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路徵地拆遷案件中經常發生的這些問題你得知道
在史律師代理的徵地拆遷案件中,因修公路、鐵路徵地拆遷佔很大比例,當事人經常問:“史律師,到底房屋距離公路、鐵路多遠距離屬於合法距離?修路佔地是不是超出合法範圍了?”
北京京康律師事務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學物權與土地研究所聯席所長史西寧律師就來說說修路徵地拆遷案件中經常發生的幾個問題。
案例簡述
張某十戶是江蘇省A市村民。為配合省級高速公路的修建,進一步完善省內路網建設,快速提升該省經濟發展,2010年11月,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作出《關於同意修建高速公路XX段工程立項的批覆》。2011年12月,A市建設委員會作出《關於修建高速公路XX路段工程初步設計的批覆》。
2012年6月6日,A市規劃局對修建XX路段作出建設用地規劃許可。高速公路指揮部因該路段專案建設需要,向A市國土資源局提出建設用地申請。A市國土資源局受理申請後,擬定一書四方案報A市人民政府稽核。
2013年底,A市政府啟動了對張某十戶所在區域的土地徵收工作。
10戶當事人由於對安置補償方案規定的標準極為不滿,始終沒有簽署補償協議。因10戶當事人的房屋不在該省級高速公路必經路段,之後A市政府竟然繞過10戶當事人房屋,直接進行道路開建。在此期間,幾位當事人及其家屬去相關部門進行上訪,均未解決問題。
案件分析
此案極為特殊與複雜,從基本案情中可以看出:第一、時間跨度大;第二、涉及部門眾多,基本上涵蓋了拆遷案件中所涉部門,包括了發改委、建委、規劃局、國土局、人民政府等。
對於此案,史西寧律師根據多年從事徵地拆遷的維權經驗指出,首先應進行實地走訪,調查取證。然後,根據走訪瞭解的情況,指導當事人提起相應政府資訊公開程式,從相關部門申請關鍵資料,此程式對維權的推進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之後的行政複議與行政訴訟,採取邊打邊談的策略為當事人爭取談判籌碼,以達到最終訴求。
最終,本案,在一審法院三次開庭結束後,市政府相關工作人員聯絡了張某等10戶當事人,希望透過將補償款提高方式來和解此事,並要求張某等10戶當事人撤訴。在律師的指導下,10戶當事人最終簽署了補償協議,分別將補償提高50-70萬,成功維權。
史律師說法
北京京康律師事務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學物權與土地研究所聯席所長史西寧律師提醒您,各位朋友們遇到修建道路徵收時,除了上述維權方案,另應關注個案的實際情況,主要在於以下兩點:
關於徵收範圍的確定問題。
我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五條規定,對確需徵收的房屋,應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且應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對房屋徵收範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向被徵收人公佈。首先,您應當根據徵收部門釋出的公告,確認您的房屋是否屬於徵收範圍。
若不屬於,依據《公路安全保護條例》規定,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築控制區的範圍,應當從公路用地外緣起向外的距離標準不少於30米。若您的房屋距高速公路不足30米,您可以向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請拆遷,在獲得批准後要求拆遷補償。
若您的拆遷申請相關政府未批准,則會涉及到相鄰權保護問題。
依據我國法律規定,不動產權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築物、鋪設管線以及安裝裝置等,不得危及相鄰不動產的安全。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噪音等方面的相鄰關係。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因此,您可以以侵犯相鄰權為由,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給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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