坤鵬論:讀《克拉底魯篇》名稱到底是約定的還是自然的?(四)

如果你想聽什麼的建議,就去找那方面一年兩年三年五年……一直堅持並一直做得很好的人。不過呢,估計他們給你的建議完全不像那些所謂專家最擅長的事後諸葛亮花俏,往往就兩個字——堅持,這隻有真正的成功者、堅持者才能領悟。

——坤鵬論

坤鵬論:讀《克拉底魯篇》名稱到底是約定的還是自然的?(四)

一、講話是行為

從語言學研究角度而言,希臘語的詞法僅由兩類詞彙組成,一種是名詞,一種是動詞。

所以,說完了名詞,蘇格拉底進一步又從動詞進行說明:從事物出發的行為也和事物一樣真實,因為行為也是一類存在。

“所以行為也按照它們的專門性質來完成,並非按照我們對它們的看法來完成,是嗎?例如在切割中,我們並非隨意的、可以隨便使用什麼工具,而是隻使用恰當的工具,按照切割的自然過程進行,這種自然過程是正確的,會取得成功,而其他過程則會失敗,根本沒有什麼作用。”

也就是說,你不可能用一盒火柴來切割,或者用一把刀子來點火。

蘇格拉底認為,同樣道理,講話也是一種行為,也就不能隨心所欲地講話,也需要“按照自然的方式、依據事物必須被講述的方式、使用自然的工具”,“按照其他任何方式講話都會導致謬誤和失敗。”

不言而喻,名稱是講話的一部分,且是最重要的一部分,“那麼與這種行為有關的提到事物的名稱不也是一種行為嗎?”

“這種行為並非與我們自己相連,而是有自身特性”,所以,名稱也必須按照符合自然性質的方式來進行命名,“而不能隨心所欲;只有這樣我們才能成功地命名,除此別無他途。”

二、名稱是什麼工具?

接著,蘇格拉底將命名的行為與切割、編織、穿孔等行為類比。

不管是切割、編織還是穿孔,都需要恰當的工具,比如:刀、鑽子、梭子等。

如果它們分別叫切割工具、鑽孔工具、編織工具,那麼名稱就是命名工具。

那麼命名又是為了什麼?

“我們在編織時用梭子做什麼?回答是用它把緯線和經線分開。”

如果就名稱提一個與上面相同的問題——“把名稱當作一樣工具,當我們在給事物命名時,我們在做什麼?”

赫謨根尼答不出這個問題,蘇格拉底給出了他的答案:

一是,“把資訊相互傳遞”;

二是,“按照事物的性質區別它們”。

蘇格拉底認為,“資訊傳遞”其實就是教育,所以,“名稱是教育和區分性質的工具,就像梭子把織網的線分開”。

修辭學則認為,語言=修辭,語言表面上是為了資訊傳遞,本質是為了說服,最終目的是取得認同,使別人形成與自己一致的某種態度或實施自己希望的某種行為,這也可以視同為教育。

坤鵬論認為,語言中最為關鍵的是名稱(名詞),然後就是動詞。

所以,名稱就像是社會這張大網的織網工具,它們在動詞的驅動下,將一個個人編織進來,形成關係,織成了整個人類社會。

三、名稱的製造者是誰?

蘇格拉底又指出,只有將工具用得好的人,也就是掌握了相應技藝的人,才可以被稱為織工、木匠、鐵匠。

也就是說,不是誰拿了工具就能做好相應的事,必須得是那些掌握了相應技藝的人。

而工具都是由製造者給予使用者的,因為製造者具有關於製造工具的技藝。

以此類推,名稱也就是由名稱的製造者製造出來的。

顯而易見,關於命名的技藝也不是每個人都具有的,因為名稱是法律給人們的,法律的製造者就是立法家,所以,能夠擔當起命名這件事的就是掌握了命名技藝的立法家——“當教師給我們一個名稱時,他在使用立法家的成果。”

坤鵬論:讀《克拉底魯篇》名稱到底是約定的還是自然的?(四)

四、立法家如何製造名稱

接著,蘇格拉底又討論了立法家如何製造名稱,他繼續以梭子為例。

“假定在製造時,那個梭子破了,他(木匠)會在造另一個梭子時看著這個破梭子嗎?或者說他會照著它的形狀另外再造一個呢?”

