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女藝人自曝半夜3點給員工發信息……網友炸了
4月18日上午
一條“女明星張萌半夜
給員工發微信”的話題
衝上微博熱搜榜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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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7日晚播出的一檔綜藝節目中
一位女嘉賓表示
自己曾經40個小時沒有睡覺
女星張萌便說自己也很能熬夜
會在凌晨三四點發資訊給員工
然後在清晨7點起床追問
為什麼4個小時了還沒回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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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言一出
隨即引發大批網友吐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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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日9時許
@張萌 對此事作出迴應:
“以後堅決改正
感謝廣大網友的指正批評”
根據勞動法,
我國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對辛苦的打工人來說
要不要加班,確實是個問題
把工作帶回家、雙休日出差
算不算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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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把工作帶回家屬於加班嗎?
視情況而定:
自願工作的不屬於加班。
用人單位安排適用標準工時制的員工將工作帶回家完成,以及讓員工在家登入單位的系統網路進行工作,只要是在標準工作時間以外的都應當認為是加班。
用人單位安排適用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員工在家工作,只要是在綜合計算週期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的也都應當認為是加班。
用人單位安排適用不定時工作制的員工在法定休假節日在家工作的,也應當認為是加班。
當然,勞動者必須有證據證明,確屬因用人單位安排了過多的工作任務,而使勞動者不得不在正常的工作時間以外加班,只要被認定為加班,用人單位就應當依法支付員工加班工資。
雙休日出差能算加班嗎?
雙休日一般為勞動者休息的時間,雙休日出差是否屬於加班,關鍵要看勞動者是否提供了勞動——
如出差期間恰逢雙休日,勞動者在此期間提供了勞動的,應為加班。
如出差期間恰逢雙休日,勞動者沒有提供勞動,只是在休息和遊玩的,則不算加班。
如果勞動者雙休日出差已被用人單位認定為加班,且用人單位不能安排補休的,則應依法支付加班費。
對於勞動者來說,要學會收集和保留雙休日出差的相關證據——
比如出差報銷單,上面寫有詳細的工作時間。
還可以收集通訊記錄、郵件等能夠佐證自己在雙休日出差的記錄,證明自己在雙休日出差期間是在工作,而不是在休息
。
用人單位能強迫員工加班嗎?
不能。用人單位違法安排職工加班加點,必須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其警告、責令改正、罰款等行政處罰。此外,超時加班加點和違法要求女職工加班加點,如要求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延長工作時間等情況也是不允許的。
加班,勞動者能說“不”嗎?
相關法律規定,對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者有權拒絕。
但為公眾利益的需要,勞動法明確規定,單位在某些特殊情況延長工作時間可不受相關限制——
不可抗力因素: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財產遭到嚴重威脅,需要緊急處理的。
公眾利益需要: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裝置檢修保養:必須利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裝置檢修、保養的。
國防緊急任務: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或者完成上級在國家計劃外安排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以及商業、供銷企業在旺季完成收購、運輸、加工農副產品緊急任務的。
編輯:紀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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