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可被更換?物業新規正式確認,3項“權益”業主需知

宣告:原創不易,禁止搬運,違者必究!

物業與業主之間的關係

在我國一直以來婆媳關係,常常被人們表示疑難雜,理不清。同樣的在我國還有一種關係也比較微妙,那就是物業與業主之間的關係。我們經常會聽到或者看到,物業與業主之間所存在的矛盾。

如今我國的房價並不便宜,但是房子又是我們的住所,並且對於一個家庭來說,與教育、養老等問題分不開。因此即便房價非常的高,但是也有不少的人,會選擇買房。在買房這件事情上也是非常謹慎,需要考慮到多方面的問題,比方房價、地段、周邊環境還有物業也至關重要。

物業

如今小區基本上都有物業,那麼物業對於一個小區來說非常的重要,比方說衛生管理、綠化修繕、車輛管理、治安等等各方面。物業也將直接影響了一個小區的整體精神面貌,如今的物業公司也越來越多了,有些物業確實各方面都非常的好。

不過有些物業在管理上或者是服務上都差強人意,因此之前還有業主給物業送了一面錦旗,“幹啥啥不行,收錢第一名”,非常的諷刺。如果說物業與業主的矛盾升級,那麼必然會造成不好的風氣。

物業

其實業主與物業之間的矛盾點,無非就是體現在這兩點,一個是管理上。還有一個就是收費的問題。對於業主來說,每個月需要繳納一定的物業費,他們認為理應享受到一定的服務,因此如果在管理上有疏漏的話,那麼就會引起業主的不滿。

垃圾

不過當然在有些時候,並不是物業的錯,有些業主相對來說也比較強勢了一些。不過對於業主還是物業來說,發生矛盾對誰都不利,業主的生活受到了影響,而物業的工作受到了影響。

為了能夠緩和這兩者的關係,在今年物業新規正式確認了,3項“權益”業主需知。

民法典

業主需知的3項“權益”

第一,業主有權更換物業。對於業主來說,房子是固定的居所,如果碰上不好的物業,那麼將直接影響居住。對此新規表示,業主有權更換物業。當然有一個前提條件,對於物業的不滿應該是屬於多數人的。

如果業主與物業之間的矛盾持續進入冰點的話,那麼可以組織召開一次業主大會,以投票的方式來進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目前有些地區也開始使用這個權益了。

物業

第二,物業不得自行關閉特定服務。每個月業主需要自行向物業繳納一定的物業費,在有些地方,業主沒有繳納物業費,而後物業採取強制的行為,比方說停水、停電等方式,來讓業主進行繳費。

物業

但是這種行為是不可取的,對於業主來說是有權向有關的部門反映。如果說業主不繳費的情況,物業應當使用正當的手段進行催收,比方說向法院提起相關的訴訟,而不是自行關閉特定服務。

第三,小區的收益權歸業主所有。小區也會產生一定的收益,比方停車場的費用、電梯的廣告費等等,這些創造出來的收入應該歸業主所有。物業應當進行公開化,並且這些費用應當用於業主身上,比方小區的修理費、增設裝置等等。

衛生

寫在最後

隨著這些新規的出現,對於業主來說將迎來一大福音,這樣也能夠有效地緩解業主與物業之間的關係。確實如今物業對於業主來說,影響是非常大的,這樣一來就能夠改善現有的局面。

清理

其實也有不少的人表示,直接取消物業,不過也不難發現沒有物業的小區,是存在一定的問題,比方說衛生管理上,還有一些治安管理,都不是很到位,也是有一定的弊端在。

所以說物業的存在也是很有必要的,只不過需要進行完善。對於物業你怎麼看呢?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