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申殉難:崇禎自縊後,明末士人無法被超越的肝膽和風骨

甲申殉難源於“甲申之變”,是指崇禎十七年(公元1644年)李自成率領的農民軍攻破京師,崇禎帝自縊於煤山,朝中文臣紛紛以死明志,以各種方式殉君一事。讀罷史書的記載,我們不禁為他們的英年早逝、壯志未酬而扼腕嘆息,也對明代文臣這種忠君愛國的氣節敬佩不已。

甲申殉難:崇禎自縊後,明末士人無法被超越的肝膽和風骨

首先是大學士兼工部尚書範景文。景文當得知農民軍入城,大勢已去之後,慨嘆道:“身為大臣,不能從疆場少樹功伐,雖死奚益!”遂絕食三天以致於連簡單的交談都無法正常進行。京城淪陷之後,無奈的他向代表皇權和國家尊嚴的皇宮做最後的跪拜,自絕而死,其妻妾家人也都隨即自盡。戶部尚書兼侍讀學士倪元璐道:“國家至此,臣死有餘責。”於是整理衣冠,向北跪拜天子,向南跪拜母親,自縊而死,倪氏一門殉節者多達13人。所謂“狐死首丘”,他們人此時的跪拜也許是因為沒有完成保家衛國使命、盡到朝中臣子職責而感到的慚愧,也許更多的是為了表明靈魂的歸宿以及對大明忠貞不二、誓死不渝的忠誠。大理寺卿凌義渠聽聞國破訊息之後用頭撞門柱不止,以至於血流滿面,在極度傷心絕望之下燒燬了平生所著,整理衣冠,自縊而死。死前留下:“盡忠即所以盡孝,能死庶不辱父。”的遺言,這句遺言顯示了明代文臣所理解的“忠”即“孝”的價值觀念,這與宣揚“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程朱理學是極其吻合的,而明代程朱理學的鼎盛和備受重視與明代文臣氣節的養成和提升有著不容忽視的重要作用。

刑部右侍郎孟兆祥在城破之時死於城門之下,隨後其子進士孟章明對妻子說:“吾不忍大人獨死,吾往從大人。”這裡孝道得到有力的彰顯,他隨後的表現卻值得我們探究:其妻王氏表示願意為其殉節,孟章明對妻子的這一做法感恩戴德並提出夫人應先死,在目睹妻子自縊氣絕之後,自縊而亡。他的這一行為並非個案,在甲申之變中的許多文臣身上都出現過,這種支援妻子殉節的行為與崇禎皇帝臨死前盡殺其嬪妃、公主有著極其相似的動機:保全女性的清白。在明代,女性“貞操”與男性的“氣節”同等重要,這與程朱理學的普及和教化有關,也與明統治者大力推行的“旌表制度”密不可分。丈夫死後,女子若能為其守節終身便可獲得一塊滿載著榮譽“貞節牌坊”,這對於目不識丁、足不出戶,無法透過自身能力光宗耀祖的明代女性們而言是一個至高無上的榮譽,為了這遙不可及的光環,無數女性在喪夫之後在孤獨與寂寞中度過了自己餘下的時光。明代就是在這樣的社會環境中逐漸地形成了重貞操的思想意識,而作為封建禮教的忠實捍衛者,明代文臣們對於女性貞操更為看重,這樣也就容易理解部分文臣的上述行為。可見,“氣節”不僅是文臣對自身也是對其親屬的要求。

如果說孟兆祥的做法還可以理解,那麼兵部郎中成德的做法就有些偏激。成德在致書其同年馬士奇表明報國心志之後自縊而死,其妻子也隨之殉節。但不可思議的是成德死前將其年僅六歲的兒子也殺害了。與成德有著同樣做法的還有太傅惠博安舉家自焚,宣城伯衛時春舉家投井,錦衣衛千戶高文采一家十七人皆自盡,屍體橫於道路等等。可以說這種舉家殉國的做法已經排除了前面出於對女性貞潔的顧慮,而是純粹的以死報國,將明代文臣的殺身成仁推向了登峰造極的高度。

左都御史李邦華聽聞城陷的訊息後,慨嘆道:“主辱臣死,臣之分也,夫復何辭!但得為東宮導一去路,庶可死無憾已矣。勢不可為矣。”他在這樣的無奈下懷恨寫下了如下詩文:

“堂堂丈夫,聖賢為徒,忠孝大節,矢死靡他。”

隨後在文丞相祠中自經而亡。透過李邦華,我們除了可以感受到文臣的忠義和報國無門的遺憾外,也會發現他們將君主與社稷等同的價值觀,這種視君主如國家的封建君主專制價值體系是不可取的,也是明代文臣氣節上的瑕疵。

明朝滅亡之後,遺老遺少們還曾建立過南明小朝廷以圖復興,但後來終究抵擋不過清王朝一統江山的歷史趨勢,面臨著滅亡的命運。在這個過程中,也湧現出了諸如劉宗周、史可法等殉君之臣。

劉宗周任天啟朝禮部主事,因劾閹黨魏忠賢、客氏,被削籍,迴歸鄉里。崇禎初年,重新被起用,擔任順天府尹、工部侍郎,累擢左都御史。後又因替罪臣姜釆、熊開元求情而被革職。明朝滅亡後,福王監國,宗周官復原職,經常痛陳時政,並彈劾馬士英、劉孔昭、劉澤清、高傑等奸佞,復爭阮大鋮必不可用,都不被皇帝採納,於是憤然乞骸骨。後來南明小朝廷滅亡,杭州失守,宗周聽聞訊息,“推案痛哭”,從此絕食,說:“北都之變,可以死,可以無死,以身在田裡,尚有望於中興也。南都之變,主上自棄其社稷,尚曰可以死,可以無死,以俟繼起有人也。今吾越又降矣,老臣不死,尚何待乎?若曰身不在位,不當與城為存亡,獨不當與土為存亡乎?此江萬里所以死也。”於是,拜過祖墳,投水自盡,水淺不得死,後絕食二十三日,以身殉國。

時至今日,透過這些凝結的文字,我們仍舊可以深切的感受到在國破家亡山河淪陷之時,明代文臣那種深深的自責和揪心的痛楚,但同時我們也可以感受到他們那以江山社稷為己任、以“忠”、“節”“道”、“義”為核心的道德準則和生死觀以及獻身理想的人格力量。“餓死事小、失節事大。”不甘做亡國奴,不甘心因循苟且的明代士人在氣節上較之此前的漢“白登之圍”、唐玄宗南逃蜀地、宋室南遷以及之後的清王朝種種喪權辱國的條約和令人髮指的傀儡政權都有著無法超越的肝膽和風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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