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迎來“全面整頓”?業主在管理上獲得新權益,今後不用再憂心

前言

近幾年來,業主跟物業管理公司產生糾紛的新聞並不少見,雖然這些糾紛事件的發生並不一定就是物業管理公司方面的過錯,但不可否認,在大多數情況之下,確實是因為物業管理自身所存在的問題,才會造成糾紛出現。

2021年是否會全面取消物業

之前有一家機構就“是否支援取消物業?”這一問題對業主進行調查,在調查了兩萬多個業主之後,超過六成的業主表示並不滿意目前小區的物業管理,另外還有24%的業主表示希望物業能夠被立即取消,其中只有16%的業主表示對物業滿意,或者是並無所謂,並且在接受調查的物業當中,有84%都支援取消物業,從這一份調查結果不難看出,大多數的業主對於物業管理並不滿意。

物業迎來“全面整頓”?業主在管理上獲得新權益,今後不用再憂心

不過物業在2021年是否會全面叫停呢?雖然社會上對於物業取消的呼聲比較大,但也有不少專家學者認為,物業行業依然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之前在報刊上也有文章分析了物業取消這一問題,認為在沒有找到更好的替代服務方式之前,物業管理依然是有存在的意義。何況並不是所有的物業管理都是不規範,在物業行業當中,也同樣有一些物業公司的服務確實優質,因此不能夠一刀切地將物業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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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在物業服務上擁有三項新權益

當然,雖然在短時間之內不會全面取消物業,可是根據《民法典》中的規定,業主在物業管理問題上,卻擁有三個新的權益。由此,物業迎來“全面整頓”?業主在管理上獲得新權益,今後不用再憂心。

第一個權益:擁有更換小區物業的權益。也就是說,業主在對建設單位所聘請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是管理人不滿意的情況之下,是有權將物業更換選擇其他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管理人,也可以選擇自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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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想要更換小區物業有一個前提條件,那就是這一項決定必須是由業主共同決定的。在決定更換小區物業之前,需要召開業主會議進行表決,只要參加會議的業主有2/3或2/3以上,並且表決同意更換小區物業的業主超過參會者人數的一半,就能夠取消小區物業。這一新權益不僅可以對物業管理起到一個明顯的限制作用,同時也能夠避免因為業主的個人主觀意見而導致物業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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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權益:擁有分享小區公共區域所產生收益的權益。在不少小區裡面都出現小區物業透過公共區域牟利的情況,包括增設停車場、提供停車位給外來車輛、收取停車費來獲利,或者是在小區電梯以及顯示屏上收取費用投放廣告。而現在,新規明確的規定了物業透過小區的公共區域所創收的利益,在將合理成本扣除之後,剩餘的收入歸小區業主所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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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小區業主如果感覺在電梯以及小區顯示屏上播放的廣告,或者是在公共區域增設停車位提供給外來車輛等經營影響到了個人生活,也同樣可以在表決之後取消這些廣告的投放。

第三項權益:擁有對小區物業費資金流向的知情權。之前不少業主都反映自己在入住之後,物業管理人或者是企業提高了物業費用,但對於物業費用的去向卻並不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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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物業管理上,對物業費用的收費標準並不統一,這也就導致不少地區的物業費用收取各有差異,在過去基本上是由物業管理方“一堂言”,並且不少業主對於自己所繳納的物業費用到底用於何處也並不瞭解。現在《民法典》就明確規定了,物業服務方必須將服務的相關事項以及負責人員,還有質量的要求和收費的專案,以及收費標準、服務的履行情況等等,定期對業主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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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且維修資金的使用情況和業主共有公共區域的經營以及收益等情況,也需要定期公開報告。這個新規的出現將對物業有更多的限制,也意味著物業在費用的收取這一方面會更加的透明。

結語

在擁有了這三項新的權益之後,在業主跟物業產生糾紛的時候,也能夠透過法律的武器來保障自己的權利。當然,在保障業主權益的同時,新的規定當中也提到了業主必須及時交納合理的物業費用,如果業主無故拖欠物業費用,物業管理人員同樣有權使用合法手段,對業主進行催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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