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想汽車被指欺騙車主割韭菜:剛買幾天就發新車

5月25日理想汽車釋出了2021款

理想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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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款車型在自動輔助駕駛硬體、舒適性、空間、油箱及續航、電驅系統等多方面進行了改動和升級,售價僅提升1萬元,看上去就誠意滿滿。

但這卻讓許多老車主表示很難接受,尤其是剛剛提車不久的使用者。

此次事件的核心矛盾在於,4~5月提車的使用者表示對於新車型的釋出並不知情。

新款理想ONE上市後,上百名老車主在理想汽車創始人李想的微博下評論表示,買車前詢問銷售,銷售表示年內不會上市新款車型,因此選擇購買老款車型。

有車主表示,4月中旬去訂車的時候,銷售斬釘截鐵地說不會有新款,即使有也是年底的事;然而5月份就釋出了新款。

有車主表示,剛提車10天就出了新款。買之前各種問銷售,統一口徑回覆,沒有接到新車發行的訊息。

有車主表示,讓利了8000元,但是解釋是積分不送了,並未提及馬上有新車。

還有網友表示,一分錢優惠都沒有;而且銷售還稱今年不會有新款。

有車主質疑,理想汽車是為了清庫存。

也有車主表示。聯絡了理想汽車的銷售,但未得到正面迴應。

甚至有激進的車主,在李想微博下評論道“食言而肥,非人哉”、“騙子公司,賊”、“理想,別當縮頭烏龜,出來道歉”。

甚至有車主聯絡客服,讓其幫忙扇李想巴掌。

還有老車主表示,雖然知道要出新款,但銷售告知新車型價格要漲10%,而且動力系統沒任何升級,因此提了老款車。

據悉,理想汽車方面在新車上市前回答消費者對新款的提問時,未曾告知消費者新款上市時間等資訊,導致很多消費者在此期間購買了老款車型。僅5月份就有至少超過2500名消費者購買了老款車型。

目前,李想本人以及理想汽車並未回覆上述網友的質疑。

玩過此套路的“前輩們”

其實在理想汽車之前,也曾出現過此類現象。

小鵬汽車被指欺詐消費者

2019年7月13日,北京、廣州等多個城市的小鵬汽車服務中心門口,聚集了大量車主維權,這些車主拉著橫幅,嘴裡大喊著:“小鵬汽車,欺騙消費者,我要520續航里程,我要同樣的錢買同樣的車。”

理想汽車被指欺騙車主割韭菜:剛買幾天就發新車

據悉,2019年7月10日,小鵬G3 2020新款正式上市,新車劃分為G3 520和G3 400兩個型號,一共6款配置車型,每一個配置車型,都比半年前上市的2019款小鵬G3更加便宜,續航里程也更長。

小鵬汽車G3 點選瞭解詳情

正是這些看上去“加量降價”的親民表現,刺痛了2019款小鵬

G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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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的心。

一些老車主表示,定的車還沒到手,就變成老款,小鵬想動刀割韭菜的心也太急了。

小鵬汽車解決方案:3年內增換購可享額外補貼

2019年7月12日,小鵬汽車董事長兼創始人何小鵬在微博、今日頭條等平臺上先後釋出長文向小鵬2019款G3車主致歉。

何小鵬表示,公司將為G3 2019款的車主作出補償,即3年之內增換購小鵬汽車任何一款車型時,車主可在享受擬購買新車當期所有促銷政策權益的基礎上,額外享受10000元專屬補貼權益。

但這樣的做法未能讓小鵬老車主滿意,因為10000元專屬補貼需要3年之內增換購新車型時才能啟用,這也意味著自己需要再從小鵬汽車手中購置新車才可以,這需要在花錢,其次是三年內而不是10年、8年,參考正常的換車頻率,一般人都是6-10年後換車。

優惠政策並不等於現金減免,該花的錢還是花,並沒有什麼實質性的補償。

大多數老車主認為,何小鵬提出的方案根本毫無誠意,還不如更換續航更高的電池、免費置換長續航版、直接退車等做法來得實惠。

律師見解

四川君益律師事務所律師徐斌表示,小鵬汽車在明知新車即將換代的相關情況下,未盡告知義務,利用資訊不對等誘導消費者購買,實際構成了“消費欺詐。”

