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款20萬,停賽12個月,有事請動手,張口必遭嚴懲

足協整頓賽場風紀,出臺了一系列措施,其中有一項:向比賽官員吐口水將受到最嚴厲的處罰(直接面對球員的比賽官員主要是裁判)。

最新的《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規定:對比賽官員實施非體育行為,至少停賽5場,罰款5萬;實施暴力行為則至少停賽6個月,罰款10萬;向比賽官員吐口水的,至少停賽12個月,罰款20萬。

粗略一看,加大力度整頓賽場上的不文明及暴力行為是好事,但細細一瞧,發覺好像有哪裡不對頭。向比賽官員吐口水是這些不當行為中處罰最嚴重的,超過了拳打、腳踢以及肘擊等暴力行為,這讓人有些難以理解。

《紀律準則》變相鼓勵球員用暴力來發洩情緒?應該不是這項規定的本意,但讓人容易產生歧義。

或許在足協看來,像拳打腳踢等暴力行為只是對身體的傷害,這樣的球員還可以“改造”回來。球員在經過場上的激烈對抗後,身體內的荷爾蒙爆棚,衝動之下控制不住肌肉記憶,行為雖然惡劣,但經過處罰後大多數人基本上能“改邪歸正”。

吐口水則是一種蔑視的表現,是挑戰權威的行為,思想上長有“反骨”。這樣的球員很難管束,唯有用更嚴厲的處罰措施。如果這樣的處罰遭受兩次,2年的禁賽足以讓一名球員的職業生涯提前終結。在這樣嚴厲的處罰面前,就算有球員不滿,也不敢輕易賭上自己的前途。

不過,《紀律準則》中的關於處罰嚴重程度的劃分標準,確實會讓人產生歧義。

調侃:害苦了裁判,捱揍的風險增加;難為了球員,口水只能自己咽回去。

對於球員來說,雖然打人和吐口水都會受到嚴厲的處罰,只要不傻都知道怎麼選擇。球員衝動時並不代表會完全失去理智,10萬元罰款的差距,足以讓他們保留一絲清醒,多半會選擇揍人,而不是吐口水。再說,球員都是幹體力活的,揍人應該比吐口水更解氣。況且,職業球員連續踢出10腳不困難,不過讓他們連續吐10把口水卻不容易,弄不好整得乾嘔連天。

對於裁判來說,受苦受難的日子來了。球員們雖然不像拳擊或散打運動員專門研究如何打人,但力氣很大,裁判們只需要捱上他們一下,就有可能被打得像個熊貓。反而挨一把口水沒啥傷害,抹掉就是,反正好多裁判已經把臉揣進了荷包裡,無所謂臉面。

看過球賽的人都知道,球員在球場上吐口水是常有的事情,但現在一定得小心了。最需要警惕的時刻,特別是和裁判爭執過後,即便是不帶任何目的,正常吐一把口水,最好都咽回去。再噁心都要忍住,這把口水有可能值20萬。因為沒人知道你是不是故意的,萬一攝像機的角度正好,那就有口難辯了。

中甲、中乙打不上主力的邊緣球員更得小心,吐口水的處罰太重,如果被逮個正著,不僅賽季報銷,可能把薪水扣完都還不夠。能動手則不動口,這是在中超乃至中甲、中乙賽場上的重要生存法則。如果確實忍不住,可以向拜仁門將諾伊爾學習,可以很大程度上規避處罰(見下圖)。

調侃歸調侃,話說回來,球場上任何的不文明及暴力行為,都應該受到嚴厲的處罰,但像足協頒佈的《紀律準則》中的關於處罰明細規定,確實讓人有些費解,也讓人容易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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