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心不白費:患艾男子強姦未成年少女一案改判,刑期從五年變十年

“不是人情影響法律,而是法律本身也需要考慮人情;透過現象看本質,這裡是小編”

此前,我曾經給大家報道過一則新聞。

相關閱讀連結:47歲患艾男子強姦智障未成年少女,被判入獄五年

對於後續我是一直關注的。

因為我覺得不可能讓這樣的一個混蛋,得不到相應的懲罰。

也不希望有些時候機械的照搬某些條例,從而引發社會聲討。

我們需要一個解釋,受害者需要一個公道,而壞人需要一個合理的處罰。

缺舟:

3月30日,廣西河池中級人民法院的官方平臺釋出訊息。

聲稱針對袁某強姦案進行公開宣判,撤銷此前的審判結果。

重新判決:袁某強姦罪成立,判處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

顯然這樣的情況不能讓網友們信服,但是我看了一下關於強姦的相關案例。

發現在受害者沒有死亡的情況下,一次作案就判決死刑的太少了。

所以能夠給出十年的判罰,應該是我們之前所分析的最低尺度了。

可以說是罪有應得,但是算不上從嚴從重。

受害者是一名智力遲緩的未成年女孩,在其不自願的情況下與其發生關係就是強姦。

更何況,男子知道自己本身患艾的情況下,仍然實施暴行。

所以說可以強姦罪成立,在量刑方面可以從重判處。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或者是死刑。

所以說所謂的自首情節,根本就不足以讓其輕判。

事情現在在輿論的加持下,已經有了很大的進步。

我還是那句話,我們要相信法律,也要尊重當事人。

其實更重要的一點,是對於女孩的後續扶持問題。

事情雖然過去很久了,可能也是出於未成年的保護,我沒有看見相關的檢測結果。

確認這個女孩是否已經感染。

不論如何,希望都能夠得到妥善的照顧。

她的人生相比較普通人已經有些落後,現在還遭遇了這樣痛苦的經歷。

在心理上肯定難以接受,希望還是能去一些特殊學校接受教育。

而這種教育自然是包括生理和學業方面的。

後續學一點技能,以便能夠更好地適應社會。

還有很重要的一點就是這名男子就算是十年牢獄,他出來也才57歲。

如果他那個時候還活著的話,他對於社會的接受度已經很低了。

希望能夠對他進行心理評估,否則的話隱患身高。

對於化學閹割,這個我們國內暫時還沒有。

但是如果將來有一天,需要投票的時候,我願意為“支援”投票。

“善惡到頭終有報,人間正道是滄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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