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年薪55萬,我生了他”母親送走兒子34年,患病後求孝順遭拒
導讀:在我國一直有著多子多福的說法,尤其是在以前,
幾乎家家戶戶都有三四個甚至更多的孩子。
但是這些孩子被父母生出來之後,卻未必都能得到父母的愛和關心,甚至有的會被父母“送走”,讓人難免有些唏噓。
王大媽當初和老伴結婚之後生育了三個男孩,雖然一家人都很高興,但是因為小孩子是超生,所以在孩子出生後沒多久,他們
就把孩子送給了一對沒有生育能力的朋友
,讓孩子認他們做養父母。
之後的幾十年裡,王大媽和這個被送走的超生兒子幾乎沒有任何聯絡。然而前段時間她卻到處託人找關係,找到了自己的小兒子,因為
老伴不久前去世
,現在的她已經沒有什麼生活來源,所以
想要求助他。
只是這個小兒子對王大媽態度卻非常冷淡,畢竟他剛出生時就被抱走,和王大媽沒有感情也在情理之中。但是王大媽卻說得振振有詞,她認為自己生了孩子,就應該由孩子為她養老。
這個
超生的兒子今年35歲
,和他兩個碌碌無為的哥哥相比,算得上事業有成,年薪達到了55萬。也正是因為知道了這一點,所以王大媽才想到
讓這個小兒子來孝順她。
那麼王大媽的小兒子有沒有盡孝的義務呢?
從法律上來看,這個剛出生就被抱走的超生兒子,其實已經和他的親生父母也就是王大媽之間沒有任何的關係。因為當初他們是履行過正常的收養手續,所以即便雙方有血緣關係,但是已經沒有了法律上的各種權利和義務。
這個時候王大媽的小兒子應該贍養的是他的養父母,而不是王大媽。因為王大媽對他完全沒有盡到任何的撫養義務,
所以小兒子在長大之後,也沒有必要對王大媽履行贍養義務。
雖然這看起來有些絕情,但事實情況確實如此。因為
贍養義務的前提是撫養義務
,只有父母首先履行了對孩子的撫養義務,才能得到孩子的贍養。如果孩子出生後他們就不管不問,把孩子送給他人收養,那麼這樣的父母也枉為父母,本就不應該得到同情。
當然也會有人說有的父母是迫於無奈,的確每個家庭的情況不同,所以才有清官難斷家務事的說法。但是為人父母者,還是應當盡到父母的義務,盡最大的努力讓孩子健康快樂成長。
努力陪伴孩子
孩子在童年時期對於父母是非常依賴的,這個時候父母應該把更多的精力用在陪伴孩子身上。哪怕平時真的工作很忙,也應當
抽出自己休息的時間和孩子進行溝通交流
,陪伴孩子一起遊戲讀書,幫助孩子建立安全感,這將讓孩子一生都受益。
不要輕易放棄
有些父母總是能找到各種各樣的理由放棄對孩子應該履行的義務,放棄對孩子提供更好生活環境的可能。
這其實是非常不負責任的作法
,有一句話叫做
金窩銀窩不如自己家的狗窩
,話糙理不糙,也許自己暫時不能給孩子很好的生活和教育環境,但是隻要一家人在一起,總是能夠看到希望。
如今生活中很多人都習慣性地進行道德綁架,站在道德的制高點想當然地去質疑對方。但是有句話
說的
好,
未經他人苦,莫勸他人善
,像王大媽這樣的人,在孩子小的時候沒有盡到撫養義務,看到孩子現在長大出息了,就想以百善孝為先的道德觀念約束孩子,很顯然這樣的動機就是錯誤的,所以被孩子拒絕也在情理之中。養育之恩大於天,超生兒子應該回報的是養父母,而不是王大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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