請注意,這裡的“形狀”本意是柏拉圖的核心概念——型,具體到這裡指最完美的梭子,因為要貼近此時的語境,所以翻譯者使用了“形狀”一詞。

赫謨根尼認為,顯然是“照著它的形狀”。

“這個形狀難道不應當公正地被稱作真正的或理想的梭子嗎?”

這就是柏拉圖型的概念的簡潔描述。

“在織造衣料時,無論厚薄,無論是用亞麻、羊毛,還是別的材料,不管需要用什麼樣的梭子,都必須具有梭子的這種真正的形狀。最適宜各種工作的梭子無論是個什麼樣,它必定是梭子的製造者按各種具體情況生產出來的那種形狀的梭子。”蘇格拉底補充解釋道。

坤鵬論認為,型的理念用萬變不離其宗來理解很是恰當,宗就是型,在實際的各種各樣情況下,需要為了適宜而做出不同的變化,比如:形狀、大小、材質等,但是,宗是永遠不變的。

就像我們說桌子這個詞,在腦海中顯現的往往不是某個現實中的桌子,而是一個桌子的標準形象,你可以親自試試,比如:馬、書、山等等。

用西方哲學的術語說,這些腦海中的形象就是事物“存在”本身,與普遍概念相同,是普遍形象,也就是柏拉圖所說的型。

而且,如果我們只是透過書本、影視等途徑瞭解的事物,它們在我們腦海中的普遍形象會比較模糊,朦朦朧朧只是大概輪廓,表面性的。

相反,如果我們不僅學習過,還親自接觸過、深入探究過的事物,它的普遍形象、它的型則會更清晰,甚至可以透視到其內在以及功能和作用,而這便是知行合一的結果。

什麼叫智慧?

什麼叫掌握事物的型?

唯有知行合一做得到!

蘇格拉底指出,工具製造者必須心懷工具的天然的型,他才能製造出正確的工具,“不管他用的是什麼材料”,反正“不能憑想象隨意地把它表現成其他樣子。”“他(鐵匠)必須知道如何把天然適合各種用途的鐵鑽的型放入鐵”;“(木匠)也必須知道如何把天然適合各種用途的梭子的型放入木頭”。

“至於名稱,如果立法家是任何真正意義上的給事物命名的人,那麼立法家不也要必須知道如何把每一事物真正的、天然的名稱放入聲音和音節中去,看著這個理想的名稱(注:名稱的型)製造和提供一切名稱嗎?”

“我們必須記住,不同的立法家不會使用相同的音節。因為儘管每個鐵匠可以為同一目的而製造相同的工具,但他們決不會從同一塊錢裡把它們造出來。型必須是相同的,但質料可以是多樣的,無論用什麼樣的鐵,造出來的工具可以一樣好,無論在希臘還是在外國——沒有什麼區別。”

坤鵬論建議將上面這段話多讀幾遍,在這裡蘇格拉底將聲音和音節比作立法者製造名稱的質料,就像鐵是鐵匠打造鐵器的質料一樣。

質料這個詞在哲學中非常重要,比如:亞里士多德的四因說中的質料因,康德的質料,在這裡它還比較樸素,就是材料的意思。

從柏拉圖的中期對話錄開始,其理型論漸漸浮出水面,先是蘇格拉底的普遍概念——相,接著就是這裡所說的型,它們都屬於最高等級的第二層知識,是與意見相對立的、更高的知識存在,是真正的本質。

後來,柏拉圖繼而提出了理型,他說型是真實存在的,是有實體的,只是它們都在理型世界,而我們所在是現象世界,但是我們的靈魂在這個世界誕生前曾目睹過理型,只是在出生時,幾乎將之完全遺忘,而靈魂回憶說就是靈魂回憶曾經看到過的理型,

