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什麼時候才能真正為業主服務?

3月2日午夜0點30分左右,家住青島瑞昌路某小區的王先生的母親突然發病,呼吸困難、喘粗氣情況相當危急,王先生馬上撥打了120急救電話,大概六七分鐘後120趕到了小區門口,可是120到小區門口以後,保安居然不會開門,等120趕到王先生家之後,王先生母親已經去世。

等王先生去找物業討說法時,物業說自己沒有責任,而是120的責任,120為什麼不走進去呢?試問保安有提出帶醫護人員進入小區嗎?再說救護車進去快,還是走路快?在生命攸關時刻,物業沒有盡到積極作用,反倒是擋住救命通道。

這不僅讓人想起來,消防車進小區被收費杆攔住,消防官兵不得已將杆子推開才進來。對於某些物業超級業餘的做法,讓人生氣窩火。

物業服務於業主這是不爭的事實,可是某些物業越來越猖狂,還記得東北某物業竟然派人砍業主,事後還說砍人的路見不平的,那麼試問是什麼樣的人帶著管制刀具路見不平的?既然路見不平為何還要跑?這樣的物業管著,業主有何安全感?

遇到類似情況,各位業主還是儘快成立業主委員會,有什麼問題就提,物業不整改就請出去,請別的物業進來,實在不行就小區內招聘自己業主管理,每年的物業費那麼多,怎麼都夠人員工資了,讓物業們時刻明白是為業主服務的,不是請來嚇唬業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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