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覺到不了的盲區,用安全意識去掃盲

視覺到不了的盲區,用安全意識去掃盲

視覺到不了的盲區,用安全意識去掃盲

幾位“黃小明”圍著桌子正在觀看一起慘劇,生命的震撼一下子衝擊了討論案件的冷靜和理智。駕駛員正常右轉,車輛右後方冒出來個騎行者,一兩秒的功夫便葬身車底。可悲之外,更可嘆的便是事故中汽車的駕駛員負了主要責任,並因此沾上了交通肇事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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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盲區

視覺到不了的盲區,用安全意識去掃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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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這是一切新老司機都面臨的問題。以小型轎車為例,就至少存在引擎蓋前下方盲區、A柱盲區、B柱盲區、外後視鏡盲區、車尾盲區的困擾。更不要說大型客車或者貨車了。

盲區不以駕駛員的技術優劣為轉移,功夫再高,在特定的時間點和位置上,他始終無法看到盲區範圍內的路況,因此極大程度上憑的是經驗、安全操作意識,當然還有一點運氣的因素。

小明處理過的交通肇事案件中,便有不少慘劇是因為駕駛員不知視覺盲區內出現異動而造成的。例如右轉時,在B柱盲區和右外後視鏡盲區的共同“致盲”作用下,駕駛員根本不知道該處有行人(或騎行者)而將人撞死,這種情況下,如行人(或騎行者)沒有特別大的過錯——哪怕是行人(或騎行者)違反交通規則在機動車道上行走(騎行)——駕駛員一般也都要負到主要責任以上,因此機動車駕駛員往往構成交通肇事罪。

看起來非常冤枉,但實實在在主要地是因為駕駛員沒有盡到安全操作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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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應的實施細則規定,駕駛員應盡到自己的安全注意義務,並按照安全操作規範進行駕駛操作。

既然如此,那麼駕駛員自己所開的車子本身具有的侷限性(包括視覺盲區),他就應該注意到,並且對這個侷限性負起注意義務來。行人(或騎行者)在駕駛員車子的周圍,而駕駛員“無視”這個事實繼續前行、拐彎或後退,出了事故當然要承擔責任,只要這個車子不是造得特別差勁,例如後視鏡和B柱的構造違反了造車的安全規程(真要如此,製造商也面臨著安全生產方面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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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員不可忽視汽車盲區

因此,駕駛員對於視覺盲區切勿忽略。對於廣大的小型轎車駕駛員,因為所受駕駛訓練的層次不高,日常經歷的複雜路況不多,駕駛經歷和經驗有限,更要對視覺盲區有足夠的重視和應對之法。

01

對於引擎蓋前下方的盲區、車尾盲區,應根據車身、座椅的高度、車頭的長度、駕駛員的身高等因素,在起步的時候察看清楚,必要時不要急著起步,在車外確認安全後再前行不遲。在上坡過程中特別是車子到達坡頂後,引擎蓋前下方的盲區所帶來的危險便顯得格外明顯,駕駛員應當進行心理預判並減速確認。

02

對於外後視鏡盲區(現在很多車型都有配置盲區消除鏡),要預好轉彎或變道的提前量,包括時間上和空間上的提前量,並適當向拐彎、變道的方向扭頭察看確認。

03

對於A柱盲區、B柱盲區,應減速慢行,適當錯位觀察,做好心理預期,特別是在轉彎或變道過程中透過錯位觀察而儘量消除視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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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在夜間行車以及會車時,應正確使用遠光燈和近光燈,特別是切勿濫用遠光燈,以免在同向行車時給前車造成視盲,或是在會車時給對方車輛帶來視盲。

總之,生命可貴,失不再來,提醒注意行車過程中的視覺盲區並非僅僅為了規避法律風險,更是對生命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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