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歷史上,罪犯為何被安排在秋後問斬?縣官:秋後問斬好處多多

畫面切到了古代,縣衙之上,縣令端坐在堂中,堂下跪著待審的犯人,場面一度十分的嚴肅。公堂下的犯人所犯是偷盜主人家的錢財,並且被發現後還火燒房屋,將追捕他的衙役打成重傷,按照當時的律例,應該被判處“秋後問斬”,這種大逆不道,以暴力手段危害其他人的財產與生命安全的行為,在當時是被認定為十惡不赦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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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時,生產力水平很低,想要積攢財物,得靠著幾代人的努力才能積攢到一定程度,一場大火付之一炬,而罪犯本人還是個窮光蛋,唯有依法處死才能彌補受傷者的心靈,震懾他人,以達到警示他人的目的。

按照我們現在的理解來說,他其實罪不至死,但是在當時那個情況之下,貌似也只有處死這一條路才能息事寧人了。按照當時的律例,罪犯被判處“秋後問斬”後,押送到監牢等待處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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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要處斬,為何非要等到秋季呢

我想在座的各位不止就我一個人有這樣的疑問吧,為何縣官大人在被追問此問題時表示:秋季處斬,好處多多呢?

古人剛剛由原始社會踏入到封建農耕社會,整體的法律意識並不強,不管歷史上的哪個時期,懲罰都不是目的,而斬殺百姓更不是當朝統治者所願意去做的。在當時,古人的生產力水平很低,而他們的法律意識又非常的淡薄,因此在管理底層百姓的問題上,統治者所面臨的挑戰也是最艱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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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裡有壓迫,哪裡就有反抗”,統治的最高標準就是既讓百姓幹活,又不能讓他們鬧事,還不能讓他們反叛,唯有達到一個平衡才能從根本上解決這個問題。於是統治者制定了不同程度的刑罰來管理底層的百姓,最高程度的刑罰就是殺頭。

殺頭分為 “斬立決”與“秋後問斬”。凡是犯了十惡不赦的罪過的,都要處以“斬立決”,例如:謀反,謀逆、不忠不孝,這些是封建社會的核心,凡是涉及到君權、父權、神權與夫權的罪過,均屬於大逆不道之罪,需要處以斬立決,這基本上就沒有翻案的餘地了。

“秋後問斬”對比“斬立決”好處就比較多了,首先一點便是,秋後問斬順應天時:

王者配天,謂其道。天有四時,王有四政,若四時,通 類也,天下所同有也。慶為春,賞為夏,罰為秋,刑為冬。

帝王頒佈法令來管理天下百姓,受命於天,既壽永昌。因此帝王的作為也應當順應天時,春、夏、秋、冬分別用來對應慶、賞、罰、刑。自此“秋冬行刑”便被封建統治者廣為推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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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點:減少冤假錯案的發生;古代的偵查手段有限,很多的時候便會出現錯判與漏判的行為,但是案子又不能長期不結案,因而就只能按照當時的證據,根據當時的法令宣判。生命是寶貴的,對於任何人來說都只有一次,那些被判了秋後問斬的人,還可以從春天等到秋天,留下幾個月的時間來反覆核查案件情況,這是對犯罪者本身負責,也是對統治者自己負責。

運氣比較好的話,犯罪者還能等到天下大赦,最終被無罪釋放,如果一直到秋季都沒有什麼新發現,那麼就只能認命了。

死人是沒有辦法產生價值的,這對於統治者來說也不是最好的選擇。盡最大的努力核查案件本身的真相,對每一個人的生命負責,不管對於其他人還是統治者本身,都是一個最好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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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點:價值最大化原則;懲罰不是目的,教育才是根本。當這名罪犯犯的罪已經沒有辦法教育本人警示他人了,那也只能榨取罪犯最後的一絲價值即:警示他人。古代百姓以耕種為主,春播夏耘秋收冬藏,秋收完了之後,這一年的收成才算是進了腰包,也才有心情來關注一下,到底是誰犯了什麼罪了。

而官府也可以藉此來教育那些沒有犯罪的百姓,達到以儆效尤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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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自古真情留不住,唯有套路得人心,連一個問斬都套路滿滿,所謂的“秋季處斬”只是一個由頭而已,站在統治者本身的角度上,他們有事沒事的大赦天下,也是為了以一個正當理由來保護自己的這一部分“財產”。

這也解開了我心中的另一個謎團,統治者為何有事沒事的就大赦天下,除了向天下展示自己隆恩浩蕩之外,這一部分資源對統治者來說才是最實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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