度,除少數朝代的封國有相對的自治權之外,諸侯王均不管理所封國內的事務,由朝廷派遣的官員進行管理,實際上是納入地方行政序列。

省。本來是官署名,如尚書省、中書省、門下省、秘書省等。這些省最初都設在宮禁之中,因西漢時避免外戚王禁之諱,改禁為省,故名。為加強對地方的控制和集中處理某些政務,魏晉時期曾經將主管中央政務的尚書檯部分官署臨時派駐地方,稱為行臺。隋及唐初的尚書省亦曾設行臺於外。

古代地方行政區劃中,省、道、路、府、州究竟如何區分?

元世祖忽必烈為了有效地控制全國,把行省變為固定的行政區,行省即行中書省,或簡稱為省。明初繼承元制,地方設行中書省,洪武九年,在未廢除中書省的情況下,率先廢除了地方行中書省,改製為承宣布政使司,清代在明制的基礎上,將全國劃分為18省。

道。漢代時是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特別行政區,相當於縣級。唐太宗貞觀十年(626年),分天下為關內、河南、河北、河東、山南、隴右、淮南、江南、劍南、嶺南等10道,派遣黜陟使或觀風俗使分巡。開元二十年(732),設定10道採訪處置使,併成為定製,次年又改10道為15道。

古代地方行政區劃中,省、道、路、府、州究竟如何區分?

乾元元年(758),唐王朝宣佈廢除15道,但藩鎮割據勢力基本還是以原來道的政區範圍劃分勢力,道則成為地理區劃名稱,一直沿用到五代。宋代改道為路。從明中葉以後,道基本確定有固定的轄區,向地方行政區轉化的趨勢已經形成。清乾隆時,道成為省以下、府以上的固定行政區,或是專管某一方面的特別職官。

路。始設於宋。宋初為加強中央集權,仿照唐代的道制,分所統轄領土為21路,為當時地方最高一級行政區。元代的路為省以下的行政權,最盛時共有185路。明代廢除路一級,自此以後,路不再為行政區劃名稱。

府。最初是國家收藏財產和文書的地方,唐代始為地方行政區名。當時為了提高京師和陪都的地位,改其所在地為府。唐以後逐漸有京府和散府之分。宋全盛時期有4京府,30普通府;京府屬於第一級行政區劃,由中央直轄;普通府則為第二級行政區劃,其地位高於州,屬於路。

古代地方行政區劃中,省、道、路、府、州究竟如何區分?

元代設有33個府,為第三級行政區劃,地位高的直接隸屬於省,一般隸屬於路。明代釐定地方行政區劃,把府定為僅次於布政司的第二級行政區劃,每府管轄數州或數縣,全盛時期共有140府;清代大體與明代相同,全盛時期有188府,其京府為順天府和奉天府。

州。早在黃帝時期便已建立,起初是指擇水邊高低居住而成的村落,後來擴大為國邑的名稱。禹在位時,將天下分為九州,按自然區劃實行貢賦制度。西漢武帝時期設十三部(州)是為監察區劃,仍是受到古九州制的影響。東漢時天下分為十三州,成為地方行政區劃。東漢末年,各州刺史擁兵自重,相繼成為割據一方的勢力。

古代地方行政區劃中,省、道、路、府、州究竟如何區分?

魏晉南北朝時期,化大州為小州。唐玄宗開元二十一年(733),全國分置15道採訪使、觀察使常駐地方,州逐漸成為第二級行政區劃。宋代時同為第二級行政區劃,全盛時有254州。元代州為第三級行政區劃,全盛時有359州。明代時的州制稍不同與元代,直統於布政司的州為第二級行政區劃,地位相當於府而略低;隸屬於府的州為第三級行政區劃,地位相當於縣略高於縣。清代與明制大體相同。

郡。秦統一全國,郡作為地方第一級行政區。自東漢至南北朝,郡為第二級行政區。隋唐曾經一度改州為郡,作為第一級行政區,唐中葉以後,州和郡都成為了第二級行政區。元代以後,地方行政區不設郡,但郡通常作為府的別稱。明代以後不設郡。

古代地方行政區劃中,省、道、路、府、州究竟如何區分?

縣。自秦以後一直作為基本行政區存在。縣的大小根據治理人口的多少、賦稅的多寡、地區的險要程度來區分,有一定的等差,如唐代的縣有京、赤、畿、望、緊、上、中、下八等;清代有繁、疲、衝、要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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