上海億達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董毅智表示,小鵬汽車此舉雖然涉嫌價格欺詐,侵害消費者的知情權,但就消費者手中掌握的證據還不充分。

特斯拉被指欺詐消費者,副總裁陶琳拉黑當事人

去年10月1日,特斯拉

Model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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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降價,國產Model 3標準續航升級版補貼後售價降低2。165萬元,國產Model 3長續航後輪驅動版售價降低3。415萬元。

降價對準備購買特斯拉Model 3的消費者來說本是好事,但來自山東的李先生卻表示自己很苦惱。

據李先生描述,李先生於2020年9月看中特斯拉Model 3長續航版,原本定於10月2號提車,但特斯拉方卻誘導他提前提車。特斯拉的交付專員告訴他,10月2日是假期,他們沒法交付,建議9月底交車。

基於國慶期間不能交車的前提,李先生同意在9月29日付款,9月30日提車。

讓李先生沒想到的是,10月1日,特斯拉就公佈了特斯拉Model 3長續航版降價,幅度超過3萬,而且國慶假期每天都有車輛交付。

隨後,李先生開始在微博上私信特斯拉副總裁陶琳,希望特斯拉能補差價或作出等價的軟體升級。

起初,陶琳還回復李先生一些訊息,但始終未對李先生關於被誘導交付的事情作出有效迴應。雖然確實有工作人員聯絡他了,給的解決方案是送特斯拉的周邊產品,兩件T恤,但他沒有接受。

後來,陶琳不再回復李先生,直到2021年1月1日,李先生再發訊息時,發現自己被“拉黑”了。

據李先生描述,除了聯絡陶琳,他還透過青島“315”工作人員向特斯拉爭取補償,希望給出自己被誘導消費的相應補償。但一開始特斯拉店裡的經理還接待了幾次,最後,經理也不出面了。店內的其他人員的態度是:隨便客戶怎麼弄,他們不管。

理想汽車是否欺詐了消費者?

此前,小鵬和特斯拉都曾出現過類似的情況,那麼理想汽車這次的行為是否屬於欺詐消費者呢?

有網友稱,剛買車一禮拜就變老款;有網友表示,提車的時候銷售聲稱明年才會量產新款。

昨日,有理想汽車使用者在黑貓投訴平臺投訴理想汽車虛假宣傳誘導消費者。

該使用者表示,理想汽車存在嚴重質量問題,導致無法行駛;此外,理想汽車還虛假宣傳欺騙消費者。

也有網友認為,買的時候是雙方自願的,沒人強迫,跟理想沒關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有關規定,經營者在向消費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欺詐消費者行為:

(一)銷售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二)採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使銷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三)銷售“處理品”、“殘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謊稱是正品的;

(四)以虛假的“清倉價”、“甩賣價”、“最低價”、“優惠價”或者其他欺騙性價格表示銷售商品的;

(五)以虛假的商品說明、商品標準、實物樣品等方式銷售商品的;

(六)不以自己的真實名稱和標記銷售商品的;

(七)採取僱傭他人等方式進行欺騙性的銷售誘導的;

(八)作虛假的現場演示和說明的;

(九)利用廣播、電視、電影、報刊等大-眾傳播媒價對商品作虛假宣傳的;

(十)騙取消費者預付款的;

(十一)利用郵購銷售騙取價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約定條件提供商品的;

(十二)以虛假“有獎銷售”、“還本銷售”等方式銷售商品的;

(十三)以其他虛假或者不正當手段欺詐消費者的行為。

綜上所述,理想汽車並未明顯的直接違反前12條規定,但確實對消費者有所隱瞞,未告知其實情。那麼是否違反第十三條,以其他虛假或者不正當手段欺詐消費者的行為呢?

三言君非專業律師,不敢斷言。但此舉屬實有些欠妥,2021款理想ONE雖收穫不少好評,但當下就出現這樣的負面評價,對於一個新品牌來說絕非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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