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起,不管是40、50、70年產權!民法典規定到期後自動續期!費用繳納有減免、遇上拆遷有補償!

民法典是民眾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中國立法史上一個里程碑,適應了人民群眾對法治的新需求,也標誌著我國依法治國走上新的臺階。

其對於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70年到期、高空拋物墜物、性騷擾、手機APP收集個人資訊

等社會熱點和百姓關切,草案均進行了直接回應。

如此貼近我們生活的法律內容,在各方面具體是怎麼規定的呢?

01

物權編——明確居住權,破解業主維權與維修難題

草案物權編的一大亮點,是增加規定“居住權”這一新型用益物權,

明確居住權原則上無償設立,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或者遺囑,經登記佔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滿足其穩定的生活居住需要。

這一制度認可和保護民事主體對住房保障的靈活安排,有助於為公租房和老年人以房養老提供法律保障。此外,在涉及房屋的債務追溯、銀行拍賣等時,居住權的確立也有助於解決現實問題。

此外,對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70年到期怎麼辦、小區業主維權難、公共維修資金常年“沉睡”等社會熱點,草案均有明確規定:

——明確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

;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明確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居民委員會應當對設立業主大會和選舉業主委員會給予指導和協助;

適當降低業主共同決定事項,特別是使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的表決門檻,並增加規定緊急情況下使用維修資金的特別程式。

民法典草案築牢現代產權保護制度的堅實基礎,讓百姓財產權利得到更有力的保護。為調整物業糾紛等民商關係提供有效的法律依據,也為地方出臺細則提供空間。

02

合同編——增加物業服務合同、完善電子合同,對高利貸和“霸王條款”說“不”

大到買房,小到交水電費,人們的生活離不開各種合同。針對近年來合同領域的新問題,草案在合同編中作出一系列規定,亮點如下:

——針對物業服務領域的突出問題,草案增加規定物業服務合同,

為老百姓解決物業糾紛提供法律依據。

——針對近年來各界反映強烈的高利貸問題,草案明確規定禁止高利放貸。

對於很多消費者都遭遇過的商家“霸王條款”,草案完善了格式條款制度。

“合同法的基本原則是當事雙方平等。以前,我們更多考慮的是形式平等。隨著社會發展,大家對合同本質平等的要求越來越高。”草案對格式條款制度的細化規定,有利於進一步加強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

03

住宅產權相關——明確住宅建設用地70年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

房屋土地70年產權是許多人心頭關心之事。在民法典草案中,

明確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房屋70年自動續期的規定,解決了很多買房人的“心結”,使存在了多年的問題有了明確的解決方案。人們買房更放心、更踏實了,勢必對我國房地產市場的穩定、長久持有地產的信心,以及對房地產本身品質和質量的提升等都有特殊意義。

但具體到對房地產市場的影響,還是要看市場本身的反應,但這總體是一個非常大的利好。

04

70年到期後自動續期

草案明確規定: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因此,有兩點是確定的:自動續期,以及續期是要交錢的。

既然是自動續期,那麼續期週期為多少年意義就不是特別重要了。

現在的重點是:續期費用該怎麼算,會不會又要交上一大筆錢?

相關法律法規還沒有出臺,民法典草案上為此留出了立法空間。

05

續期要繳納多少費用?

根據草案規定,

續期費用或有減免,那麼未來續期可能有不必交錢和需要交錢兩種情況。

房產是居民最重要的資產,自動續期體現了對居民財產權的保護,其意義不僅在於明確權益,更在於穩定長遠預期。從民生角度考慮,續期費用不會是一筆很大的費用。

有關專家表示,目前我國尚未出臺有關建設用地使用權自動續期的具體細則,實踐中陸續有一些期限較短的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也就使得從法律角度解決這一問題迫在眉睫。

自動續期不需要再行辦理續期申請手續,但不等同於無償續期。

建設用地使用權即使是續期收費,續期繳納的費用也不應該等同於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金,前者應該遠低於後者。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自動續期並不等同於永久續期。

2016年溫州曾出現一批只有20年使用權的住宅用地到期,對於這批住宅期滿後的處置問題,原國土資源部給出的處置意見是“兩不一正常”的方案,

就是“不需要提出續期申請”“不收取費用”“正常辦理交易和登記手續”。也就是說,溫州這批用地是無償續期。

當然,具體如何規定,未來將出臺詳細的法律法規,大家不必擔心無法可依。

另外,民法典草案還規定,建設用地使用期限屆滿前,

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該土地的,應當依法對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給予補償,並退還相應的出讓金。

05

續期費用不超過5位數

事實上,現在的房子雖說是隻有70年的產權,但是這只是對於土地的使用權而已,房子的產權並不會改變,一般都是是到了70年之後我們只需要提前續期,就能繼續使用,不會影響我們買賣或者贈與房產。

並且,

到了70年的產權之後續期的費用也有著相關的規定,最高續期的費用不會超過5位數,而最低不會低於每平方米15.6元。也就是說,我們100平方的房子,最低的續期費用大概只需要1560元。

並且,房子到期之後,如果國家沒有對這塊區域有規劃,那麼業主只需要交土地出讓金就可以了。遇上拆遷的情況的話,

國家也會對這些產權人有所補償,一般商業用途的補償大概是房屋價值的3倍,所以還是有很多人都願意拆遷的。

其實市面上不只是有70年產權的房子,還有一些房子是屬於

公寓型別的,它的產權只有40年,但實際上,這些產權到期之後我們一樣可以進行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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