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書法創作到底能不能繁簡混用?

書法界一直以來對“繁簡混用”頗有爭議。

繁簡混用,在一些大型書法展賽中是不容許的,會被一些評委定為“錯誤”“硬傷”而淘汰出局。

通常,“繁簡混用”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無意為之,即作者忘記某個字的“繁寫”,索性簡寫;另外是有意為之,即在公共場所和一些景區的題字,考慮到某些字的繁寫不常見,大眾不易於辨認而簡寫,比如“觀音巖”三字,其中“巖(巖)”字繁寫很複雜。

請問:書法創作到底能不能繁簡混用?

唐·顏真卿“巖”

對於“繁簡混用”的爭議,焦點在於“混用”者往往“以古為鏡”,認為古人能“混用”,今人亦然。

反對方則認為“古人能用,今人不能”,理由是古人的成就大於今人

簡言之,就是成就(名氣)大才有資格“混用”。

這種論調本身就有問題,既然“繁簡混用”被定為“硬傷”,那麼任何人都得遵守,豈能因“身份”不同而“任性”呢?這無疑是典型的“名本位意識”作祟。

再者,繁體字是20世紀50年代才簡化的,古人又哪來今天這樣的簡寫?有業內人士及學者宣稱,古人的簡化字是根據草書符號簡化演變而來,但這種說法站不住腳。比如,蘇東坡就有“萬”字的簡寫,這個簡寫與“萬”字草書的寫法有很大的差別。事實上,這種說法並沒有依據。因此,古人“簡寫”至今沒有準確的科學論證。

請問:書法創作到底能不能繁簡混用?

宋·蘇東坡“

簡寫

”的“萬”

請問:書法創作到底能不能繁簡混用?

唐·懷素草書“萬”

書法創作,不管繁與簡,作者根據自身對文字的理解進行文字組合,怎麼易於文字的表現就怎麼寫,有些文字的簡寫比繁寫易於表現,比如“巖”“會”等的寫法(“會”的草書接近簡化字)。當然,有些字的簡體字是難以表現的,如“廠、義、異、歸”等,從字面看就沒多少美感。

我們所說漢字的“天然美”,實質是指它的繁體的結構美,而簡化字大部分由於筆畫(結構)單一而喪失這種美感。事實上,也有一部分簡化字不失美感,如“驗、書、晝、檢、煙、巖、礙、貴、寫”等,在創作中,只要作者能寫出簡化字的美感均可,難道“混用”(簡寫)不美?更何況,

漢字簡化是國家層面決定的大事

,目的便於大眾交流、普及知識。

文字的主要作用首先是交流,然後才是藝術,藝術應該是很寬泛、包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規定:“

除書法作品外,一律不得使用繁體字、生造簡化字、異體字。

”顯然,在書法作品中可用繁體字同時也不反對用簡化字。這個規定,客觀科學地對漢字作出“指南”,並對書法創作給予很大的自由空間。

請問:書法創作到底能不能繁簡混用?

元·趙孟頫“書”

請問:書法創作到底能不能繁簡混用?

宋·蔡襄“煙”

漢字簡化,從某種程度講是時代進步。

書法作品中把不常用的繁體字簡寫,目的是讓大眾看明白。同時,還要減少那些有意寫“冷僻字”來體現作者知識“淵博”的行為。書法雖是高雅藝術,但也要“接地氣”,不能只是讓少數專業人士看懂。

至於古人有沒有這種寫法,或要求今人必須“以古為鏡”,這種論調值得商榷,因為任何事物包括藝術應與時俱進。

畢竟簡化字都已經成型了半個多世紀,早已深入民心,

我們不能抱著上千年的“規矩”(前面已談到沒有準確的科學論證)墨守成規,這種意識不利於書法創作思維的拓展。

這種爭論也沒有多大的意義。一句話,不管繁與簡,能創作出書法精品才是硬道理。因此,書法作品中的“繁簡混用”不應視為“錯誤”的標籤,更不能成為書法創作的桎梏。

編後:

筆墨當隨時代,中國書法書寫的是中國漢字,目前漢字早已進入簡體時代,全國推廣使用簡體字由來已久,我們每個人接受的基礎教育也都是寫簡體字,從書法的傳承和發展角度出發,小編認為書法創作書寫簡體字更符合時代的要求、也更有利於書法的大眾化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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