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古斯丁的基督教哲學

以下文章來源於哲學社

奧古斯丁的基督教哲學

選自《勞特利奇哲學史》第二卷

奧古斯丁的基督教哲學

奧古斯丁的所有著作都有哲學化的傾向。

不過,儘管他早期一些著作關注某些哲學主題,但絕大多數著作都是在迴應個人的、神學的或是教會政治等問題(Bonner[12。321])。純粹的哲學思考儘管在他分析具體問題時佔據了很重要的地位,但在著作中從未置於首要地位。奧古斯丁著作的論戰性也不容忽視。例如,《論自由意志》便是鋒芒直指摩尼教的(retr。1。9)。某些篇幅長些的作品,如《創世紀字義疏證》因為沒有寫作時間的壓力,探討的問題也更廣泛(如宇宙論),所以思路也更開闊(參見該書1。18。37~21。41;2。9。20~21;2。18。38)。

奧古斯丁沒有建立一個哲學體系,但其著作主題突出,有內在的一致性或發展的連續性,從而使我們有把握來描述他的思想。

有時他把希臘一一羅馬理性探索的傳統與基督教對舉,稱之為“哲學”。在他看來,

哲學是基於理性的方法,而基督教信仰則往往是以(基督道成肉身為首的)種種歷史事件為其宗教本質

(beata。4;c。Acad。3。3742;vera rel。2~8,30~33;conf。7。13~27;civ。8。113 12)。他想將基督教教義作為一個鮮明的對照,而不遺餘力地抨擊異教哲學。但有時,他又不太區分其思想的哲學方面和神學方面,

而稱基督教是“惟一真正的哲學”

(c。ul。4。72)。同樣,《論真宗教》中所說的

“真正的宗教”離開柏拉圖主義的成分也是難以想像的。

所以他才會論及

“基督教哲學”(c。ul4。72;C。lul。imp。2。166),認為愛智慧、探求和發現真理、追求幸福等問題都在基督教中得到了完滿的解決。

奧古斯丁也處理傳統的哲學問題,但其答案則是基督教的。例如,奧古斯丁肯定追求幸福的普遍願望是人的正當行為,是人的能力的最高體現。他認為心智只能在來世才能充分滿足,而且不是在脫離肉體( disembodied)的精神狀態中,而是在天堂中復活的聖徒身上。他討論的問題多為希臘羅馬哲學的傳統問題,例如他研究靈魂問題時,就會探討其來源或本原、實體、身體一一靈魂關係、不朽、來世等等。但也不求回答所有問題,比如人的靈魂是何時創造出來的(參見第7節)。

奧古斯丁將《荷爾頓修斯》中的“智慧”( wisdom)和新柏拉圖派著作中的“理智”(intellect)同《約翰福音》開篇所說的“道”(word,言)熔於一爐(conf。3。7~8,7。13~27;civ。10。2),我們由此可領略其治學之氣象。柏拉圖主義在其中有特殊重要的地位,他將新柏拉圖派的著作與《約翰福音》的開篇多方類比,說

“要是柏拉圖還活著”( vera rel。3),他會認識到基督教正是他孜孜以求的宗教—

信仰非物質性本原、上帝和靈魂的一神教。

不過在奧古斯丁看來,柏拉圖主義雖然在思想理論上是一元論的,但它的多神論思想總歸是個缺憾(civ。8~10)。

文選派傳統上是將哲學分為物理學、倫理學、邏輯三塊,奧古斯丁諳熟這一傳統,自然也沿襲這種學園派的劃分( vera rel。3033;civ。8。4;ep。118。16-21)。但他在討論哲學問題時並未嚴格遵循這種區分。他主要是藉此梳理各類哲學學說,從而將柏拉圖主義、畢達哥拉斯派的物理學和蘇格拉底倫理學熔於一爐,並以辯證法的發展實現這種融合(c。Acad。3。37;10 civ。8。4)。

傳統上哲學是同神和人有關的事物的科學,奧古斯丁汲取了這種傳統定義,而且有時還進一步區分,

認為“智慧”( sapientia)是關於神聖事物 (包括嚴格意義上的真理)的知識,而“科學”( scientia)則是關於世俗事物上的知識。

(trin14。2~3)。奧古斯丁認為,在永恆不變的真理與我們對世俗事物的信仰之間建立起真正的聯絡,正是基督教的一大功績。《蒂邁歐篇》29C中的比例關係[存在:產生::真理:信仰( being: becoming truth: belief)]所闡述的形而上學和認識論分類,是奧古斯丁贊同的(trin。4。24)。但他深信,

只有在化為肉身的既是“智慧”( sapientia)的又是“科學”( scientia)的基督以及基督教教義才真正實現了永恆和世俗之間的聯絡(Gn。litt。1。21。41)。

奧古斯丁從瓦羅(Varro)

(注:瓦羅(公元前116前27年),西塞羅的朋友,羅馬著名學者和高產作家,但其哲學著作現皆散失。譯者注))

關於(神秘的、自然的、公民的)三類神學的綱要中知道神學( theologia)這一術語,不過他著作中只有一次用這個詞來指稱基督教,而且是一帶而過(civ。6。8)。

中世紀和近代意義上的自然神學,即強調一切教義必須以可被理性所認知為前提,也非奧古斯丁所能接受的。但他的確是西方“神哲學”的奠基人,這種神學強調透過分析和論證來檢驗神學命題的一致性,對神學命題作出解釋,分析其含義,揭示其關涉的方面。

奧古斯丁旨在以理性提供的理解力(understanding)來闡明基於上帝權威(authority)的信仰。這不只是力圖理性地探求基督徒可以容忍什麼而已,而是探求身為基督徒所負的責任,因為這涉及他們如何運用上帝賦子的理性,正是理性才使得他們能夠信仰(ep。20。3)。拉丁語譯的希臘文《舊日約·以賽亞篇》第7章第9節說:“除非你信仰,否則你不會理解。(Unless you believe, you shall not understand。)

(中文和合本《聖經》該處為“你們若是不信,定然不能立穩”。英文新標準版聖經,也為“stard站立”,而非“understand理解”,即If you do not stand firm in faith,you shall not stand at all。如果你不堅定地站立在信仰之中,你將完全不能站立。”它們都是直接譯自希伯來文,與奧古斯丁看到的從希臘文轉譯的拉丁文譯文有所不同。譯者注)。

奧古斯丁解釋說,這是限於世俗層面的論斷(信仰先於理智),

它表述的是“上帝會幫助我們,讓我們理解我們所信”之信心(lib。arb。1。4;2。6)。

但“在世俗的意義上權威在先,而實際上理性在先”(ord。2。26)。

他認為即使基督教信仰最初只是因為信仰者主觀上接受了神的權威而可信,它們原則上也是可以為理性所認知,並由理性來闡明。奧古斯丁還力圖拓寬權威的基礎,例如他強調歷史事實的作用,強調基督的生平和教化廣為人知。

他的立場與德爾圖良的反理智主義截然相反,後者認為信仰之奧秘為理性所不能企及,而且正是理性不能企及才構成了信仰的種種奧秘( De carne Christi 55。4;De praesthp-tione- haereticorum 15 7。2~3)。

奧古斯丁則傾向於所有奧秘都是可以理解的,不是在此生,便是在來世。當然有些奧秘,比如說三位一體,只能部分地得到理解(ep。120。2)。在他看來,同一理性既在信仰中又在理智中起作用,這個事實本身便加強了他的論斷。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