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榮枝已上訴”

9月16日,勞榮枝家屬向澎湃新聞稱,勞榮枝案一審辯護人已於近日會見勞榮枝,並稱法院已收到勞本人簽字的上訴狀及二審仍然希望接受法援律師援助的書面申請。

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9月9日依法對勞榮枝涉嫌故意殺人、搶劫、綁架罪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南昌中院經審理認定,被告人勞榮枝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綁架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宣判當日,勞榮枝當庭表示不服,提出要上訴。勞榮枝家屬在接受採訪時曾表示,將委託非法律援助律師作為其二審辯護人。

“勞榮枝已上訴”

9月15日上午,受勞榮枝家屬委託,律師李遜前往南昌市第一看守所申請會見。李遜稱,15日9時,他曾與此案一審承辦法官通電話,對方表示可以接受會見手續,並指示交訴訟服務大廳,提供相應案號,“法官表示,至上訴期限的最後一天,將會提審勞榮枝,由她本人確定辯護律師。”但很快,法官告知他,“因勞榮枝本人書面要求二審不需要家人委託律師,要求法援律師繼續提供法律援助,故無法會見。”

同日,一審辯護人也將這一訊息告知了勞榮枝家屬。

勞榮枝二哥勞聲橋稱,法援律師在15日給家屬的電話中介紹,他們已於近日會見了勞榮枝,因其目前已佩戴手銬腳鐐,吃飯行動不便,為維持其在看守所的生活,需要家人為其打一些錢。勞聲橋說,法援律師還稱,當勞榮枝得知其家屬為其聘請了北京律師後,回覆了“不用”二字,並手寫書面申請,希望仍接受法援律師援助。

9月16日,勞榮枝家屬與此前委託的律師解除委託,重新委託了律師賈方義和郭乘希,目前後者已向法院寄送相關材料。勞聲橋希望,能准許家人與勞榮枝會見。

9月16日,澎湃新聞嘗試聯絡南昌中院、勞榮枝案一審辯護律師核實上述訊息,均未獲得答覆。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9月9日,南昌中院對勞榮枝案一審公開宣判,勞榮枝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綁架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

南昌中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勞榮枝與法子英(已另案判決)系情侶關係。1996年至1999年間,二人共謀並分工,由勞榮枝在娛樂場所從事陪侍服務,物色作案物件,由法子英實施暴力,先後在江西省南昌市、浙江省溫州市、江蘇省常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共同實施搶劫、綁架、故意殺人4起。案發後,勞榮枝使用“雪莉”等化名潛逃,並於2019年11月28日被公安人員抓獲歸案。

南昌中院認為,被告人勞榮枝構成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和綁架罪。針對其在一審開庭時提出的辯解,稱其遭法子英脅迫,南昌中院認為,勞榮枝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

南昌中院認為,勞榮枝故意殺人致五人死亡;搶劫致一人死亡,搶劫數額巨大,並具有入戶搶劫情節;綁架致一人死亡,勒索贖金7萬餘元,犯罪情節特別惡劣,手段特別殘忍,主觀惡性極深,人身危險性和社會危害性極大,後果和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勞榮枝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常州綁架的事實,雖有坦白情節,但不足以從輕處罰。

澎湃新聞注意到,勞榮枝辯護人在此前開庭時指出,對勞榮枝涉嫌搶劫和綁架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但對於致他人死亡和故意殺人,現有證據不夠充分。控方當庭出示的證據多為勞榮枝本人供述、法子英當年供述及案發時的物證及證人證言。在庭審中出示的生物學證據中,暫無直接指向勞榮枝殺人的證據,其餘部分物證的實物也因年代久遠滅失。

在一審判決中,南昌中院也對物證滅失作出瞭解釋。南昌中院表示,該案的部分原始物證材料都保存於合肥中院,在審理過程中,南昌中院全部調取並進行了影印,對物證實物滅失的原因都做出瞭解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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