我們追求完美,一心向善,就是因為我們的靈魂一直在憧憬理型。

我們需要注意的是,這部分觀點的重要意義在於,如此一來,名稱在蘇格拉底(柏拉圖)那裡,更多的是一種對“存在”的象徵,這便自然而然地使命名問題與“是”或“存在”這個形而上的問題有了千絲萬縷的聯絡。

然而,名稱在這裡雖然是直達事物本質的東西,但它並不是對事物所有屬性的一種囊括,而只是對於“是”或“存在”的一種精準捕捉,對於這一點的討論,在亞里士多德關於“類”的學說中也有所涉及。

坤鵬論:讀《克拉底魯篇》名稱到底是約定的還是自然的?(四)

五、誰來決定型?

正如:

使用梭子的織工決定了賦予梭子的型是否合適,而不是製造梭子的木匠;

指導豎琴製造者的是懂得如何指導演奏豎琴,也知道豎琴好壞的豎琴演奏者,因為他才知道豎琴的型;

指導造船的是舵手,因為他心懷船的型。

可見,蘇格拉底(柏拉圖)對於行、實踐的重視,這類似於國內那句“讓聽得見炮火計程車兵做決定”。

是的,紙上談兵,坐而論道,都不如起而行之。

我們這個由機率法則支配的世界,除了死亡,凡事都只有機率大的可能性,卻沒有100%的絕對,而且所謂的機率大也只是以前的經驗,而不是未來的一定,一定的只有一個:只要幹了,就會增加你所選擇可能性的機率,堅持的時間長了,機率的疊加會在某個點呈現非線性增長,甚至是筆直地直衝上去,你的可能性離成真飛速接近。

就像寫作,就像運動,坤鵬論自從去年9月22日開始陪孩子堅持每天跳繩5000+已經200多天了,每天跳那個固定的連續3000個,跳到中間累到不行、揮汗如雨時,都會夯實一個信念,永遠不要輕信那些沒有實踐過的人,即使他被稱為多麼多麼頂尖的專家。

就像不少健康達人寫文章說如何如何跳繩,凡是沒有堅持跳超過30天的人,會覺得特別有道理,但是在許多堅持幾百天跳繩的人看來,往往滿篇皆是荒唐言。

所以,如果你想聽什麼的建議,就去找那方面一年兩年三年五年……一直堅持並一直做得很好的人。

不過呢,估計他們給你的建議完全不像那些所謂專家最擅長的事後諸葛亮花俏,往往就兩個字——堅持,這隻有真正的成功者、堅持者才能領悟。

既然工具製造者背後都有優秀的使用者的指導,那麼,又是“誰最能指導立法家的工作,知道他的產品(名稱)好壞?”

“立法家的產品(名稱)的使用者不就是人嗎?”

而能夠達到指導水平的人:

“不就是懂得如何提問的人嗎?”

“不就是懂得如何回答的人嗎?”

“你把懂得如何提問與回答的人稱作辯證法家吧?”

需要注意的是,柏拉圖將辯證法視為哲學,所以這裡的辯證法家其實就是哲學家。

而在古希臘人那裡,辯證法的原意是指在談話和辯論中的論證藝術,也引申為對話。

到了現代,辯證法開始指對立的力量在持續不斷的相互作用下產生事物的發展與進步,也就是說,對話不是在各執一詞的哲學家們之間展開的,而是在現實世界相互對立的力量之間展開的。

“立法家的工作是提供名稱,要想正確地提供名稱,辯證法家必須指導立法家的工作,對嗎?”

這裡已經開始顯現出柏拉圖的哲人王思想了。

到此,蘇格拉底做了一個階段性總結:

“那麼,赫謨根尼,我要說提供名稱並非像你想象的那樣容易,或是輕而易舉,或是隨便什麼人都能做到。

克拉底魯說得對,事物的名稱是自然的,並非每個人都可以提供,而只有那些能夠看出事物天然名稱的人才能這樣做,才能用字母和音節表達事物的真正形式(型)。”

“……我們已經發現了一個真理:名稱是自然的,並非每個人都知道如何給事物起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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