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縣”和“縣令”是一回事嗎?只一字之差,兩者卻有天壤之別
《說文》:“天子畿內,縣也。”
“知縣”和“縣令”是一回事嗎?“知縣”和“縣令”都是古代的地方官官職,不少現代人以為知縣和縣令是一樣的職位,只不過叫法不同。包括很多影視劇裡面,也沒有按照史實將這兩個官職分開,很多導演甚至不知道這是完全不同的兩個官職。其實,
知縣和縣令只一字之差,兩者卻有天壤之別。我國古代設立縣級行政單位從春秋戰國時期開始
,泱泱大國,國土廣袤,統治者為了更好地管理國家,將行政職權進行清晰的劃分,不斷細化職權範圍。
春秋戰國時期的縣級行政長官被稱為“大夫”、“公”或者“長”,到秦統一六國才有了縣令這樣的稱謂。
“知縣”這個稱謂一直到唐朝末年才出現,這個官職和稱謂的出現也是受時代影響
。唐末社會動盪、割據混戰,朝廷的行政區劃管理也是一片混亂,官吏更換頻繁。因為連年戰爭,地方官員的處境也有些艱難,所以常常會出現一個縣沒有人管的情況。
在朝廷無法選出合適的人員來接手這個職務時,只能先派一名知縣到地方上任,作為代理縣令行使職權。
所以說在唐朝末年的時候,知縣實質上只是代理縣長的職務,而縣令是實打實的縣長。
秦代以前,縣級行政長官的權力很大,
當時的地方官的稱謂是“令”、“尹”,他們主管農業和手工業,古代無論是奴隸制時期還是封建王朝時期,都實行的重農抑商政策。所以農業和手工業相當於是古代的經濟支柱產業,而秦代以前的縣級行政長官擁有這兩個產業的管轄權
。除了管轄經濟命脈以外,秦代的縣級行政長官還有一定的軍事指揮權,地
方上的徵兵和稅收都由他們管理。
縣級行政長官一直到漢代,權力都很大。
到了宋朝的時候,知縣和縣令都被保留下來,但是兩者在職權範圍上有很大的區別。
京官如果同時兼任地方縣官,那麼在縣級單位他的官職稱謂就是知縣,
宋朝只管轄一個縣級區域的地方官員就叫做縣令
。宋朝京官的權力很大,所以雖然在名義上宋朝的知縣和縣令行使的是同樣的職權,但他們的管轄範圍以及實際上掌握的權力卻有天壤之別。
由中央官員兼任的知縣,權力明顯要大於僅僅就任地方官的縣令。
宋朝中央官員兼任地方官的情況十分普遍,因為縣級官員是可以直接接觸百姓、傾聽民聲的。同時朝廷頒佈的法令,也需要由縣級官員去落實,他們起到一個很重要的上傳下達的作用。所以宋
朝對於縣級官員的任命十分謹慎,能夠堪此大任的人太少了,只能讓政績好的京官去兼任地方官
。從這裡我們也大概能才想出為何宋朝的冗官冗員那麼多,以至於國力被拖垮。
宋朝的統治者重視民生民心,也善用有才華的文人。但宋朝的權力基本上集中在幾個京官手上,這樣不僅風險很大,還讓很多處在地方和中央夾縫中的官職變得可有可無,處於尷尬地位的官員在其位卻很難謀其職。時間長了,魚目混珠之輩就多了,京官決策一旦失誤,國家和朝廷的處境就會變得十分危險。元
朝的縣級官員稱謂又不一樣,他們不叫“縣令”也不叫“知縣”,而是被稱為“縣尹”。
元朝是一箇中央集權高度集中的朝代,統治者為了削弱地方官員的權力,強中央集權,
縣尹沒有在軍事和稅收方面的管轄權。
到了明清時期,“縣令”這個稱謂直接被“知縣”取代
,因為明朝統治者認為縣級官員是代理天子在管理地方,他們負責傳達天子的指令,而不是自己直接下達命令。所以
明朝的縣級官員不叫縣令,而是被統稱為知縣
。明清時期的知縣基本上就是九品芝麻官
,雖然處理地方上的事務,但他們實際的決策權並不是很大。明清時期的君主忌諱權力下移,中央集權的程度相較於元朝來說更重,所以縣級官員自然也接觸不到軍政大事。
明清時期的知縣,處境稍微有點悲慘。他們領著較為低廉的薪水,卻需要處理很多繁雜的民事案件
。雖然有里老和鄉紳來幫助他們處理一些地方上的糾紛和事物,但正因為這兩種角色的存在,朝廷給知縣正兒八經分配的助手也變少了。
參考資料:《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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