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變法系列(一):保馬法
一千多年前,王安石轟轟烈烈搞了一場改革,取得了非常顯著的成效,但是同時也觸及到許多士大夫的直接利益,致使其改革進展緩慢,但是經過千難萬險終究是將改革進行了下去,隨著王安石的辭官歸隱,他的改革之策相繼也被保守派廢除了,最終沒有成功。
不知情的後人透過史書瞭解的只是關於變法的隻言片語,或者是反對派對王安石的攻擊這些記錄,所以對王安石的變法沒有一個客觀的評價。透過查閱相關資料,我將通過歷史記錄再現的方式,客觀的將王安石變法的內容呈現在讀者面前,至於王安石的變法的好壞不做過多的評論,相信讀者讀完這一系列的內容,心中自有答案。
這個系列,我大致分為13個方面。透過這13個方面使大家對王安石變法有一個更加全面的認識。
保馬法
概 念:
保馬法簡單的說就是官府把馬送給百姓,由百姓代替官府養馬,並且獎勵百姓自己養馬,等到有了緊急情況的時候,則由官府按照馬的價值收購。
背景:
馬是作戰的重要力量,軍事家是不能忽略它的,所以歷代都把馬政作為國家的大政之一。宋代時馬是稀缺的戰略資源,在這之前特意設定了群牧監,常以中樞機構的大臣擔任領導,以表示重視這項工作。
變法的原因:
1、官府養馬的弊端很多,耗費的資金巨大,而且達不到繁衍生息的效果。
2、為了戰時應急的需要
於是到了王安石執政的時候,有了保馬法。
具體內容:
熙寧五年(公元1072年)5月,皇帝下詔開封府界各個縣保甲願意養馬的人,仍然以陝西一帶市場上賣的馬選送給養馬人作為種馬。
熙寧
六年(1073年),皇帝又下詔制定相關的養馬的法律,於是曾布等人遞上了他們制定的相關條例,即凡是五路義勇保甲(其實大致相當於民兵吧,因為保甲法就是提倡全民皆兵)願意養馬的人,每戶限定只能養一匹馬,家裡富裕有能力的,願意養兩匹馬,也可以,都由相應的官員挑選並提供馬匹給他們,或者由官府出價讓他們購買,但不要強迫。
開封府界不要超過三千匹馬,五路不要超過五千匹。除了追逐盜賊之外,禁止騎馬超過三百里。在開封府界,養馬的人可以免除徵收糧草二百五十束(大致理解成“捆”,一個標準),還要另外給養馬人錢。在五路,養馬的人每年可以抵消應該繳納的稅金(類似於抵金券)。三等以上的人家十戶為一個保戶,四等以下的人家十戶為一社,以應對病死馬的賠償。(宋代將農戶分為1-6個等級,從富到貧),一個保戶的馬匹如果死亡,養馬人就要獨自賠償;社戶的馬匹如果死亡,社裡的養馬人需要賠償一半錢。每年官府要定期檢查一次馬的肥瘦,不允許私自扣留。
保馬法一共十四條
,先從開封府界實行,以後逐步委託監司、經略司和州縣慢慢推廣。
後續:
王安石所提出的各種新法中,保馬法是其中之一。馬是生物,它的肥瘦生死往往不全由人力來決定,要求百姓飼養,有了損失還要讓他們賠償,這樣做是為政不得要領。宋朝元祐初年,很多批評王安石的人爭相指出這項法令對百姓有害,從一般常理來看,他們說的並沒有錯,儘管當時王安石實行這項法令自有他的道理。原因大概是王安石最看重的還是訓練民兵,即保甲法的實行。但訓練民兵不可以沒有馬匹,如果官府不提供馬就沒馬可用作訓練,而官府想要提供但是卻沒有實力提供那麼多的馬,所以把馬貸給百姓,讓他們飼養,以此與甲法相維繫。然而,即使為了此事來謀劃,也應該有具體的辦法和措施。保馬法是他在最不應該干涉的地方進行干涉,這是千慮一失啊。,但這無關大局,就不多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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