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過世,智慧公婆只需要這麼做,兒媳就會為你養老
兒子過世多年,兒媳早已改嫁,公婆還要求兒媳
養老
,這是從何說起呢?
既然想讓兒媳婦養老,為什麼在兒子去世的時候,考慮周到呢?
我們街上有一屠戶,他兒子在32歲的時候,得疾病去世了,丟下一個孫女3歲,一個孫兒才滿月。
請朋友來是慶祝孫子滿月的喜酒,最後成了給兒子辦喪事的。家裡的獨子去世,老兩口傷心可想而知,可是剛過了頭七,兒媳婦就被孃家父母接回家去,說是散散心。
二七兒媳婦回來燒了紙錢有回孃家了,透過這個事情讓老兩口有了想法。
兒子去世,兒媳婦改嫁,這肯定不好阻攔,可是自己的孫子女怎麼辦?難道說也要改姓?自己兩口子老了怎麼辦,難道孤單一世?
後來老兩口就提了禮物,去見親家,順便把兒媳婦和孩子接回來。
經過和親家、兒媳婦商量,老兩口就把兒媳婦當做女兒,她如果想結婚,就招上門女婿,這樣孫子女不用改姓,在自己的眼前長大,其樂融融還是一家人。
然後公婆為了表決心,把房產過戶到了兒媳婦的頭上,在
公證
處做了公證等孫子女長大點,再給孫子女,不能擅自買賣,實在有需要,須有老人簽字才有效。
這公爹為了孫子女也是拼了,在街上做生意,兒媳婦收錢算賬,婆婆就在家裡帶孫,種莊稼。
後來兒媳婦看出來
老人
確實沒有私心,自己也不好意思,就去街上的超市打了一份工,掙點錢。
現在孩子已經上小學了,兒媳婦也談了一個男朋友,聽說年前就要辦喜事了。
題主問:兒子去世多年,兒媳早已改嫁,現在公婆要兒媳養老,應該嗎?
從法律角度來說,兒媳婦沒有
贍養
公婆的義務,何況兒媳婦已經改嫁多年,更沒有要求她養老的理由。
如果需要兒媳婦養老,必須有幾個條件:
一、
財產
繼承
兒媳婦想繼承公婆的財產,就要承擔養老的義務,這個可以在財產公證的時候加以說明。
二、兒子的遺產
兒子名下的遺產被兒媳婦全部繼承,有證據證明包括把本屬於公婆的那一份也拿走了的,兒媳婦就要對他們負責養老。
兒子去世以後,財產會劃分為幾等分,配偶,子女,父母繼承,如果是兒媳婦全部拿走,又不想給公婆養老的,可以起訴判決。
如果以上什麼情況都不是,那麼兒子去世以後,兒媳婦只是一個熟人而已,公婆沒有權利也不應該要求她養老。
有孫子呢,還可以以看孩子為名,可以多走動,不然就真是形同陌路了。
兒子去世多年,兒媳婦已經嫁為人婦,不應該去要求她為自己做什麼,只能自己靠自己吧。
一般來說,只要有自理能力的老人,都能自己生活,在鄉下種地種菜,還有低保,老年補貼,真不能動了,可以去養老院,民政部門會落實的。
在城裡有些老人也是靠撿破爛,低保,老年補貼,失獨補貼等等,街道民政部門也會在老人動不了的時候,送去養老院。
所以,不用去為難已經改嫁的兒媳婦吧。既然開始都沒有處理好的事情,後面再找麻煩,就顯得沒有道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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