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外國制裁法,為華為等科技企業量身定製,高通,偉創力怕了吧?

不同於實體清單,當美國實施制裁時,相關實體還會有僥倖心理,因為他們可能並不會進入實體清單。事實上也確實如此,截止目前,不可靠實體清單上的實體還非常少,震懾效果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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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反外國制裁法則不同,既然是法律,當觸及條件時,法律程式就會啟動,這是完全可以預見的,反饋是必然會到來的,避免了火中取栗的僥倖心理,進而從源頭說來抑制相關企業,組織透過損害我方企業利益從而獲利的衝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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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對於我國的科技進步非常忌憚,採取的是具體打壓我國華為這樣的頭部優秀企業的方式。無疑,這種做法是美國屢試不爽的手段,包括法國阿爾斯通,日本東芝紛紛就範,相關國家的產業就此淪落。因此應對美國的任意霸凌,保護華為這樣的優秀企業,刻不容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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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反制裁法會更具震懾效果,我們來舉幾個例子,加入推動對中國企業的單方面制裁,那麼不僅僅他本人會面臨反制裁,其直系親屬,以及其相關的家族產業也會受到反壟斷法的關照。比如美國某人至今沒有主流的機構願意收留他工作,可見制裁的威懾力是有效的,不同於實體清單的隨意性,反制裁法將這種反制制度化,強制化,可以這樣理解,一旦符合要求,必遭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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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偉創力之流的事再出現,所迎接它的將是迅速的雷霆之怒,而不是要等到幾周甚至數月之後。美國在制定針對特別中國企業相關法律的時候,則不能再無所顧慮。相關企業的損失必須考慮在內,這將會形成對美國的利益牽制作用。那麼問題來了,誰會是被反制裁法制裁的第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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