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證後,都認為這3筆錢是自己一人的?想錯了,這3筆錢屬共同財產

文:小娜

現在我們社會對離婚的態度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在過去,許多人認為離婚是一種恥辱,所以很多人寧願將就,也不願選擇離婚。但現在情況並非如此。如果覺得不幸福,或者因為其他原因,很多人會選擇離婚,這樣不僅可以讓他們自由,也可以讓他們感到幸福,還可以擺脫婚姻的桎梏和其他壓力。

然而,現在離婚並不容易。根據民政部的檔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為落實《民法典》關於離婚冷靜期的規定,民政部調整了婚姻登記程式,在離婚程式中增加了冷靜期。

離婚冷靜期屆滿後30日內,一方未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領取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申請。如果還想離婚,則需要重新計算冷靜期。所以離婚現在不那麼容易了。除了冷靜期,離婚還涉及很多問題,其中更重要的是財產分割問題。

隨著婚姻關係越來越不穩定,很多女性都在擔心,如果不能維持婚姻,該怎麼辦?因此,她們在結婚前會考慮財產問題。尤其是離婚的男女,他們的感情已經沒有了,當面對財產時,他們會互相爭鬥。但是,法律已經幫助我們確定哪些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哪些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根據新婚姻法,婚後這三筆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第一類:勞務報酬

相信很多人都在思考什麼是勞動報酬。這種勞動報酬不僅包括工資,還包括婚姻期間的全部勞動收入。另外,如果是公司以實物、獎金等形式支付的勞動收入,也是夫妻共同財產。

不僅如此,如果每月除在公司工作外,利用其他時間獲得兼職報酬也是勞動報酬,也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他們是靈活員工,即使不籤勞動合同,他們得到的收入也由夫妻共同分享。例如,諮詢和寫作的報酬就是勞動報酬。也就是說,勞動所得是夫妻共同財產。

第二類:投資收益

指夫妻雙方或其中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的投資收益。比如買期貨、賣房子的收入。然而,有時投資收益應視情況而定。如果一方婚前投資某款理財產品,婚後就沒有其他操作。法院一般認為,婚後收入是由於市場波動而產生的,不是透過勞動或婚後花費的時間產生的,這不包括在內。

另一種情況是,夫妻一方婚前投資,婚後繼續經營的,可視為夫妻共同所有。因為無論是婚後還是婚前一直不清楚,沒有辦法得到具體的區分。這也是一對夫婦的財產。當然,在實際離婚中,雙方需要協商如何分割股票中的資金。如果協商不成,法院將根據購買股票的時間和收益作出判決。

第三類:繼承財產的分配

另外,關於遺囑的分配。如果夫妻一方的長輩生前已簽署遺囑,並指明指定繼承人,則這不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只能由指定繼承人繼承。夫妻一方的長輩不指定繼承人的,該繼承為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

其實,從這裡可以看出,遺囑是一種非常有效的繼承方式。無論是在婚姻關係中還是在婚姻關係中,遺囑人的意志都是最主要的。如果是贈與,也是一樣的。贈與前,可以與對方簽訂贈與協議,強調具體贈與人的姓名,那麼這部分就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了。

事實上,離婚後還有很多其他財產需要分配,比如存款、房子、汽車等。很多人離婚後需要打官司的原因是,有的夫妻共同財產分配不均,或者有人把財產當成自己的,引起了對方的不滿。在這種情況下,就需要根據婚姻法做出公正的決定,這也可以說服雙方。

現在,許多年輕人衝動結婚。婚後的生活經常會出現一些矛盾,然後他們又衝動地離婚。這種事情越來越普遍。然而,儘管社會越來越開放,大家也都不在意這些問題,但畢竟結婚和離婚都是非常重要的事情。我們在做決定之前應該考慮清楚。同時,要在保護自身利益的前提下做出最有效的決策,財產分配也要合理合法。只有這樣,雙方才能得到妥善解決。當然,也希望現在的夫妻能夠共同努力,建設自己的小家庭,爭取越來越多的幸福。對此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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